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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pxczj/2024-0011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涉及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

3.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6.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9.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案件、假冒专利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0.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12.加强对物价水平实施有效调控政策、手段、措施的研究,建立和完善调控关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和监测,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严格查处违法价格管理法的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化股、计量认证认可股、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综合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商标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我部门下设13个派出机构:金河所、金水河所、勐拉所、者米所、老集寨所、大寨所、老勐所、营盘所、铜厂所、阿得博所、沙依坡所、勐桥所、马鞍底所;我部门下设1个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抓好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二是推进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三是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

2.严格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突出抓好食品安全问题。二是继续抓好全县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三是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严格药品安全监管。继续开展GSP认证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4.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结合辖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行业和环节,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坚决打好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加大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5.继续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计量器具的检定以及对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管工作。

6.着力加强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等行为。

7.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党建以及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各项目标责任制工作。

8.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87,870.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87,870.5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289.01 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增加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87,870.56元,其中:本年收入10,087,870.5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87,870.5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289.01 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增加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87,870.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87,870.56元,其中:基本支出9,927,210.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370.99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经费30,921.06元和公用经费5,449.93元;项目支出160,6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660.00元,增长129.51%,主要原因是增加质量安全监管经费20,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经费35,000.00元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5,66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5,660.00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党代表活动和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补贴等支出

2. 201(类)38(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6,103,225.5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和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201(类)38(款)04(项)市场主体管理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许可工作经费等支出;

4.201(类)38(款)15(项)质量安全监管20,000.00元,主要用于工业产品抽检等支出

5.201(类)38(款)16(项)食品安全监管支出85,000.00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

6.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69,028.00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7.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28,162.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8.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9,842.31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460.58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

10.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54,816.00元,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1.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4,780.00元,用于杨正雄伤残抚恤金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426,726.52元,用于行政人员医疗缴费支出;

1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88,490.38元,用于事业人员医疗缴费支出;

14.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297.54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637,381.73元,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944,444.00 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444.00 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2,501,954.52 元。(其中:基本支出2,501,954.52 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474,217.00 元。(其中:基本支出474,217.00 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487,138.92 元。(其中:基本支出487,138.92 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9,842.31 元。(其中:基本支出849,842.31 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460.58 元。(其中:基本支出212,460.58 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15,216.90 元。(其中:基本支出515,216.90 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88,548.15元。(其中:基本支出88,548.15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637,381.73 元。(其中:基本支出637,381.73 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87,5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77,500.00 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3,5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00 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06(款)电费支出12,0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0 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55,0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55,000.00 元,项目支出0元)

15.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55,0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16.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 元,项目支出0元)

17.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70,0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0,000.00 元)

18.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42,220.45 元。(其中:基本支出42,220.45 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39,0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339,000.00 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5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0.00元,项目支出31,100.00元)

22.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478,79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790.00 元,项目支出0元)

23.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4,78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00 元,项目支出0元)

24.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59,376.00 元。(其中:基本支出54,816.00元,项目支出4,56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 元,下降2.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 元,下降28.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支出,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10.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元,增长10.7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加原因是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纳入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7,620.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49.93 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人员减少,导致相应的经费也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2,161,177.65元,其中,流动资产31,414.69元,固定资产10,382,142.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47,620.6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0,366.00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5,675.83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1,897,043.74元,其中出租资产79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897,043.74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2204200738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