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金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金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金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会同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平县行政区划图。
(3)与金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金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金平县医疗保障局,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党建引领民政事业,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努力打造团结干事的民政干部队伍。
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2022年党建目标责任,对标对表抓实全局党建工作。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局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抓实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2022年民政局党支部被定为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整顿工作,结合支部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以整改方案为指导,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整顿工作于10月份完成并验收通过。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班子成员分工,深入股室督导工作,与分管股室人员开展交心谈心,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抓好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充分利用周例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警示教育等学习方式,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干事热情。五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决策部署,着力保基本生活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六是深入推进作风效能革命,提升工作实效。牢记“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规范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七是抓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抓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八是抓好党建日常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按时召开三会一课,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8次,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长寿工等工作。九是扎实开展“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工作。民政局党组织共开展活动4次16小时,17名党员开展志愿服务36次112小时,为社区开展各类服务。十是党建引领疫情防控工作。克服人员不足问题,积极抽调党员干部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守牢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底线,确保了院内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
(1)聚焦“主动”发现,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一是强化政策创制,实现精准认定;二是强化主动发现,实现精准找人,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三是实现精准施救,扎实开展“精准救助”专项行动。
(2)聚焦“精准”服务,实现从“资金”向“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提升。一是加强巡访排查,组织村级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等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分析评估救助需求,建立信息台账,为精准施救提供数据支撑,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城乡低保对象10071户17876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6483.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9593户17230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6154.63万元。将符合条件的820人纳入低保保障;城市低保478户646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28.87万元);二是提升救助合力,实施综合帮扶;三是把好特困供养关,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579户617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762.8万元,向全县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惠及1.89万人;四是创新社会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设立社工站14个,有社工146人;五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遭遇重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标准,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4296人次发放救助金246.37万元;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件量915件,其中低保127件,临时救助767件,特困供养21件,其余符合条件的,正在有序办理中。
(3)聚焦“高效”办理,实现从“能办”向“办好”跨越。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救助效能,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联动“一次办”;二是强化资金监管,畅通诉求渠道,实现“长期公示、社会监督”;三是增强经办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救助协理员134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活动3次,推动政策进村入户、惠及困难群众。
(4)低收入动态帮扶情况。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适时拓展兜底保障范围,对缺乏劳动能力、整户无劳动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供养等政策的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等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57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分层分类保障救助,确保应保尽保。
截至12月,脱脱贫户享受低保5869户11032人,累计发放资金3844.53万元;享受特困供养266户292人,累计发放资金341.25万元;三类人员享受低保2118户4255人,累计发放资金1504.19万元;享受特困供养80户86人,累计发放资金95.06万元;万元以下收入人口享受低保3211户652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293.97万元;享受特困119户132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48.29万元。
3.强化为老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事业
(1)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金平县民政局组织县中心敬老院、乡镇开展“维护合法权益,享受最美夕阳红”为主题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帮助老年人提升健康素养;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社工站志愿者到中心敬老院、深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继开展健康义诊、免费理发、摄影摄像等为辖区老人办实事、做好事活动;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采用典型案例+涉老反诈防骗宣传的形式积极宣传“科学保健防诈骗,理性养老享健康”理念,讲解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
(2)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多元化需求。金平县共有养老机构7家,其中正常运营2家,入住老人83人;养老床位数55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59张,正常运营2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50%以上(县中心敬老院和大寨乡敬老院);建有95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40个村(社区),其中已建成7个互助养老服务站,3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55个老年活动室。2022年开工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850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81.23平方米(493个床位),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养老服务能力。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金平县民政局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专项提升行动,一是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的转型升级,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养老服务综合环境全面改善,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了满足,有效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州级下达资金12万元,示范推进适老化改造40户,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项目,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三是加快构建 ‘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目前已建有1个老年幸福食堂。四是积极参与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2020-2022金平县参与全州老人照料技能培训班217人次,开展“康养云师傅”技能提升培训563人次,进一步加快金平县养老行业人才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业务知识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定期联合公安、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督查,结合防范养老诈骗工作,加强部门联动联合,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稳定发展。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建立金平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24个部门组成,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老年人照顾服务等养老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金平县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60岁以上老人40800人,80-99周岁高龄老人5259人,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41人,高龄津贴补助总人数5300人,累计发放资金331.995万元。2022年上级共拨付福利彩票公益金341.592万元,新建勐拉镇、金河镇、勐桥互助养老服务站及老年活动室等建设项目,提升改造沙依坡乡、大寨乡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4.强化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妇女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认真做好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助学金发放工作。2022年,金平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动态管理工作。即从2022年7月起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290元,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990元。截至2022年12月,金平县共有在册孤儿等特困儿童229人,其中:机构养育6人,散居孤儿11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7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6人,2022年1-12月累计发放资金357.74万元。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卡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实时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同时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金平县符合资助条件已纳入孤儿助学资助范围的孤儿10人,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年,截止2022年12月,已发放2021年第二至四季度孤儿助学金(即:2021年12月-2022年8月),累计发放助学金7.5万元。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助学金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本人卡里。帮助10名孤儿圆大学梦。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通过强化家庭巡防力度,动态掌握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确保符合条件儿童享受最优保障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金平县共有在册农村留守儿童900人。其中,因家庭生活困难纳入农村低保的留守儿童共22人,2022年1-12月共领取农村低保金65601元;因自身残疾导致生活困难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留守儿童3人。2022年1-12月共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金3480元,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
(3)规范收养评估,切实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收养登记及收养评估工作。2022年继续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收养评估,规范评估流程,统一评估标准,按照一切为了孩子的初衷,公平公正开展评估,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第三批次10个家庭的收养评估工作,实现了县儿童福利院2名弃婴高质量送养。2022年1-12月,对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4件(含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2名)。
(4)积极统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设体系。2021年起,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体系已设立完成,全县共有1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13个乡镇和1个金平农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1个村(社区)儿童之家,实现全县各乡镇各村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为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金平县于2021年底开工建设独立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总建筑面积473.16平方米,主体工程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竣工终验。目前正筹备购置设施设备阶段,于2022年11月正式成立金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金平县中心敬老院加挂牌子。建成后,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安置于一体的保护场所,确保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开救助,推动金平县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10月底,按照要求将初中以下集中供养儿童5名移送至州儿童福利院。不断提升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的业务工作能力。2022年10月28日,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全覆盖、可操作”的要求,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工作能力。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人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专业服务。
5.强化社会事务工作,助推乡村文明新风尚
(1)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倡导文明丧葬。按照《金平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金办发﹝2021﹞39号)要求,完成县城经营性公墓(龙塘山森林公墓)及14个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2年11月1日正式执行全民火化。扎实做好“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殡葬突出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截至10月底摸排出活人墓2冢,大墓1冢,目前大墓已经整改,整治方式为种植植被遮蔽,2冢活人墓正在整改中。
(2)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有效开展。截至目前,2022年金平县救助管理站共救助28人次,其中护送回乡13人次,自行离站10人次,落户安置1人,公安带离1人(打拐解救人员),滞留3人。
(3)提升窗口服务能力,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截至10月31日,2022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2206对;其中:结婚登记1683对,离婚登记360对,补发结婚登记证141对,补发离婚登记证22件。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6.8万份。发放宣传资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400余份,受疫情影响推迟开展巡回登记。
(4)抓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2022年1月至12月发放6096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资金累计524.598万元。同时开展“跨省通办”,方便残疾群体及时享受政策。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筛查出残疾人死亡及残疾证注销违规领取补贴涉及154人7.79万元,及时开展问题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6.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协同治理新路径
(1)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一是2022年4月底前完成者米乡顶青村委会、金河镇牛栏冲村委会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二是印发《金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指导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将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相关条款,截至2022年10月底,金平县共修订完善1204个村规民约和44个居民公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教育。三是抓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和下属委员会录入工作。录入完成率100%。四是协助县委组织部扎实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按照“正职”每人每月4500元、“副职”每人每月3500元、“委员”每人每月2500元抓好落实。五是配合县住建局指导金河镇4个社区88个小区成立(物)业委会工作。
(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一是持续抓好金水河镇伉偭社区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目前顺利通过省级初验,力争2022年底伉偭社区村成功创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二是指导金垦一社区成功创建州、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7.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发挥区划地名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勐桥撤乡设镇工作。按照《金平县2021年勐桥乡撤乡设镇工作流程》安排,有序推进勐桥乡撤乡设镇工作,目前已至县委常委会研究阶段。二是有序推进金河镇区划改革工作。召开会议对金河镇重新划定县城社区管理界线和新增社区进行研究;深入县城4个社区和广街及五家寨村委会进行调研,共收集涉农问题11个;研究确定界线划分事宜,并绘制金平城区社区规划图。三是按程序与元阳县完成行政区域联合检查工作。
8.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
(1)社会组织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目前金平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79个(其中:社会团体80个,民办非企业99个),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4个,办理社会组织变更业务6个。有5家“僵尸组织”,一家僵尸组织已经完成整改,注销一家,三家僵尸组织正在办理中。二是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工作。对全县7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排查,7家行业协会商会均没有乱收费现象。三是推动社会组织稳岗就业。全县179个社会组织,共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了109个就业岗位,超额完成州级100个社会组织提供45个就业岗位的要求。四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全县共有113家社会组织参与到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中来。五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金平县共有备案未达到法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302家。六是推进金平县乡镇社工站建设,目前,金平县共有14个社工站,2022年,指导金平县社工总站承接了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购买服务项目。七是组织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161人。金平县目前共有持证社会工作者36名,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 33名,社会工作师3名。另有其他社会工作人员144名,主要由协理员划转为社工130人、社工总站聘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人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人才11人组成。
(2)慈善事业促进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联合红十字会、金平县慈善会、多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多个部门开展金平县“95慈善日”“99公益日”共筹集善款86218.78元,不断推动金平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3)志愿者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根据评估标准“向社会公告且在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数量与当地常住人口进行对比,按照每百万人口标识志愿服务组织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金平县现有常住人口33.14万人,在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有2个:金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金平县志愿服务联合会。志愿者团队87个,原志愿云系统注册人数59222人,现在中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人数34076人,本县志愿者工作截至目前,共发布项目478项,服务时长17.64万小时。金平志愿者发扬了“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为疫情排查、疫情防控卡点值守、守好国门、爱国卫生7个专项活动、交通劝阻、创建文明城市等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具体包括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50,727,978.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027,978.63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890,819.26元,增长13.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693,479.26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2022年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社会〔2021〕272号)的文件要求,本年度收到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及本年度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费用增加,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一年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元,比率为0%;事业收入0元,比率为0%;经营收入0元,比率为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比率为0%;其他收入增加197,340.00元,增长39.26%。主要原因是:因县发改局拨入金财社发〔2022〕111号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重点项目前期费70万元,导致本年度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一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51,354,247.73元。其中:基本支出9,828,660.08元,占总支出的3.91%;项目支出241,525,587.65元,占总支出的96.0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042,199.72元,增长9.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46,816.37元,增长58.99%;项目支出增加18,395,383.35元,增长8.24%;上缴上级支出0元,比率为0%;经营支出0元,比率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比率为0%。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支付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预付款,2022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发放,及2022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的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28,660.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98,200.14元,占基本支出的96.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0,459.94元,占基本支出的3.36%。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31,663.42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239.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525,587.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18,395,383.35元,增长8.24%,主要原因:2022年支付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预付款,2022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发放,及2022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的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729,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及薪炭补助;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13,119.65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10卫生健康支出13,115.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2022年度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4.213农林水支出7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财社发〔2022〕111号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重点项目前期费(金平县殡葬改革公墓建设前期相关费用);
5.229其他支出中:22908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95,353.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福利彩票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229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7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金平老体协活动场地提升改造补助40,000.00元,社会工作站建设资金50,000.00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75,000.00元,购买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费60,000.00元,“牵手计划”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77,740.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与上年相比增加21,839,871.18元,增长9.5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支付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预付款,2022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发放,及2022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的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72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7%。
主要用于2022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及薪炭补助。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050,30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1%。
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福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7,41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
主要用于年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及2022年度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0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主要用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724.00元,支出决算为32,854.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368.5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8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724.00元,支出决算为32,854.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368.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314.36元,增长5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比率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比率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293.36元,增长13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79.00元,下降47.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运送本单位职工到抵边村寨及卡点守卡,同时,金平县救助管理站需要接送求助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加之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需要等,下乡出差次数增加,导致车辆加油次数、维修次数增加,油费、维修费较上一年增加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到我单位检查相关工作,及乡镇民政所到我单位汇报工作、开会等(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人次5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459.94元,减少151,956.16元,下降31.5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合理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3,441,874.54元,其中,流动资产25,058,307.74元,固定资产18,379,184.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382.7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53,027.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14,873.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7,896.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17,896.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7,896.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至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