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0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县域社会经济、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其他运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住户收支于生活状况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金融、财政、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支、科技、人口、劳动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协助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金省州属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做好统计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1.收集、整理相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工业能源统计股、社会服务业统计股、投资贸易统计股、统计执法监察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统计工作将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统计数据生产和发布解读,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强化知行合一,找准学习与工作的结合点,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组理论中心小组学习,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积极开展辅导授课、座谈研讨等活动。二是增强学习的系统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理清理论脉络,放宽学习视野,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同时,还要学习与统计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做到既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又提升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三是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坚持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上下工夫,深入研究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机遇挑战和矛盾问题,明确工作思路,不断提升统计工作发展水平。
(二)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治统计造假。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统计部门作为数据生产单位,要恪守诚实诚信、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坚决同一切形式的统计造假行为作斗争,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一是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指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组织实施专项统计督察,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二是研究建立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对利用统计造假捞“政绩”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原因、教训,举一反三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举措,推动尽快形成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成果,以治本之举巩固治标成果。三是切实提升统计能力。进一步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制度方法、监测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数据采集方式。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统计工作者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防止出现因主观能力不足造成的数据不实。
(三)树牢宗旨意识,坚持统计为民。贯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统计发展为了人民、统计发展依靠人民、统计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深入推进统计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一是加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发布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利用丰富详实的统计数据、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我县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光明前景讲清楚,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二是加强民生领域统计调查。深入推进人口、就业、住户等领域统计改革,强化对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制定民生政策提供可靠信息依据。三是切实解决统计人员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精简统计报表和指标,着力减轻基层统计负担。深入统计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层统计人员所思所想所盼,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需要坚定不移用新发展理念来指导和推动统计工作。一是围绕新发展理念深化统计改革。健全科技创新统计,改进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健全公共服务统计监测体系,推进高水平统计对外开放。二是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扎实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测制度,不断夯实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科学评价地方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加自觉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统计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统计监测,深度监测评价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五)合力攻坚,确保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圆满完成。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业务标准、信息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一项较为艰巨的任务。县统计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统计部门职责,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强化多部门合作,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社区)的作用,千方百计把摸底核查、入户登记、质量监控、数据存储上报,以及后期的数据运用、开发等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善始善终、久久为功,按质按量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03,134.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03,134.4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938.78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为2024年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调查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补助,相应的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803,134.41元,其中:本年收入4,803,134.4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03,134.4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4,100.78元,增长2.87%,主要原因2024年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调查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补助,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03,134.4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803,134.41元,其中:基本支出3,643,134.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899.22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2024年正常调整工资标准;项目支出1,1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0,000.00元,增长26.09%,主要原因2024年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调查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补助,相应的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630,647.6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运行等支出;
2.201(类)05(款)07(项)专项普查活动支出65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五次经济普查支出;
3.201(类)05(款)08(项)统计抽样调查支出36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住户调查户、城镇调查和非三工三项调查经费等支出;
4.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7,554.2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公用经费等支出;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1,342.6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335.6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5,46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死亡抚恤支出;
8.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520.36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9.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543.64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10.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723.18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1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271,007.0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849,528.00元。(其中:基本支出849,52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638,560.08元。(其中:基本支出638,560.08元,项目支出0.0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47,6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5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622,649.76元。(其中:基本支出622,649.76元,项目支出0.0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1,342.69元。(其中:基本支出361,342.69元,项目支出0.0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335.67元。(其中:基本支出90,335.67元,项目支出0.0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9,0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6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3,293.45元。(其中:基本支出33,293.45元,项目支出0.0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71,007.02元。(其中:基本支出271,007.02元,项目支出0.0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8,000.00元,项目支出22,0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12.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2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2,000.00元);
13.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4.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57,5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57,500.00元);
15.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6.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935,7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935,780.00元);
17.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8,885.54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5.54元,项目支出0.00元);
18.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9,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9,8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9.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00元,项目支出12,220.00元);
20.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95,154.20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54.20元,项目支出0.00元);
21.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5,4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6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2.303(类)09(款)奖励金支出4,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500.00元);
23.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6,000.00元);
24.310(类)07(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200.00元,较上年减少618.00元,下降3.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县统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原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县统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200.00元,较上年减少618.00元,下降3.2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原因按“三公”经费每年递减3%的要求递减,2024年预算数较上年减少618.00元,下降3.28%。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县统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原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9,085.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96.54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为公务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增加,相应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县统计局资产总额410,340.30元,其中,流动资产78,526.96元,固定资产329,56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51.1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749.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860.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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