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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4-00157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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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金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金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上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退耕还林还草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金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金平县木材检查站、林木种苗工作站、林业双中心、金平县草原监督管理站、林火监测中心13个职能科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法治化“护绿”成效显著

一是上半年办结各类案件36起,其中:行政案件35起,移交公安机关1起,正在办理5起,协助乡镇查处违规用火12起。二是开展以“生物多样性 你我共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发放湿地保护法宣传单页250份、摆放宣传展板16块。三是完成花果山森林公园清香木、木犀榄等16个树种自然保护地植物标识挂牌前期工作。四是开展“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保护宣传活动。制作野生动植物宣传展板5块,发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资料2500份。五是开展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全县森林面积337.16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62.17%,森林蓄积为1914.7万立方米。林地面积331.97万亩,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面积134.13万亩,商品林地197.84万亩;按地类分:乔木林地309.47万亩,竹林地3.48万亩,灌木林地10.11万亩,其他林地8.91万亩。全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81.54万亩。六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灭工作。2024年度,共接到卫星热点及电话报警103个(多源卫星热点65个、报警或视频监控36个、国家级卫星热点2个),其中:农事用火94个、未找到火源4个,火情5起,全县连续39年未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积极开展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排查,全县划定63个片区,设置森林草原防火临时检查卡点159个,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完成县级成立专业队1支30人,完成乡镇半专业扑火队13支188人组建;投资56万元,修缮县级专业队营房,全县建有18个视频监控点,利用运用视频监控和“天眼通”系统全天候监测。投资1.08亿元实施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27条268.614km,目前已完成168.293km。其中新建128.78km,改建39.513km。七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31.38万亩,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55万亩,完成防治1.5万亩,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6万亩;完成商品材调运检疫10.1456万立方米,苗木4.765万株;完成种苗产地检疫面积238亩,检疫苗木380万株,完成复检苗木23.9144万株,木材0.0707立方米。

2.工程化“增绿”稳固开展。

(1)全力开展国土绿化。扎实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三年专项行动,完成营造林2.6万亩、绿化美化植树造林1500亩、油茶苗圃建设45亩、杉木5亩,油茶嫁接346.37万株;完成全县种质资源外业调查工作,共完成50条样线,82个样方,629种物种10株古树名木调查工作。

(2)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主动融入红河州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印发《金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23年完成申报25个省级森林乡村,全县共有森林乡村65个(其中:国家级森林乡村3个,省级森林乡村62个)。完成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面积17.43万亩、补助3505.608万元,完成2016—2018年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验收2.34万亩、补助322.761万元,完成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到期森林抚育验收面积3.49万亩、补助69.98万元。

3.产业化“用绿”初步突显。

(1)持续发展林下经济。投入资金28万元,完成《红河州金平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编制工作,为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发挥指导作用 。

(2)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全县年内完成油茶管护2万亩、带动就业人员3680人,完成油茶管护集中培训3期113人次,到油茶地块现场指导零星培训20期次50人;完成油茶果收购,共计收取鲜果767.105吨、产值437.24万元;由县级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到江西、湖南、广西学习考察油茶种植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完成花果山油茶品种试验示范种植面积14亩850株,完成大寨乡渡口村委会绿荫塘香花油茶系列试种面积10亩830株,两块品种试验示范基地为合格;邀请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油茶专家到金平实地指导油茶提升改造及种植。2023年5月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与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大三湘油茶项目合作协议”。

4.制度化“活绿”稳固推进。

(1)认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县现有生态护林员3161人。2023年上级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6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5万元,省级资金1877万元。截至目前,已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2559.35万元。

(2)有序开展林权档案管理查清、移交工作。林业双中心共受理林权抵押注销登记20笔,金额为:229.85万元;与第三方签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42.3万元,已完成林权业务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十个乡镇,金水河镇、沙依坡乡、马鞍底乡、目录编制、编码、盖章工作已完成,正在做数字化加工清零工作,力争在2024年1月15日前将数字化加工成果和原始林权档案,责任清单移交给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林权类不动产工作正常开展,解决广大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3)积极开展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县共排查出涉林纠纷8起,今年发生的2起,已成功调处2起,其中:历史遗留下来现在排查出来的6起,已成功调处2起,有2起经过多方面协调配合,已转交县人民政府处理,2起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答复涉林信访件4件。

5.高效化“供绿”服务逐渐提高。

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61份,蓄积量7.74立方米。共受理审核使用林地项目37个,其中:已审批永久使用林地项目15个(其中跨年度审批4个),临时占用林地项目3个;已审核上报未审批项目7个,正在审核项目12个(永久使用林地6个、临时占用林地3个、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3个)。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选址勘查41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32份。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22,485.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22,485.1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3,508,856.83元对比,减少2,086,371.73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收入资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22,485.10元,其中:本年收入11,422,485.1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22,485.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0,936,633.12元对比,增加485,851.98元,增长4.44%,主要原因:增加金平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金平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专项经费、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经费等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422,485.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422,485.10元,其中:基本支出9,632,485.10元,与上年9,470,211.02对比,增加162,274.08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运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790,000元,与上年1,466,422.10对比,增加323,577.90元,增长22.07%,主要原因:增加金平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金平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专项经费、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经费等经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87,170.8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离退休经费。

2.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44,587.2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离退休经费。

3.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6,377.73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594.43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39,468.00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6.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4,780.00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7.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6,07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3,414.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838.58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213(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984,710.3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213(类)02(款)04(项)事业机构支出4,159,683.2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213(类)02(款)07(项)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5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213(类)02(款)34(项)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35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14.213(类)02(款)99(项)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荒综合监测支出。

15.213(类)08(款)03(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4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支出。

1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679,783.3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2,344,5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44,548.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127,68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682.0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316,45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6,459.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1,876,231.80元。(其中:基本支出1,876,231.80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6,377.73元。(其中:基本支出906,377.73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594.43元。(其中:基本支出226,594.43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49,491.50元。(其中:基本支出549,491.50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7,507.67元。(其中:基本支出77,507.67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679,783.30元。(其中:基本支出679,783.30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5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12.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1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63,000.00元)。

13.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5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0元)。

14.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5.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元)。

16.302(类)18(款)专用材料费支出1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0,000.00元)。

17.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5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0元)。

18..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21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18,000.00元)。

19.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48,603.67元。(其中:基本支出48,603.67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00元,项目支出124,000.00元)。

21.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33,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0.00元,项目支出85,000.00元)。

23.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018,1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158.00元,项目支出0元)。

24.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44,2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44,248.00元,项目支出0元)。

25.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26.312(类)04(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4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0,000.00元,较上年301,182.00元减少11,182.00元,下降3.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未产生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6,000.00元,较上年282,364.00元减少186,364.00元,下降6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124人次。

公务接待费下降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4,000元,较上年18,818.00元对比增加175,182.00元,增长930.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000元,较上年增加175,182.00元,增长930.9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为: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往年度预算资金过低不足以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4年没有重点项目纳入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5,403.67元,与上年434,110.86元对比,增加31,292.81元,增长7.21%,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职务变动,公务交通补贴金额增加导致其他交通费大于上年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6,271,474.01元,其中,流动资产3,075,116.91元,固定资产1,967,010.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202,052.17元,无形资产27,294.2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39,199,100.0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27,626.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2,025.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346,13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110332002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1)2024032503000247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