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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4-0011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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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理省、州对金平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县与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县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县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金平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13.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5.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县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县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管理。

17.承担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和金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综合与研究股(金平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股(税政股)、预算一股(体制管理股)、预算二股(债务绩效管理股)、国库股、国库支付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对外合作股(金融股)、会计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人事教育股、资源环境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股(国有企业资本管理运营股)、金融合作股(金融监管股)。金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下设2个业务股,具体为:综合征管股、计划稽查票据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巩固成效之年,县财政部门将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准确领会“五个牢牢把握”的重要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党的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更好履行财政职责使命,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在县本级财政系统落地生根,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全县重点工作任务的财力保障,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1.强化意识形态,建设“党建财政”。认真落实财政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财政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含网络意识形态)2次,按要求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围绕财政行业问题等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每季度分析研判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通报,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加强舆情管控,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文化理念的提炼、组织和传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弘扬先进文化,塑造财政新形象。

2.做好能力提升,建设“效能财政”。金平县财政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财”服务于“政”的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以及省、州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发挥财政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强化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坚持严的工作主基调,严肃财经纪律和严格财经秩序。

3.做好财源培植,建设“发展财政”。努力培植和涵养重点税源,加强源泉控税,减少外来企业项目税收收入及税收附征税费的流失。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征税力度,积极清理欠税,做好重点项目管理,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向上级争取财力补助,确保重点支出。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狠抓财政支出绩效,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4.做好提质增效,建设“民生财政”。严格预算编制,切实按照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再保其他支出的基本顺序进行预算编制,做到“三保”预算足额编制、事项应保尽保,从预算源头兜牢“三保”底线。抓实“三保”预算执行,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坚持“三保”在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避免在执行中变通压减“三保”支出。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把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5.做好风险防控,建设“安全财政”。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持续加强债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水平;持续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确保债务规模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不断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开展债务违约风险排查,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追责问责,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变相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严格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定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偿债意识,持续将到期债务列入当年预算。

6.做好深化改革,建设“创新财政”。持续推进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和“清源行动”,推动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建设提质增效。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财政发展活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按照“完善操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托财政一体化系统,加快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全面跟踪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支付、清算操作流程,真正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财政资金使用监控模式。

7.做好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不断强化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管理,深入开展财政专项检查,严格直达资金管理,实现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双提升”,助推惠企利民政策加速落地。继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管理,确保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738,387.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38,387.6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58,356.37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国企改革专项工作经费、财政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738,387.60元,其中:本年收入15,738,387.6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38,387.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58,356.37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国企改革专项工作经费、财政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38,387.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738,387.6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1,387.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6,443.29元,下降8.76%,主要原因是单位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837,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4,800.00元,增长64.96%,主要原因是国企改革专项工作经费、财政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6,701,534.06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单位运转等经费支出。

2.201(类)06(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1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一体化运行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3.201(类)06(款)07(项)信息化建设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4.201(类)06(款)08(项)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等发生的支出。

5.201(类)06(款)99(项)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525,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国企改革工作、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等发生的支出。

6.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党员培训经费支出。

7.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43,731.8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人员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支出。

8.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9,249.4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812.3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4,92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遗嘱生活补助支出。

11.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5,405.17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人员医疗缴费支出。

12.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264.79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事业人员医疗缴费支出。

13.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9,024.93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734,437.07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2,3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2,082,949.80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949.8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461,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1,400.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1,236,079.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079.08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9,249.42元。(其中:基本支出979,249.42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812.36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12.36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93,669.96元。(其中:基本支出593,669.96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01,092.63元 。(其中:基本支出101,092.63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734,437.07元。(其中:基本支出734,437.07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242,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00.00元,项目支出98,5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6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2,000.00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8,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06(款)电费支出2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4.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6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3,000.00元)

15.302(类)09(款)物业管理费支出3,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6.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8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80,000.00元)

17.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18.302(类)14(款)租赁费支出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元)

19.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2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000.00元)

20.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3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项目支出330,000.00元)

22.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3,39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392,000.00元)

23.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50,637.48元。(其中:基本支出50,637.48元,项目支出0元)

24.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60,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0,4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25.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80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26.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524,931.80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931.80元,项目支出0元)

27.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44,928.00元。(其中:基本支出44,928.00元,项目支出0元)

28.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2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9,000.00元)

29.303(类)09(款)奖励金支出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30.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90,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90,5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436.00元,下降3.2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县财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县财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436.00元,下降3.2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82次,共计接待3862人次。

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按比例压减公务接待费及单位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县财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我单位2023年及2024年均无此方面的支出安排,故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7,837.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328.23元,下降9.1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3,424,282.19元,其中,流动资产36,880.00元,固定资产13,053,467.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33,934.6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1,859.67元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7,341.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326,9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408,946.97元,其中出租资产114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08,946.97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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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3280813087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