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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9-12
  • 时效性
    有效

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金平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金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金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金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承担县级生态环境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抓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2022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持续做好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一是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州要求,督促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二是以案为鉴,持续抓实干部员教育管理。加强干部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党内制度、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拒腐防变的队伍素质和能力。三是抓好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作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双推进。四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定期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突出抓好源头治理、重点行业整治和专项治理,对辖区内工业、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露天矿山及混凝土搅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等开展春季“六个一”、秋冬季“八个一”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稳定。

  3.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一是以红河流域(金平段)、藤条江流域为重点,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加大河流沿线污染排查力度,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开展马鹿塘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稳定排查。认真履行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配合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对马鹿塘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异常进行排查、分析,进一步查清水质不稳定因素,制定整治措施,确保马鹿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4.开展土壤污染行动。以《金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2020—2035)》为引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积极与省州业务主管部门对接,争取资金支持,实施生活污水、固体废物、重金属等项目,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5.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力度。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力度,开展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各项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严查处。

  6.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金平县大气、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城镇“两污”设施、生态修复等5个方面15个共性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督促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

  7.把好项目事前审批关。全面贯彻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准入清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在做好“放管服”工作的同时,加大环评“三同时”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8.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配合县级部门、指导乡镇开展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9.做好“干部规划家乡”“边境小康村”行动。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县民宗局开展好“干部规划家乡”“边境小康村”行动,认真参与乡镇编制规划审查。

  10.积极推进州、县重点工作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红河州委第九次党代会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2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8.1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入350.07万元对比减少21.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本年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社保缴费等预算相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28.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8.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8.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入350.07万元对比减少21.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本年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社保缴费等预算相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28.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本年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社保缴费等预算相对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无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0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5.4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2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1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0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31.08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1.08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02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7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51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1万元。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234.16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79.65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79.65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54.51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4.51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27.52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27.5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27.52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97万元,较上年31.55万元减少1.58万元,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82万元,较上年14.25万元减少0.43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0次,共计接待115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15万元,较上年17万元减少0.85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5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022年,有下属事业单位监测、监察执法用车3辆,与2021年一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6.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发生的车辆运行及维护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车辆管理及使用,有效控制车辆运行及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此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4.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16万元,与上年29.40万元对比减少3.24万元。原因为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70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33万元,固定资产644.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055.7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8.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6: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