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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4-00173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涉及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

  3.负责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6.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9.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案件、假冒专利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0.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12.加强对物价水平实施有效调控政策、手段、措施的研究,建立和完善调控关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和监测,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严格查处违法价格管理法的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市场准入(退出)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截至到目前,2022年新登记市场主体3977户,全县实有市场主体21949户,较2021年底净增3083户,完成全年净增任务数1925户的160.16%。二是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证照分离”改革。截至到目前,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发营业执照企业496户、个体3073户、企业“一窗通”258户;已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内容的营业执照249户;受理“证照分离”4种改革1227件。三是积极开展“个转企”、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等工作。截至到目前,完成“个转企”91户;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2户;企业注销104户、个体工商户注销769户;协助司法机关做好企业股权变更1件、股权冻结31件、股权续行16件、股权解冻2件。

  2.加强信用监管工作

  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案74个,建设执法人员库242人、部门自建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库117人;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907条、公示机关11个;完成企业、农专、个体年报率分别为90.56%、78.78%、94.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3119户,已修复272户;协同各成员单位查处无证无照经营485户,引导办理营业执照户392户。依法查处案件22件,案件公示6件,罚没金额5.4587万元;向有关单位抄告无证经营11户,受理群众举报6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2件;录入执法人员28人,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128条。

  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守“四大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散装白酒质量安全、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发现的161个问题隐患已督促整改完毕;立案查结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6件、其他食品安全案件25件。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开展了冬春季药品安全百日行动、医疗乱象、城乡集贸市场非法经营药品等专项检查工作。今年来,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0余家次。发现问题46个,立行立改6个,限期整改10个,立案查处35件,吊销经营许可证案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销售假药案1件。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积极开展液化器充装站、医院、电梯使用单位等高危重点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重点对气瓶、储气罐、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今年来,共检查特种设备597台次,覆盖率100%,发现安全隐患31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6份,均已整改完毕。四是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燃气、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100余家次,签订《承诺书》62份;完成工业产品抽检17个批次;立案查结不合格化肥案4件。 

  4.加强其他领域监管。

  一是积极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截至到目前,接到投诉举报案件113件,其中:12315平台89件;其他渠道24件,办结率达100%。同时,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市场主体19户;创建ODR企业1家、建立消费者维权站3处,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是加大价格日常监管。对涉企收费问题、医疗乱象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8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已责令完成整改。检查了广告制作商12户,行政约谈互联网广告发布公司3户,清理涉嫌违规发布广告20条。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截至到目前,全县共有有效发明专利11件;商标有效注册量722件。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完成合法性审查文件2件,完成检察建议2次;召开案审会10件,启用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共20件;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2件;开展行政复议2件;参加行政诉讼1件。截至到目前,立案查处83件,共上缴罚没款合计100万余元。

  7.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成立应急执法组、市场巡查组和食品安全保障组等10个疫情防控工作组;派出2名职工担任抵边联防所所长,派出3轮36人次负责3个抵边村驻守工作,派出2名职工轮流负责马鞍底乡挡牛冲卡点值守,做到闻令而动,全员出战。共立案查处未如实上传购药小程序药品零售企业8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家;疫情应急状态下,因提供堂食服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3份,予以停业整顿17家;签订疫情防控告知书561余份;发布《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书》,检查疫情期间负责保供的超市50余家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8个,有效稳控市场秩序。

  8.狠抓工作落实,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领导重视。抽调4名驻村工作队员,分别分配到勐拉镇和铜厂乡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抽调张红、杨名权、张静等8名同志参与2022年返贫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二是狠抓幸福小康村建设工作。制定了一户一方案,明确拆除搬迁事项,做到分类别稳步推进;发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及志愿者21名,组成“党员先锋队”和“志愿服务队”,带领群众拆临拆危、清理垃圾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化股、计量认证认可股、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综合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商标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3个派出机构:金河所、金水河所、勐拉所、者米所、老集寨所、大寨所、老勐所、营盘所、铜厂所、阿得博所、沙依坡所、勐桥所、马鞍底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个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9469161.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9161.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0493.38元,下降2.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2127.02元,下降1.17%;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18366.36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和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9529408.04元。其中:基本支出8380513.34元,占总支出的87.94%;项目支出1148894.70,占总支出的12.0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9422.88元,5.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6928.58元,下降11.39%;项目支出增加477505.70元,增长71.12%;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37178.01元和死亡抚恤减少122875.6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80513.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75574.18元,占基本支出的9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4939.16元,占基本支出的9.6%。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1182.43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17126.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8894.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组织专项经费支出1850.00元、购置制服及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支出156000.00元、2022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207817.47元、2022年预算单位上年末结余资金继续使用及部分项目缺口补助资金支出180440.00元、2021年其他收入工作补助经费支出24132.70元、2022年临时人员工资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2022年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支出90000.00元、2022年食品抽检经费支出100000.00元、2022年市场监管临聘人员工资的经费支出80000.00元、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35500.00元、2022年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元、2022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663.00元、红河州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支出2551.00元、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补助经费支出2767.53元、以前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第四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36114.00元、2021年度边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省级补助资金支出17495.00元、2022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支出2600.00元和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96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5275.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减少468612.22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37178.0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9479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两烟”打假打私、反恐维稳和“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94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6%。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575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贷免扶补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1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874.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874.4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874.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874.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678.47元,下降28.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4617.47元,下降3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39元,增长97.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4617.47元,导致本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

  2.购置车辆0辆。今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消费者维护和执法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其他部门考察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今年未发生国(境)外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939.16元,减少436256.61元,下降35.1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修理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疫情防控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3271543.65元,其中,流动资产148741.62元,固定资产10867818.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54983.8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7125.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9573.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37.00平方米,账面原值2434161.9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5956.44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949.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49.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949.4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其他部门拨入各项工作经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八)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