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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3-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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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金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金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金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会同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平县行政区划图。

  (3)与金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金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金平县医疗保障局,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办公自动化以及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2.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省、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有关工作;负责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负责金平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辖区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级边界线争议,向金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4.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事务的来信来访工作。

  5.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民政事业,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努力打造团结干事的民政干部队伍。

  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2022年党建目标责任,对标对表抓实全局党建工作。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局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抓实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2022年民政局党支部被定为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整顿工作,结合支部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以整改方案为指导,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整顿工作于10月份完成并验收通过。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班子成员分工,深入股室督导工作,与分管股室人员开展交心谈心,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抓好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充分利用周例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警示教育等学习方式,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干事热情。五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决策部署,着力保基本生活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六是深入推进作风效能革命,提升工作实效。牢记“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规范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七是抓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抓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八是抓好党建日常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按时召开三会一课,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8次,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长寿工等工作。九是扎实开展“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工作。民政局党组织共开展活动4次16小时,17名党员开展志愿服务36次112小时,为社区开展各类服务。十是党建引领疫情防控工作。克服人员不足问题,积极抽调党员干部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守牢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底线,确保了院内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

  (1)聚焦“主动”发现,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一是强化政策创制,实现精准认定;二是强化主动发现,实现精准找人,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三是实现精准施救,扎实开展“精准救助”专项行动。

  (2)聚焦“精准”服务,实现从“资金”向“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提升。一是加强巡访排查,组织村级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等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分析评估救助需求,建立信息台账,为精准施救提供数据支撑,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城乡低保对象10071户17876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6483.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9593户17230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6154.63万元。将符合条件的820人纳入低保保障;城市低保478户646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28.87万元);二是提升救助合力,实施综合帮扶;三是把好特困供养关,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579户617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762.8万元,向全县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惠及1.89万人;四是创新社会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设立社工站14个,有社工146人;五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遭遇重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标准,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4296人次发放救助金246.37万元;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件量915件,其中低保127件,临时救助767件,特困供养21件,其余符合条件的,正在有序办理中。

  (3)聚焦“高效”办理,实现从“能办”向“办好”跨越。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救助效能,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联动“一次办”;二是强化资金监管,畅通诉求渠道,实现“长期公示、社会监督”;三是增强经办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救助协理员134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活动3次,推动政策进村入户、惠及困难群众。

  (4)低收入动态帮扶情况。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适时拓展兜底保障范围,对缺乏劳动能力、整户无劳动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供养等政策的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等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57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分层分类保障救助,确保应保尽保。

  截至12月,脱脱贫户享受低保5869户11032人,累计发放资金3844.53万元;享受特困供养266户292人,累计发放资金341.25万元;三类人员享受低保2118户4255人,累计发放资金1504.19万元;享受特困供养80户86人,累计发放资金95.06万元;万元以下收入人口享受低保3211户652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293.97万元;享受特困119户132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48.29万元。

  3.强化为老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事业

  (1)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金平县民政局组织县中心敬老院、乡镇开展“维护合法权益,享受最美夕阳红”为主题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帮助老年人提升健康素养;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社工站志愿者到中心敬老院、深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继开展健康义诊、免费理发、摄影摄像等为辖区老人办实事、做好事活动;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采用典型案例+涉老反诈防骗宣传的形式积极宣传“科学保健防诈骗,理性养老享健康”理念,讲解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

  (2)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多元化需求。金平县共有养老机构7家,其中正常运营2家,入住老人83人;养老床位数55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59张,正常运营2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50%以上(县中心敬老院和大寨乡敬老院);建有95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40个村(社区),其中已建成7个互助养老服务站,3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55个老年活动室。2022年开工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850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81.23平方米(493个床位),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养老服务能力。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金平县民政局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专项提升行动,一是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的转型升级,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养老服务综合环境全面改善,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了满足,有效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州级下达资金12万元,示范推进适老化改造40户,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项目,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三是加快构建 ‘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目前已建有1个老年幸福食堂。四是积极参与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2020-2022金平县参与全州老人照料技能培训班217人次,开展“康养云师傅”技能提升培训563人次,进一步加快金平县养老行业人才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业务知识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定期联合公安、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督查,结合防范养老诈骗工作,加强部门联动联合,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稳定发展。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建立金平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24个部门组成,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老年人照顾服务等养老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金平县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60岁以上老人40800人,80-99周岁高龄老人5259人,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41人,高龄津贴补助总人数5300人,累计发放资金331.995万元。2022年上级共拨付福利彩票公益金341.592万元,新建勐拉镇、金河镇、勐桥互助养老服务站及老年活动室等建设项目,提升改造沙依坡乡、大寨乡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4.强化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妇女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认真做好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助学金发放工作。2022年,金平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动态管理工作。即从2022年7月起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290元,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990元。截至2022年12月,金平县共有在册孤儿等特困儿童229人,其中:机构养育6人,散居孤儿11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7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6人,2022年1-12月累计发放资金357.74万元。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卡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实时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同时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金平县符合资助条件已纳入孤儿助学资助范围的孤儿10人,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年,截止2022年12月,已发放2021年第二至四季度孤儿助学金(即:2021年12月-2022年8月),累计发放助学金7.5万元。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助学金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本人卡里。帮助10名孤儿圆大学梦。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通过强化家庭巡防力度,动态掌握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确保符合条件儿童享受最优保障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金平县共有在册农村留守儿童900人。其中,因家庭生活困难纳入农村低保的留守儿童共22人,2022年1-12月共领取农村低保金65601元;因自身残疾导致生活困难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留守儿童3人。2022年1-12月共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金3480元,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

  (3)规范收养评估,切实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收养登记及收养评估工作。2022年继续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收养评估,规范评估流程,统一评估标准,按照一切为了孩子的初衷,公平公正开展评估,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第三批次10个家庭的收养评估工作,实现了县儿童福利院2名弃婴高质量送养。2022年1-12月,对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4件(含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2名)。

  (4)积极统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设体系。2021年起,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体系已设立完成,全县共有1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13个乡镇和1个金平农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1个村(社区)儿童之家,实现全县各乡镇各村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为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金平县于2021年底开工建设独立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总建筑面积473.16平方米,主体工程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竣工终验。目前正筹备购置设施设备阶段,于2022年11月正式成立金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金平县中心敬老院加挂牌子。建成后,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安置于一体的保护场所,确保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开救助,推动金平县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10月底,按照要求将初中以下集中供养儿童5名移送至州儿童福利院。不断提升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的业务工作能力。2022年10月28日,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全覆盖、可操作”的要求,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工作能力。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人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专业服务。

  5.强化社会事务工作,助推乡村文明新风尚

  (1)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倡导文明丧葬。按照《金平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金办发﹝2021﹞39号)要求,完成县城经营性公墓(龙塘山森林公墓)及14个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2年11月1日正式执行全民火化。扎实做好“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殡葬突出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截至10月底摸排出活人墓2冢,大墓1冢,目前大墓已经整改,整治方式为种植植被遮蔽,2冢活人墓正在整改中。

  (2)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有效开展。截至目前,2022年金平县救助管理站共救助28人次,其中护送回乡13人次,自行离站10人次,落户安置1人,公安带离1人(打拐解救人员),滞留3人。

  (3)提升窗口服务能力,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截至10月31日,2022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2206对;其中:结婚登记1683对,离婚登记360对,补发结婚登记证141对,补发离婚登记证22件。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6.8万份。发放宣传资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400余份,受疫情影响推迟开展巡回登记。

  (4)抓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2022年1月至12月发放6096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资金累计524.598万元。同时开展“跨省通办”,方便残疾群体及时享受政策。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筛查出残疾人死亡及残疾证注销违规领取补贴涉及154人7.79万元,及时开展问题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6.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协同治理新路径

  (1)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一是2022年4月底前完成者米乡顶青村委会、金河镇牛栏冲村委会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二是印发《金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指导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将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相关条款,截至2022年10月底,金平县共修订完善1204个村规民约和44个居民公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教育。三是抓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和下属委员会录入工作。录入完成率100%。四是协助县委组织部扎实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按照“正职”每人每月4500元、“副职”每人每月3500元、“委员”每人每月2500元抓好落实。五是配合县住建局指导金河镇4个社区88个小区成立(物)业委会工作。

  (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一是持续抓好金水河镇伉偭社区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目前顺利通过省级初验,力争2022年底伉偭社区村成功创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二是指导金垦一社区成功创建州、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7.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发挥区划地名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勐桥撤乡设镇工作。按照《金平县2021年勐桥乡撤乡设镇工作流程》安排,有序推进勐桥乡撤乡设镇工作,目前已至县委常委会研究阶段。二是有序推进金河镇区划改革工作。召开会议对金河镇重新划定县城社区管理界线和新增社区进行研究;深入县城4个社区和广街及五家寨村委会进行调研,共收集涉农问题11个;研究确定界线划分事宜,并绘制金平城区社区规划图。三是按程序与元阳县完成行政区域联合检查工作。

  8.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

  (1)社会组织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目前金平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79个(其中:社会团体80个,民办非企业99个),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4个,办理社会组织变更业务6个。有5家“僵尸组织”,一家僵尸组织已经完成整改,注销一家,三家僵尸组织正在办理中。二是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工作。对全县7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排查,7家行业协会商会均没有乱收费现象。三是推动社会组织稳岗就业。全县179个社会组织,共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了109个就业岗位,超额完成州级100个社会组织提供45个就业岗位的要求。四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全县共有113家社会组织参与到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中来。五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金平县共有备案未达到法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302家。六是推进金平县乡镇社工站建设,目前,金平县共有14个社工站,2022年,指导金平县社工总站承接了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购买服务项目。七是组织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161人。金平县目前共有持证社会工作者36名,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 33名,社会工作师3名。另有其他社会工作人员144名,主要由协理员划转为社工130人、社工总站聘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人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人才11人组成。

  (2)慈善事业促进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联合红十字会、金平县慈善会、多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多个部门开展金平县“95慈善日”“99公益日”共筹集善款86218.78元,不断推动金平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3)志愿者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根据评估标准“向社会公告且在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数量与当地常住人口进行对比,按照每百万人口标识志愿服务组织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金平县现有常住人口33.14万人,在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有2个:金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金平县志愿服务联合会。志愿者团队87个,原志愿云系统注册人数59222人,现在中国志愿服务系统注册人数34076人,本县志愿者工作截至目前,共发布项目478项,服务时长17.64万小时。金平志愿者发扬了“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为疫情排查、疫情防控卡点值守、守好国门、爱国卫生7个专项活动、交通劝阻、创建文明城市等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567,293.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333,447.8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33,845.9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33,803.83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中,单位纳入年初预算人员数增加,导致对应的机关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且本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预算数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中因2023年预算系统改革,单位其他收入及带有“特定目标”的工作经费均通过项目支出预算,本年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经费、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等10项工作经费已纳入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333,447.80元,其中:本年收入20,333,447.8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333,447.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99,957.93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中,单位纳入年初预算人员数增加,导致对应的机关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且本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预算数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中因2023年预算系统改革,单位带有“特定目标”的工作经费均通过项目支出预算,本年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经费、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等10项工作经费已纳入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567,293.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333,447.80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0,947.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7,457.93元,增长7.6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中,单位纳入年初预算人员数增加,导致对应的机关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且本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预算数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432,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6,345.90元,增长166.63%,主要原因分析:因2023年预算系统改革,单位其他收入及带有“特定目标”的工作经费均通过项目支出预算,本年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经费、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等10项工作经费已纳入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800.00元,用于支付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2.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4,188,730.63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96,481.07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18,800.00元;一般公用经费支出120,000.00元;工会经费25,503.6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县中心敬老院临时工工资支出201,600.00元;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及宣传经费25,000.00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经费50,000.00元;儿童收养登记评估经费30,000.00元;老龄事业工作经费30,000.00元;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经费200,000.00元;救助站工作经费30,000.00元;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17,500.00元;2022年末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资金233,845.90元。

  3.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0,760.00元,用于支付农村原大队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金140,760.00元,城乡低保工作经费50,000.00元。

  4.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8,666.68元,用于支付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1,988.60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

  6.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5,994.30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7.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97,968.00元,用于支付城市农村遗属生活补助。

  8.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4,780.00元,用于支付施英伤残抚恤金。

  9.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24,288.00元,用于支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4,288.00元。

  10.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1,045,560.00元,用于支付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专项补助资金12,360.00元;高龄老人补贴1,033,200.00元。

  11.208(类)10(款)04(项)殡葬支出2,000,000.00元,其中:用于支付殡葬改革补助经费1,500,000.00元;殡葬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0元。

  12.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964,380.00元,用于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3.208(类)19(款)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30,000.00元,用于支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4.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30,000.00元,用于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5.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2,000,000.00元,用于支付临时救助。

  16.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00,000.00元,用于支付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

  17.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0,769.02元,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

  18.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908.23元,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

  19.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708.79元,用于单位大病医疗保险金及工伤保险。

  20.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368,991.45元,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149,9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912.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899,940.84元。(其中:基本支出899,940.84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206,52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26.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818,909.88元。(其中:基本支出818,909.88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1,988.60元。(其中:基本支出491,988.60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245,994.30元。(其中:基本支出245,994.30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97,677.25元。(其中:基本支出397,677.25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7,901.14元。(其中:基本支出47,901.14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368,991.45元。(其中:基本支出368,991.45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259,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3,000.00元,项目支出176,8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06(款)电费支出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5.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8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83,000.00元)。

  16.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18,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0元,项目支出17,500.00元)。

  17.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18.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201,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1,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235,682.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35,682.00元)。

  20.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25,503.66元。(其中:基本支出25,503.66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109,000.00元)。

  22.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18,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23.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4.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551,866.68元。(其中:基本支出551,866.68元,项目支出0元)。

  25.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102,7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48.00元,项目支出0元)。

  26.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9,878,863.90元。(其中:基本支出8,150,700.00元,项目支出1,728,163.90元)。

  27.303(类)06(款)救济费支出3,984,288.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84,288.00元,项目支出0元)。

  28.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1,2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8,562.00元,较上年减少10,162.0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故无费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9,2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次,共计接待114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9,362.00元,较上年减少10,162.00元,下降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362.00元,较上年减少10,162.00元,下降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涉及2023年重点项目是殡葬改革。

  具体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如下: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运行经费涉及用途(项)=6项;

  (2)时效指标:

  运转资金到位率>=90%;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确保机构正常有效运转>=90%;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4.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8.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10,485.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1,600.38元,下降23.0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单位办公经费预算减少,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3,441,874.54元,其中,流动资产25,058,307.74元,固定资产18,379,184.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382.7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53,027.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5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