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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9-150933-22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我部门职能职责:1.我局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综合执法任务。负责行使自然资源领域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权。3.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4.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综合执法职责。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县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对城市综合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和有关职责分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