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63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处理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执法,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工作;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对乡镇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责任担当,筑牢疫情防线
(1)参与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建设与指导。“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3.09”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干部职工,闻令而去,全力以赴、履职尽责,迅速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学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供水单位、疫点、疫区、医学观察隔离点等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扩散。用有限的人力物力积极投身金平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参与金平县第一、第二集中隔离观察点的选址和建设,完成了对8个集中隔离酒店、2个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酒店的改造以及其三区二通道的建设和指导;采购和配备隔离点所需档案盒共252个(每个隔离点21个档案盒),设计和制作标识标牌500余张,制度及流程图150余张、集中隔离观察点日常工作登记表15300余张;在对集中观察隔离点的监督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10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0份。
(2)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细则。一年来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320人次、车辆40台次,全力以赴、履职尽责,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次,严防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扩散。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是要在医疗机构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台,分诊台上摆放“预检分诊”标牌,有健康码、行程码标识、体温枪、手消液、口罩、手套、预检分诊登记本(其中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未设置住院病区的医疗机构,除了在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预检分诊台外,还要设置用于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诊前的隔离观察房间),配备有经验的分诊人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等信息,分类引导患者就诊,并做好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就诊人员的预检分诊登记记录。二是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使用新版的《门诊日志》、《预检分诊登记表》、《环境物品消毒登记本》和《紫外线消毒记录本》,规范填写《门诊日志》、《预检分诊登记表》,登记记录填写内容应包括患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流行病学史、旅居史、症状等信息,不得出现缺项和空项,便于追溯。三是进一步强化发热哨点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不得将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平诊住院患者直接收住入住院病区(房)。四是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污水排放要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每天应开展2次消毒剂余量和PH值检测,每月至少1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登记记录。另外要求一级以上综合医院每年开展两次卫生学评价,并提交检测报告。五是要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涉及新冠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要指定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收集时要先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对黄色医疗废物袋内的医疗废物进行喷洒消毒,然后进行捆扎,捆扎好后再用含氯消毒剂对捆扎好的黄色医疗废物袋外包装进行喷洒消毒,再套一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后捆扎或打鹅颈结。六是根据《金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主动监测工作的通知》(〔2021〕—107)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医务人员核酸检测规定。七是要求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患者一律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和采集核酸送检并有登记。
(3)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门”。依托城市建成区直属、勐拉镇直属、老勐镇直属、勐桥乡直属共4个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出入必须佩戴口罩、定期做核酸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码扫码登记,发现红码、黄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截至11月30日,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575户次,发现问题11个,督促整改11家。应急状态下,负责通知各类洗浴、足疗、美容店、理发店等公共场所严格按照疫情工作指挥部下达的有关通告实施静态管理或其它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并协助市场组开展各项工作。
2.严格行政许可准入
(1)医疗机构。全年共受理医疗卫生行政许可事项255件,其中完成执业登记7件(其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件,《放射诊疗许可证》4件);校验201件(其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88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2件、《放射诊疗许可证》11件);变更登记42件(其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36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4件、《放射诊疗许可证》2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件。办结率达100%;完成医师执业注册45件、变更80件、备案9件;完成护士执业注册84件、变更注册81件、延续注册79件;完成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195家,医师电子化注册505人、护士电子化注册794人,注册率100%。在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中,做到了提交材料齐全,依据合法,审核准确,程序合法,保证了卫生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性。
(2)公共场所。按照上级要求,实行“承诺办理制度”,即:申请人只要承诺可以达到卫生要求,并提交齐全的申请资料,就可当场办理“卫生许可证”,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截至11月30日,共办理新证48份,延续老证31家,变更14家,注销8家。根据政府法制办对卷宗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2人以上审查,依法严格许可,更进一步规范了文书档案归档,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100%。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1)医疗机构。采取加强领导、严格执法、统筹推进等措施,扎实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3个专业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2022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共19家(其中:传染病防治单位8家、医疗卫生单位8家,妇幼健康单位3家),监督完成19家,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成19家,完结率100%。立案查处双随机监督案件6件,结案6件,罚款5.8万元。国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保障了监督执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2)学校、公共场所。国家在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抽取了2022年金平县学校卫生“双随机”任务数5家、公共场所卫生“双随机”任务数19家。截至10月20日,完成学校“双随机”任务5家(2家中学,3家小学)、公共场所卫生“双随机”任务19家(住宿场所16家、美容美发场所3家),监督完成率100%,完结率100%。受疫情影响,省级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未能到金平县对各中小学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设置等进行综合评价;我局聘请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公共场所棉织品、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空气质量等项目进行检测12家。在执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共查处学校卫生违法案件0起;公共场所立案2起,已结案2起,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11月30日前,已完成全部中小学校及公共场所“双随机”任务并在系统填报。
4.优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的“前哨”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制定了《金平县城市建成区2022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了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计划》中明确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量以及工作流程,并将目标考核与评估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协管工作水平。为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于6月、12月共举办了2次全县卫生监督专职协管员培训班。培训对2022年以来各直属卫生监督协管站考核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要求各直属协管站针对自身存在的本底资料不全、协管文书书写不规范、非法行医文书不完整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县卫健监督执法局。然后,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协管信息员工作职责进行了介绍,要求各专(兼)职协管员要紧扣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卫健监督前哨作用。最后,由各科室负责人对卫生监督规范管理做了逐一讲解,统一了思想。目前,共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培训班2期,培训4个直属卫生监督协管站专职协管员25人。
(3)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协管机构在辖区开展了卫生监督巡查。二是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各协管机构在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辖区职业病危害单位开展了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三是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协管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所对城县二次供水单位及学校饮用水卫生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饮用水单位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四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各协管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监工作进行了巡查。五是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各协管机构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开展巡查。2022年,完成了饮用水建档1家,巡查4次;二次供水建档5家,巡查25次;学校建档85所,巡查345次;医疗机构建档86家,巡查356次;公共场所建档213家,巡查866次,职业卫生建档14家,巡查60次。2022年,建档总数404家,建档率达98%以上,巡查1656次,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2次,开展协管培训2次;信息报告114起。
5.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严查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一是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及协管员658人次,车辆68台次,检查民营医院35家次,县属医疗机构6家次,诊所77家次,乡镇卫生院36家次,村卫生室51家次,非法医疗美容2家次,养老机构2家次,打击非法游医14户次,消毒产品经营单位62家次,开展医疗乱象治理宣传196户次,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行动的通告》200份,接到非法行医举报件20起,检查20家。共立案查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案件41件(一般程序39件,简易程序2件),其中医疗卫生22件,传染病9件,非法医疗美容2件,非法行医8件,共没收违法所得95.42万元,罚款50.52万元,没收药品器械31件,牙椅2台,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共38种,下达监督意见书53份。截止2022年12月15日结案25件,收到罚款17.92万元,违法所得0.4万元。在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中,严格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保证了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二是加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游医”、“黑诊所”、“街头拔牙”等非法行医行为。今年1月至10月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0人次、车辆10台次,以城郊结合部和乡镇赶集日为重点,取缔无证诊所2个、街头牙医滩20个,没收各类药品器械80公斤。做到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绝不姑息。
(2)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7.19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未落实抗原和核酸检测相关规定,诊所门关管理不严,未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违规接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的金水河卫生院、老唐诊所、康源诊所、新华诊所、富康诊所和伉缅小镇卫生室各记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分。
(3)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情况。医疗废物按村到乡,乡(镇)到县的“三级”转运模式收集和转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与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集中处置覆盖率100%。2022年1-10月,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到我县共转运医疗废物187.53吨。一是抓紧实施总投资760万元的红河州金平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目前已竣工。二是对于偏远的乡镇,整合乡镇的医疗卫生资源,由乡镇医疗机构轮流运送医疗废物,解决以前由乡镇卫生院一家运送,难免会发生运送不及时的问题。对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转运不及时的问题,多加强沟通协调或报环境主管部门监督落实。三是强化对相关人员医疗处置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杜绝不会处置、不会运送、不会登记等问题,全年共对金平县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专班人员、消杀人员、医废处置人员、抵边村民、卡点值守、核酸采样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共四期499人次参加,培训内容为《医废处置规范应知应会手册》《医疗废物鹅颈式封扎法》《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管理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联合金平县卫生健康局开展了辖区内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管理联合督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车辆2台,共检查卫生院13家、民营医院10家,城区社区卫生服中心1家、个体诊所37家,下达整改建议书13份。通过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处置不及时不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和标识标牌不规范、废物暂存间不符合要求、个别医疗机构废水处理系统停运、未启动应急措施、不能满足疫情防控、传染病等特殊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的要求等问题已得到整改。
(4)妇幼健康工作监管情况。全县辖区内共有妇幼健康机构17家,2022年,共出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20人次,车辆5台次,以“双随机”监督检查为重点很抓妇幼健康监管工作,共检查17家,下达整改意见书5份。
(5)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专项督查情况。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及卫生监督专职协管员36人次,车辆6台次,于4月12日至5月11日期间开展了对辖区内39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和30家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专项行动,一是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律有关规定,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出示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问题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二是针对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等特定部位的产品进行检查,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共38种。三是重点检查江西斯奇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紫草膏、重庆灵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灵方皮舒克、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皮肤抑菌凝胶,经查,未发现江西斯奇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紫草膏、重庆灵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灵方皮舒克,检查发现由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赣卫消证字(2010)第D076号的黄皮肤抑菌凝胶6条,已进行收缴,并发送协查函到江西永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协查。四是规范了以“卫消证字”或“卫消字”产品代替药品销售的经营店3家,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消毒产品;五是于5月12日-5月13日再次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的5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均已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6.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对全县的公共场所进行分组划片区管理,采取监督员日常监督与协管员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内容为: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消毒设施、消毒程序、是否建立卫生档案等。每季度对辖区内单位全覆盖一次,共出动监督员及协管员661人次,监督单位共1352户次。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21%。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21%。统一制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牌,以便公共场所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2022年,国家在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抽取了金平县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任务数1家。截至9月30日,完成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任务1家,监督完成率100%,完结率100%。在执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共查处生活饮用水卫生违法案件0起。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双随机”任务并在系统填报。日常工作中,督促金平永益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每个月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报告在公众号予以公布。
(3)学校卫生监督。在国家卫生监督系统核对和录入114所中小学校基本信息。其中:小学96所、初级中学16所、高级中学2所。受疫情影响,今年省级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未能到金平县对各中小学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设置等进行综合评价。
(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今年3月份金平县出现本土新冠疫情以来,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直到6月份才逐步恢复营业。我县现仅有金平阳光餐具配送中心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此家消毒单位在县城郊。截止11月30日,我县共出动监督车辆2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4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4人次,对这家单位作了认真细致的检查。6月10日,我局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对金平阳光餐具配送中心抽检的任务,收到该单位筷子不合格的检验报告;6月27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该单位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给予警告;9月15日,再次对该单位的筷子进行抽检,此次检测结果为合格,现共收到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3份检验报告(碗具合格1份、筷子不合格1份、筷子合格1份)。
7.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积极部署。2022年中我局与红河州州卫生监督中心联合检查了矿场一家、木材厂一家、水电站一家、职业健康检测机构一家,下达了意见书一份、成立一起。我局与疾控中心联合检查了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现场环境12家。
(2)强化宣传,增强意识。一是采取标语、手册、小礼品等方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今年中,共发放职业卫生宣传资料2100余份;二是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深入到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向单位管理层和劳动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有效地促进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三是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县党校召开了1次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会。派出县卫生监督局2名人员到州卫生监督中心接受职业病快检设备使用的专项培训。
(3)全面检查,严厉整治。一是开展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全县45家企业涉及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作了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等职业卫生安全隐患进行了当场指出,并责令立即及限期整改;二是对30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三是要求企业及时配置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设施设备;四是对3家采石场、1家煤矿、1家烟花爆竹厂限期整改到期后,均未按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五是成立了由卫生监督局局长为组长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基层建设活动工作。
(4)强化责任,夯实基础。一是做好健康体检工作,规定全县企业必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职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离岗时也要进行健康检查。二是督促4家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督促7家企业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2家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立健康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三是对35家(加油站1家、非煤矿山28家、煤矿6家)企业的作业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四是督促2家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五是38家用人单位与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稽查科)、财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1473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7308.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54975.27元,增长146.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54975.27元,增长146.0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发生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收入比上年增加2293575.7元;二是本年度协管员年均人次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887428.6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153732.6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310.58元,占总支出的21.72%;项目支出4034422.02元,占总支出的78.2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80613.44元,增长117.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3442.47元,下降15.38%;项目支出增加2984055.91元,增长28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发生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收入比上年增加2262899.3元;二是本年度协管员年均人次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664352.2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9310.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4105.22元,占基本支出的91.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205.36元,占基本支出的8.51%。年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70684.20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5867.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34422.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4055.91元,增长284.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发生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比上年增加2262899.3元;二是本年度协管员年均人次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664352.23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机构支出64904.38元,占项目支出的1.61%,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执法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61293.34元,占项目支出的41.18%,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的专职协管员劳务费、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等支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8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人员差旅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306424.3元,占项目支出的57.17%,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及专用材料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373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780613.44元,增长117.1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发生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收入比上年增加2262899.3元;二是本年度协管员年均人次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664352.2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53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337.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2100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2%。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支出997107.81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61293.34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8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306424.3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0881.71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5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8188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22.5元,支出决算为255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959.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7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7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22.5元,支出决算为255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95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出差下乡用车频繁,加之本单位保留的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龄11年,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费支出增大。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860.76元,下降4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72.76元,下降32.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88元,下降80.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紧张,调整常态工作新模式,科室人员业务下乡少,用车次数较上年减少,常态工作业务接待次数及人数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具监督、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打击非法行医、学校卫生、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本单位督导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具监督、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打击非法行医、学校卫生、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205.36元,减少62632.8元,下降39.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所产生的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7889055.87元,其中,流动资产1380.41元,固定资产7887185.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9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5866.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2131.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95.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95.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95.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单位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6300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