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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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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县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等要求,金平县财政局对部门上报的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进行汇总,现将金平县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金平县2022“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22金平县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85万元,比2021年减少516万元、下降30.34%2022年初预算数减少299万元、下降20.15%。

  “三公”经费具体构成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为97万元,比2021减少89元、下降47.85%,比2022年初预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79.71%。国内公务接1361批次,比2021减少2064批次、下降60.30%;国内公务接待11641人次,比2021减少18950人、下降61.90%。其中:外事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88万元,比2021减少427万元下降28.18%2022年初预算数增加82万元、增长8.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3万元,比2021减少654万元下降86.39%2022年初预算数减少98万元、下降48.76%公务用车购置数5辆,与2021年相比减少8辆,下降6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6辆,比2021增加1辆,增长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5万元,比2021年增加227万元、增长29.95%,比2022年初预算数增加180万元、增长22.36%。

  从汇总数据看,2022金平县“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21减少516万元、下降30.34%2022年初预算数减少299万元、下降20.15%。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上下年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车辆运维费比上年增加227万元

  一是2022年金平县连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人员转运、封控区物资配送、核酸检测、巡边守卡等需大量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各行业部门开展森林防护督查、项目验收等业务工作用车频繁,加之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成本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

  (二)车辆购置费比上年减少65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89万元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四是强化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381万元

  金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及资金支出。

  (二)车辆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98万元,车辆运维费比预算数增加180万元

  2022年森林公安局、政法委、勐桥乡人民政府、者米乡人民政府未购置年初预算计划采购的车辆,导致车辆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98万元。

  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重,下乡出差频繁,公务用车使用率高,加之车辆逐年老化,维护成本高,导致车辆运维费决算数超预算数。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金平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金平县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金平县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22年使用金平县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