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并承担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能,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和“昆仑2022”、“百日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关心的环食药领域突出问题,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店、农贸市场、药店、集市等,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及时发现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处置,尤其是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力维护全县环食药领域安全。截至11月,森警大队共出动警力285人次,车辆156辆次,检查重点林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农家乐、药店、花鸟市场、食品经营部、木材加工厂、快递点等相关重点场所472个,开展巡河湖16次,巡林4次。共受立环食药类刑事案件共19起,同比增长171.43%,环比减少100%,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起;销售假药案5起;森林草原类案件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危害国家重点植物案5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6起)。共破环食药类刑事案件15起,同比增长114.29%,环比持平,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起;销售假药案2起;非法采矿案1起;森林草原类案件1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危害国家重点植物案5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3起,滥伐林木案年前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查获假冒新版通风特效药33瓶,“圣龙”肾宝片药4盒,共计5709粒,查获“成人用品药”79盒。收缴卤料包27包,共计13.575kg,罂粟壳(籽)4袋,共计61.985kg。收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2余吨,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6只。
二、工作亮点
(一)打好“生态环境安全守护战”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国家级分水岭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以“河长+警长制”、森林警长制为总抓手,广泛开展护河巡河、林地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加大辖区内排查巡查力度,不断强化对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点领域犯罪行为源头治理和打击力度,保护好金平的绿水青山。成功破获1起非法采矿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起危害国家重点植物案,收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2余吨。
(二)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
聚焦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领域,突出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及制售伪劣食品、伪劣农资等犯罪活动。成功告破2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收缴卤料包27包,共计13.575kg,罂粟壳(籽)4袋,共计61.985kg。
(三)打好“药品安全攻坚战”
紧密结合“昆仑2022”行动、“药剑2022”及“医疗乱象”等专项行动,积极适应“新药品管理法”及司法解释工作形势,我大队联合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巡查药店、农贸市场、集市详细查阅了药品的购销台账、进货渠道及经营资质,要求负责人对药品进货、销售过程进行全程登记,坚决杜绝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并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要求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受立销售假药案5起,破案2起,查获假冒新版通风特效药33瓶,“圣龙”肾宝片药4盒,共计5709粒,查获“成人用品药”79盒。
(四)打好“野生动物保护歼灭战”
聚焦生物多样性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大对野生动物生息繁殖地、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域的野外巡护力度。结合打击跨境野生动物犯罪“黄金狙击2022”联合行动,对野生动物犯罪露头就打,协同林草野保部门深入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受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6起,破案2起,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6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按照金编〔2020〕40号文件,内设机构涉密,不公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160286.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0286.0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46420.24元,增长16.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6420.24元,增长16.45%;主要原因分析为:1.人员经费增多,今年根据金委〔2022〕119号文件调走1人、调入1人,根据金委〔2022〕143号文件调走1人、调入5人,根据金公政〔2022〕17号文件调入1人、调走2人,根据金组公发〔2022〕93号文件退休1人,现实有民警15人。工资收入等增加;2.今年预算公用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180744.9元。其中:基本支出2708048.97元,占总支出的85.14%;项目支出472695.93元,占总支出的14.8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3091.41元,增长10.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6098.31元,增长4.48%;项目支出增加186993.1元,增长65.45%;主要原因分析为:1.人员增加;2.机构改革,业务转变办案业务费增多。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8048.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86189.31元,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859.66元,占基本支出的8.19%。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5745.95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4790.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2695.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金财行〔2022〕66号下达2022年预算单位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继续使用(第三批)专项资金145728.00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11,580.00元、办公费160.00元、差旅费4860.00、专用材料费10000.00元、劳务费32400.00元、委托业务费116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0058.00元;
2.金财行〔2022〕101号2022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1500.00元,用于办公费41500.00元;
3.金财行〔2022〕51号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8700.00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110.10元、办公费9600.00元、差旅费15600.00元、劳务费50626.23元、委托业务费10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3.67元;
4.金财行〔2022〕66号下达2022年预算单位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继续使用(第三批)专项资金124042.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124042.00元;
5.红财政法发〔2022〕27号金财行〔2022〕86号2022年公安机关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62725.93元,用于差旅费23700.00元、劳务费39025.93元;
6.金财预〔2021〕60号一般公用经费20000.00元,用于伙食补助费2115.00元、差旅费5700.00元、专用材料费11600.2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7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074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14207.83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分析为:1.人员增加;2.机构改革业务转变,办案业务费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5368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88926.99元,包括基本工资590588.00元、津贴补贴1132925.52元、奖金83625.00元、伙食补助费565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461.37元,住房公积金14685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821.1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706.64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86571.78元、水费352.80元、电费4067.77元、邮电费1574.83元、差旅费56928.00元、公务接待费1837.00元、专用材料费10000.00元、劳务费122052.16元、委托业务费12730.00元、工会经费10888.6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03.67元、其它交通费123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50.00元,其中:主要为生活补助3950.00元;资本性支出194100.00元,其中: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费1941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07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17472.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6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80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105859.78元、伙食补助费211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50.00元、差旅费5700.00元、专用材料费11600.2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7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5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办公费139.67元、手续费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1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572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414.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577.6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414.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577.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我单位认真遵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 执法执勤车辆因交通事故报废1辆,车辆维修费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292.68元,增长56.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202.68元,增长20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10元,下降85.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机构改革,办案业务增加,开展的专项行动增加,车辆维修费增加;2.今年采购了汽车石油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单位下乡办案、巡护、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案件交流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859.66元,增加42007.72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办案业务增多,开展的专项行动增多,车辆维修费增多;2. 今年采购了汽车石油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35451.45元、手续费30元、水费352.80元、电费4067.77元、邮电费1574.83元、差旅费12768.00元、公务接待费1837.00元、工会经费10888.6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89.18元、其它交通费123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单位资产总额3696080.10元,其中,流动资产127740.72元,固定资产3557877.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461.9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768.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952.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748.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48.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748.5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