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2628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及精准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指示、批示。
二是负责拟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动态调整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防返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四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业帮扶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信息、政策宣传工作。
五是负责协调管理中央、省、州和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审批和组织实施;参与信贷帮扶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帮扶项目库建设。
六是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帮扶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中央、省、州和上海长宁区对金平县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
七是负责协调帮扶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
八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1个中心,包括: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社会扶贫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党务信息股和精准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紧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任务抓落实。对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巩固拓展“七种增收模式”“九个一批”增收举措,进一步完善“一户一方案”,将帮扶措施细化落实到项目,纳入项目库,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紧盯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抓落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抓实“十户联防”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保持主要帮扶力量和帮扶政策的稳定。运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线上监测系统,定期不定期扎实开展防贫动态监测。围绕巩固提升“三保障”和人饮安全水平、家庭收入骤降或支出骤增、突发严重困难等重点领域和问题,收集和梳理动态监测数据,及时启动监测风险预警、跟进精准帮扶,做到县乡村“三级联动”帮扶,实现返贫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解决化解“人地分离”,强化社区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好脱贫成果。
三是紧盯农业产业抓落实。围绕“三地一县”建设目标,接续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涉农整合资金产业投入占比55%以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持续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鼓励各方面人才、技术下乡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大抓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热区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强化耕地保护与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落实“三机制”建设要求,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加快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优化合作社和农村群众、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之间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农户参与经营、分享收益、实现增收。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行动,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全域文旅康养融合、特优农业供给,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
四是紧盯转移就业抓落实。重点聚焦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进城进镇劳动力,围绕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两手抓”,做实培训就业“双组织化”,提高务工人员就业技能水平和劳务转移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打通从培训到就业的“全链条”引导服务。对脱贫家庭“两后生”突出职业教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巩固“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及完成职业教育后实现稳定就业成果。
五是紧盯乡村建设抓落实。坚持规划先行,全力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高质量完成2023年25个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和5个振兴专项规划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十百”示范工程、边境幸福村建设等乡村建设工作,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不断提升乡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通信网络服务水平,配套完善乡村物流、快递设施,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短板,建设一批宜居宜业美丽家园。深化农村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六是紧盯乡村治理抓落实。抓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在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农村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基层党组织为“龙头”,积极联络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组织科技人员、农业辅导员等专业人才,以远程教育或现场指导为手段,进行干部学历提升、技术帮扶等全方位、多层次培训教育,培养一批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统筹推进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三法三化”,带着大家干、领着大家干、教大家干。深化“网格服务规范化+矛盾化解联动化+基层治理融合化”的“三位一体”治理模式,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及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和睦、和谐、和美乡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022,585.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22,585.9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67,085.90元,增长26.98%,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较2022年增加、2022年增加基本工资和统筹提高绩效工资等纳入2023年预算,2023年预算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22,585.98元,其中:本年收入5,022,585.9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22,585.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67,085.90元,增长26.98%,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3人、2022年增加基本工资和统筹提高绩效工资等纳入2023年预算,2023年预算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22,585.9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022,585.98元,其中:基本支出4,472,585.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7,085.90元,增长12.68%,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较2022年增加、2022年增加基本工资和统筹提高绩效工资等纳入2023年预算,2023年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5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0,000.00元,增长90.91%,增加主要原因分是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500,000.00元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党员培训支出。
2.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6,400.4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52,317.6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158.8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7,919.92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6.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075.62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7.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268.96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8.213(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126,435.11元,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213(类)05(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1,506,171.37元,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339,238.20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083,5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576.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823,598.04元。(其中:基本支出823,598.04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91,69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1,698.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736,572.96元。(其中:基本支出736,572.96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52,317.60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17.60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158.80元。(其中:基本支出226,158.80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285,995.54元。(其中:基本支出285,995.54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9,233.18元。(其中:基本支出29,233.18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339,238.20元。(其中:基本支出339,238.20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40,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800.00元,项目支出86,0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1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000.00元)。
13.302(类)06(款)电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14.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6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7,000.00元)。
15.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6.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17.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19.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43,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93,597.26元。(其中:基本支出23,597.26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
21.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支出105,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23.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65,600.40元。(其中:基本支出65,600.40元,项目支出0元)。
24.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25.307(类)02(款)国外债务付息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864.00元,与上年减少1,045.92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4,864.00元,比上年减少1,045.92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9次,共计接待712人次。
减少原因是按“三公”经费每年递减3%的要求递减,2023年预算数较2022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4.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8.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8,597.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5,302.74元,下降65.62%,主要原因是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纳入特定目标项目来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5,004,308.83元,其中,流动资产1,103,424.83元,固定资产3,690,455.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10,428.0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9,027.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6,297.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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