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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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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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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金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金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上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退耕还林还草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金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金平县木材检查站、林木种苗工作站、林业双中心、金平县草原监督管理站、林火监测中心13个职能科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全域增绿,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一是完成人工造林0.8642万亩,编制完成《金平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完成10万亩的绿化空间评估工作。投资647余万元,开展实施38个边境现代化小康村及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校园绿化,助推乡村振兴生态建设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村庄绿化率。二是完成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验收7万亩,兑现资金2800万元;检查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0.1万亩,兑现30万元;完成森林抚育4.3699万亩,兑现补助资金87.39986万元。

  2.抓好资源管护,筑牢生态屏障

  一是持续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工作。金平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81.54万亩(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1.31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80.23万亩),兑现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362.45万元,实现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量为零的目标。继续开展142.34万亩公益林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22年,上级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22.89万元(中央资金821.86万元,省级资金301.03万元)。全县共招聘天然林停伐、公益林专职护林员487名,按照自己的管护责任区、管护面积经常巡山管护,落实中央和省天然商品林停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现有生态护林员3161人,上级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612万元(中央资金735万元,省级资金1877万元),支付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94.73万元,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2499.62万元。二是狠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022年度,金平县森林草原火情火警为13起,其中农事用火12起,林火1起(烧着人工林杉木地),无气象热点、卫星热点,全县未发生重大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三是积极开展草原基况调查。2021年底启动,根据各地国土三调数据对辖区范围内涉及的草地开展基础情况调查,金平县全县涉及草地地块4156个图斑,面积9025公顷,样地草班22个,完成外业调查4156个草班,完成率为100%,完成样地调查22个,完成率100%。经调查,非草地面积为5124.9915公顷,草地面积为3900.9157公顷,其中,人工段草地面积128.4296公顷,其他草地面积3772.5221公顷,共区划5271个图斑。四是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湿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立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协助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管好63.0399万亩保护区。金平县湿地资源总面积3862.71hm2,其中:自然湿地面积2670.88hm2(其中:河流湿地面2670.88hm2);人工湿地面积1191.83hm2(其中:水库面积14.12hm2,电站1177.71hm2)。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采取粘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共计粘贴标语、悬挂横幅20余条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500余份。编辑发送手机宣传信息5000余条。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力争完成省、州两级安排的COP15 有关工作。开展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野生动物保护、禁毒等宣传和咨询活动,开展“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牌5块、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认真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全县共发生13件野生动物肇事案件,其中:人伤案件数13件,核定理赔金额26434.89元,案件材料已经交承包公司,理赔工作正在开展中。五是稳步开展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应施监测面积94.698万亩,实施监测面积86.2008万亩,监测覆盖率91.03 %;预测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2.55万亩,实际发生面积2.443万亩,完成防治面积2.395万亩,防治率98.04%;完成种苗产地检疫面积0.007万亩47万株,药材(红豆杉) 0.05万亩17万株;木材加工企业53家0.65万立方米,完成调运检疫苗木2.65万株,商品材8.577万立方米;完成复检苗木 6.295万株,木材0.0115万立方米;完成草原生态恢复项目1万亩,主要布局在铜厂、营盘、老勐和马鞍底4个乡(镇),项目总投入资金7.486万元;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面积10.065万亩,完成普查率74.36%,制作标本15个。

  3.抓好林业改革,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成立了林长制领导小组,设立县林长制办公室、组建林长制专班,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建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设县级林长15名、乡级林长116名,村级林长97名、护林员460名;出台林长制七个配套工作制度;建成县级督察体系,设县总督察1名,副总督察2名,督察长7名,已完成县级督查13次;建立“林长+森林警长”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森林警长制,明确县级森林警长、森林副警长各1名、乡(镇)级森林警长13名;完成林长制公示牌安装,全县设置林长公示牌113块,其中:州级林长1块,县级总林长1块,县级林长13块(含乡镇总林长),乡镇级林长98块(含农场管委会);建立和完善林长任务清单管理,发布总林长令,完成云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收集录入相关人员信息697条,全县各级林长及护林员责任区网格化落地上图工作及责任区绑定、林长通APP安装等工作全面完成,使用林长通APP开展巡林工作,县、乡、村智慧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维护率达100%。

  4.抓好依法治林,打击违法犯罪

  一是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2021年下发疑似图斑718个, 面积665.5908公顷,需立案查处违法图斑55个,查处违法图斑55个;应收回林地图斑39个,面积22.724公顷,已收回林地图斑39个,面积22.724公顷,应恢复植被图斑39个,面积22.724公顷,已恢复植被图斑39个,面积22.724公顷;行政立案43起,刑事案件移送3起,不予立案9起。查处整改到位率为100%。二是全省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截止10月底,2022年共计下发2期全覆盖图斑,第一期全覆盖图斑36个,违法细班5个,面积1.7927公顷,已查处违法细班1个,未查处违法细班4个;第二期全覆盖图斑250个,已完成内业材料整理。三是林草湿图斑监测。截止10月底,2022年共计下发2期林草湿图斑监测图斑,第一期林草湿图斑监测314个,第二期林草湿图斑监测782个,已完成外业核实工作和数据库成果提交。四是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对2018年至2021年森林督查和1317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进行排查,历年上报违法案件数为269件,查处整改均到位120件,无需(法)查处49件,不是案件100件。查处整改到位率为100%

  5.抓好绿色惠民,助推乡村振兴

  金平县用材林累计发展面积64.7万亩,商品林产业覆盖建档立卡户2530户,全县原木产量12.6万立米,锯材0.68万立方米,薪材4.67万万立米,烧材1.18万吨,产值12753万元,竹材0.142吨;全县累计保存合格油茶面积4.88万余亩,完成示范区内油茶地除草、施肥、修剪等综合管护505亩。指导农户对油茶除草、施肥等综合管护共计6个乡镇98户12000余亩。2022年预计收鲜果500吨,产值375万元。续聘生态护林员3161人,发放资金1934.718元。

   6.抓好服务,做好项目要素保障

  截止2022年10月林业双中心共受理林权抵押注销登记42笔,涉及金额905.1万元;全县共审核审批永久使用林地建设项目22个,面积227.793公顷,临时专用林地项目4个,面积5.2382公顷,放林木采伐许可证0.1012万份,蓄积9.68765万立方米。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012份,蓄积量96876.5立方米;发放木材运输许可证2180份、18209立方米;完成26个建设项目的占用、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工作。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选址勘查31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10份。

  7.抓好稳控,建设平安林区

  一是积极调处纠纷。截止2022年10月全县共有林权、林地纠纷8起,成功调处1起,调解不成功的3起,有4起正在调查取证办理过程中。二是强化信访信息办理。发生林地、林权纠纷信访件3起,3件圆满答复。三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劝导片区群众接种新冠疫苗和出门戴口罩,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打扫除,牵头开展小黑桥出入城口点位24小时值守,选派20人参与疫情防控联防所、卡点、抵边村值守工作。

  8.抓好队伍建设,激发干事活力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凝聚人心。认真开展“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定了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创党建品牌——“党建引领,兴林强边”实施方案,先后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生活会、6次中心理论学习,开展11次支部党员大会、4次支部党课、10次主题当日活动、10次支委会,组织干部职工到烈士陵园开展9.18纪念活动,先后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6次。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严防“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林草业务、疫情防控工作深度融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2022年开展党组会议19次,及时研究全局“三重一大”工作,确保林草工作正常运转。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素质。利用每周一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文件和有关工作报告。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1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上报学习总积分评比5万分以上6人,每个月在单位内部进行“学习强国”积分评比通过浏览“要闻”、“新思想”等栏目学习党的知识,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整体政治素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4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11辆。车辆超编原因:金平县所购置森林防火车辆不占金平县内车辆编制。车辆购置是经金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县财政、县审计等部门审核,报金平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由金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步报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森林草原防灭会指挥部批准后,统一由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购置森林消防通讯、巡逻、火场供水等森林消防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08,856.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36,633.1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572,223.71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9,925,976.42元对比,增加3,582,880.41元,增长36.1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林长制工作经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末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资金等资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36,633.12元,其中:本年收入10,936,633.1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36,633.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9,925,976.42元对比,增加1,010,656.70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林长制工作经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508,856.8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936,633.12元,其中:基本支出9,470,211.02元,与上年8,455,976.42元对比,增加1,014,234.60元,增长11.99%,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466,422.10元,与上年1,470,000.00元对比,减少3,577.90元,下降0.24%,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火灾风险普查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850.00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物支出。

  2.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87,170.8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离退休经费。

  3.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44,587.2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离退休经费。

  4.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7,318.60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3,659.3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39,468.00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7.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4,780.00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8.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4,656.1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4,040.8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019.22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213(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724,807.0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213(类)02(款)04(项)事业机构支出4,016,364.9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213(类)02(款)07(项)森林资源管理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213(类)02(款)34(项)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307,7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15.213(类)08(款)03(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08,722.1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支出。

  1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635,488.95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2,213,3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13,352.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964,521.00元。(其中:基本支出964,521.0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288,60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8,606.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1,829,322.24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322.24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7,318.60元。(其中:基本支出847,318.60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3,659.30元。(其中:基本支出423,659.30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98,696.99元。(其中:基本支出698,696.99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2,729.08元。(其中:基本支出72,729.08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635,488.95元。(其中:基本支出635,488.95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6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11.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9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0,000.00元)。

  12.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13.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1,8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5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类)18(款)专用材料费支出122,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2,700.00元)。

  15.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94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45,000.00元)。

  16..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2,572,223.71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572,223.71元)。

  17.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45,460.86元。(其中:基本支出45,460.86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15,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21.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018,1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158.0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44,2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44,248.00元,项目支出0元)。

  23.309(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24.312(类)04(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08,722.1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8,722.1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1,182.00元,较上年310,500.00元减少9,318.00元,增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未产生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2,364.00元,较上年291,700.00元减少9,336.00元,下降3.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1次,共计接待1367人次。

  公务接待费下降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818.00元,较上年18,818.00元相比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18.00元,较上年18,818.00元相比无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3年没有重点项目纳入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4.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8.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4,110.86元,与上年1,833,800.00元对比减少1,399,689.14元减少76.33%,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39,199,100.08元,其中,流动资产5,685,930.65元,固定资产2,279,035.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202,052.17元,无形资产32,081.3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47,093,690.15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94,590.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881.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附件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