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十二项职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动全县边疆治理的法律体系,全面提升法治金平建设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法治工作重要指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和平安红河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金平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县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县境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全县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了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治局面。
2.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法治和谐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一、围绕民法典颁布两周年,结合金平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级媒体平台开展民法典线上宣传活动,结合2022年民法典实施后产生的热点问题开展分专题的民法典宣传,推动民法典普法常态化、制度化,使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依法治县办牵头,以发放宣传资料、宣讲、举办讲座、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
第二、为进一步强化边境地区普法宣传力度,4月15日至18日,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边境安全。由金平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金平县边境违法犯罪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县司法局组织抽调10人组成宣讲团,深入金平县13个重点抵边村寨开展“法治宣传走边关、法治宣传固边防”行动。共开展宣讲12余场次,收益群众达2500余人。
第三、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立足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广泛开展服务中央、省、县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及“八五”普法系列法治宣传,结合“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4·26”知识产权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 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国家安全类、公共安全类、民生保障类、市场经济类的法律法规等法治宣传,2022年,金平县共开展法治宣传2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受教育20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
第四、进一步提升“12348”热线在乡村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为增强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在有限的条件下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继续投放130台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到13个乡镇、抵边村委会、抵边村寨,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托云南法律服务网,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金平普法”微信公众号,“多彩金平”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进行宣。四是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6个,法治文化长廊3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3个。
3.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
第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民转刑”命案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为我县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金平,决胜全面小康和跨越式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二、持续深入开展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摸底,通过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逐一建立台账;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减少不安定因素,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的大局。2022年全县共开展排查矛盾纠纷4050次。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54件,调解成功868件,调解成功率91%,全年以奖代补案件完成679件,其中2件重大,兑现奖金13.64万元。
第三、为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着重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因各种因素引发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重点治理社会难点和热点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日报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处置工作机制。
4.规范特殊人群管理,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监管教育两不误。
第一、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州、县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学习县指挥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通过微信群、用电话汇报告知社区矫正对象交通管制、管控、封控、出行、就医等管控要求,杜绝社区矫正对象不遵守规定自行外出,及时通报官方报道,不信谣不传谣。
第二、通过进一步开展安全稳定执法检查,强化摸排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疫情期间,以更加灵活有效地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拉网式”全面摸排,对摸排出的社区矫正执法情况和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对社区矫正档案逐一审查,对摸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落实,真正将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利用我局附属用房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先后投入经费40万余元建设了智慧矫正中心,分别建设了三个重要功能区,18个功能室,外墙和功能室已布局好,采购了办公用的桌椅、办公设备,完成了制度上墙等工作。
第四、有序推进智能化矫正措施。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物联网等四大信息技术,使用电子定位腕带对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位,购买了自助终端机,租用了140个微信小程序和14台移动终端机,目前使用电子定位腕带1人次,在矫通微信小程序开通核查率达100%,13个司法所的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均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打卡,对使用老年机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求家属帮助使用。
第五、鼓励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小区值守、村寨消杀、物资配送、走访宣传等形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志愿服务活动,并通过“社区矫正微信群”视频打卡的方式予以验收。通过落实公益活动措施,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在助力疫情防控等志愿活动中改造自我,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第六、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22年,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81人,其中,缓刑181人,男性136人,女性16人;未成年人2人。今年累计入矫153人、累计解矫175人。2022年开展调查评估34件,警告4人次、变更居住地一人等。2022年全县累计安置帮教共计2102人,(包含2022年至今安置帮教期满的176人),其中重点帮教58人。2022年至今新增安置帮教人员434人。2022年至今共接受远程探视申请366人次,因疫情影响,会见成功356次。
5.依法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监管模式,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准入。要求相关部门开展好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证件申领换发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录入并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第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2年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职权出现的调整情况,县司法局已对全县2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了公示。已审查确认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金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两家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将按程序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其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权限、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
第三、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工作,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切实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全面推行和落实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第四、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8月19日,金平县司法局围绕干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要求,以金平县政协企业界委员2022年法律咨询座谈会为契机,邀请云南红潮律师事务所张信文律师对22家企业开展“点对点”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地化解法律风险、预防法律纠纷、解决法律问题。
第五、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队伍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实效,4月初,对全县2个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服务工作者10名,注销4名,通过6名,现有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年检注册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改制了金河镇法律服务所。2022年以来,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11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2件,代写法律文书103件,解答法律咨询182人次,主持调解7件,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
6.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应诉工作。
第一、按照中央、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牵头完成了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整合优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便利。
第二、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在案件审理中公正裁决,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第三、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机制,畅通受理通道,做到有案必登,应收尽收。为践行”复议为民”的宗旨,进-步强化落实行政复议立案登记制,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都依法受理,复议申请材料不全的依法及时地督促申请人补正后受理,做到依法案件受理率100%。
第四、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站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2022年,积极指导部门开展行政应诉2件。
第五、通过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和接待来信来电来访,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政府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今年以来,各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数量为5182 件。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多措并举持续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今年以来,行政复议收案8件(市场监管2件、自然资源1件、公安1件、卫生健康1件、人社部门2件,其他1件),其中,受理6件,决定不予受理2件。目前已审结8件。
7.围绕长远发展,全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第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司法所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二、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三个规范化建设,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着力加强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
第三、进一步健全实战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县级司法局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按照省、州要求,目前,我县信息化指挥中心正在稳步推进中。
第四、着力打造统一规范、布局合理、美观整洁的标准化党员活动室、球场等工会活动场地,使全体干部职工得到有效锻炼,并于2022年10月份出台《球场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了本局机关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五、着力加强队伍素质提升,我局结合“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开展,不断改进学习方式,引导司法行政干部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学习内容、扩大学习涵盖面,除做好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等必学内容外,还要求干部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村实用技术、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等内容,不断夯实干部队伍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全方位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充电”。10月份,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局派出一名优秀司法所所长黄德光到北京执行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
8.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一、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全县人民幸福安康。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提升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进一步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化三大平台功能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共享优质法律服务。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为统领的作用,深度融合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逐步推动形成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办事不求人、流程网上走、审核不见面、材料一次清、过程可溯源、进度随可查、结果随时看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三、持续深化“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强边固防 法治同行”专项行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进一步完善提升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2年,共办理法律服务1851件(其中公证214件,法律援助453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2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6件,认罪认罚刑事速裁案件289件及代书6件),法律服务1184件(含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的诉讼法律服务案件233件、咨询881人次、代书70件)。
9.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第一、创建规范化党支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中央实施党支部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部署要求,投入资金创建规范化党员活动室。
第二、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司法行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把党员先进性和模范性贯彻体现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刑人员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实践中。
第三、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第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五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七一”建党节到来之际,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零容忍》警示教育篇,在本局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期间,全体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干部队伍不良之风,不正之风,提高担当作为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涉密,不予公开。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9,219,180.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9,180.7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0,956.07元,增长6.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0,956.07元,增长6.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多;二是上年结转中央资金财政收回后今年拨入继续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9,257,802.93元。其中:基本支出6,810,777.37元,占总支出的73.57%;项目支出2,447,025.56元,占总支出的26.4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8,873.91元,增长1.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2,426.32元,下降6.23%;项目支出增加621,300.23元,增长34.0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减少是本年内人员变动较多,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本年本级财政拨入运行经费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三是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新增法治文化征地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0,777.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56,203.96元,占基本支出的8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4,573.41元,占基本支出的12.55%。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5,182.47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5,134.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7,025.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1,300.23元,增长34.03%,主要原因:新增法治文化征地建设项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9,2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支出29,200.00元。
2.基层司法业务279,689.4元,其中:办案业务费65,083.8元、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租费及视讯平台建设经费95,015.60元、业务装备经费119,590.00元。
3.普法宣传832,800.00元,其中:沿边行政村法治文化征地建设383,400.00元、法治文化征地建设349,400.00元、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00,000.00元。
4.公共法律服务746,510.4元,其中:乡村法治通项目17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546,510.4元、大学生志愿者项目30,000.00元。
5.社区矫正310,583.04元,其中: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项目37,806.3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272,776.74元
6.法制建设16,976.00元,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16,976.00元;
7.其他司法支出231,266.72元,用于办案业务费19,606.24元、装备经费79,8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7,802.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4,923.91元,增长1.93%,主要原因分析: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支出29,200.00元,党员培训经费支出1,2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05,09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5%。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4,877,717.4元,其中基本工资1,588,406.00元、津贴补贴2,622,833.99元、奖金204,750.00元、绩效工资93,244.3元、他社会保障缴费10,047.11元、住房公积金358,436.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849,153.76元,其中办公费127,388.74元、印刷费849,731.9元、水费4,439.4元、电费19,813.98元、邮电费9,722.55元、差旅费165,391.58元、维修(护)费229,596.54元、租赁费198,717.25元、培训费4,392.00元、公务接待费1,885.00元、专用材料费28,956.00元、劳务费142,400.00元、委托业务费629,236.55元、工会经费67,431.64元、福利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350.63元、其他交通费用296,700.00元;(3)资本性支出378,223.01元, 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7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208,223.01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4,40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604,421.19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820.00元、职业年金缴费68,601.19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5,200.00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0.00元,其中抚恤金4,78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1,02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322,401.37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5,251.3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5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8,622.2元,办公费15,717.47元,差旅费22,904.7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6,8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46,88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1,458.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8,223.0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9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350.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1,458.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2%。与上年对比增加242,4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购置一辆公务用车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08,223.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35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践行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5,870.54元,增长19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08,223.01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526.47元,下降1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26.00元,下降86.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因司法工作经常下乡,原有车辆云GD135警车辆老化,无法维持正常工作开展,故处置后够入一辆大众SUV。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业务对接、人民调解、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573.41元,减少269,346.46元,下降23.96%,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开展培训减少,培训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4,306.21元、印刷费16,931.9元、水费4,439.4元、电费19,813.98元、邮电费9,584.55元、差旅费24,524.73元、公务接待费1,885.00元、专用材料费28,956.00元、劳务费37,300.00元、委托业务费155,500.00元、工会经费67,431.64元、福利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76.99元、其他交通费296,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844,153.73元,其中,流动资产7,121.85元,固定资产7,805,241.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790.2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1,203.36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286,176.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2,04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2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3451.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5,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51.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3,451.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12至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单位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