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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局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抓实做好年度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项目库优化调整,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后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抓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等工作,严格抓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全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做好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运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城市环卫保洁、公厕、洗手台管理,以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营;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简化招标事项核准程序,强化审核监管过程,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流程;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和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紧抓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落实情况,严抓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117,073.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117,073.9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626,978.81 元,下降12.6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无上级补助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117,073.93元,其中:本年收入18,117,073.9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117,073.9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54.19 元,增长1.68%,主要原因分析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117,073.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117,073.93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7,073.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2,445.81 元,下降3.69 %,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620,000.00 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2,500.00 元,增长10.16%,主要原因分析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391,778.4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
2.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520,750.9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5,186.1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6,296.5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14,976.0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140,174.4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7.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481,344.6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8.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630.24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9.211(类)03(款)02(项)水体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水体。
10.211(类)03(款)04(项)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76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
11.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6,844,046.98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12.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3.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4.213(类)05(款)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6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768,889.61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2,684,29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84,292.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020,437.64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437.64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327,371.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7,371.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2,375,312.76元。(其中:基本支出2,375,312.76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5,186.14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186.14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6,296.54元。(其中:基本支出256,296.54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21,519.10元。(其中:基本支出621,519.10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98,175.67 元。(其中:基本支出98,175.67 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768,889.61 元。(其中:基本支出768,889.61 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8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1,2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3.302(类)06(款)电费支出4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20,000.00元);
14.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40,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5.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2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0元,项目支出140,000.00元);
16.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8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00,000.00元);
17.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3,220,0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220,000.00元);
19.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2,000,0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00 元);
20.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55,688.15元。(其中:基本支出55,688.15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74,400.00 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00.00元,项目支出60,000.00 元);
22.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0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303(类)02(款) 退休费900,529.32元。(其中:基本900,529.32元,项目支出0元);
24.303(类)05(款)生活补助14,9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6.00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312(类)05(款)利息补贴支出7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6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1.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度一致,未发生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5次,共计接待15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度一致,未发生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4,088.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13.93元,下降1.35%,主要原因分析: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减少1,750.00元,行政运行减少3,763.93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639,324,989.84元,其中,流动资产22,307,356.61元,固定资产10,286,164.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396,483.92元,其他资产604,334,985.2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242,513.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206,212.25元,其中出租资产45,493.7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06,212.25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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