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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遵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后勤服务保障、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工作。
3.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
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4.规划财务科。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5.移交安置科。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和中央驻州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负责移交地方的1-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教育管理。
6.就业创业科。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退役金审核发放工作。
7.军休服务管理科。拟订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年度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下拨。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保障单位。
8.拥军优抚科。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红河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褒扬纪念科。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根据国家授权,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众、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遵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873864.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73864.55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864.55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加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其他退役安置支出、拥军优属等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73864.55元,其中:本年收入7873864.5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73864.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864.55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加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其他退役安置支出、拥军优属等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73864.5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873864.55元,其中:基本支出7553864.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0135.45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加人员变动减少人员工资资金;项目支出3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加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其他退役安置支出、拥军优属等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50元,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2.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372.4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干部保险费及退休费支出。
3. 208(类)05(款)02(项)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023.4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干部保险费及退休费支出。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6516.9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258.4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6.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129480.00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支出及残疾军人伤残护理费支出。
7.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540.00元,主要用于带病回乡抚恤补助支出。
8.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167517.00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
9.208(类)08(款)08(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金平烈士陵园日常维护支出。
10.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338662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等生活补助支出。
11.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2170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12.208(类)09(款)05(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620080.00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支出。
13.208(类)09(款)99(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支出。
13.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398752.03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14.208(类)28(款)04(项)拥军优属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驻军部队经费支出。
15.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2841.06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132.81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8892.69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221(类)02(款)01(项)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147387.7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4684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8408.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338185.08元。(其中:基本支出338185.08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80494元。(其中:基本支出80494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341143.92元。(其中:基本支出341143.92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6516.96元。(其中:基本支出196516.96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258.48元。(其中:基本支出98258.48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0973.87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73.87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3689.33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9.33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47387.72元。(其中:基本支出147387.72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6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1.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2.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16(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5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5.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0239.7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9.7元,项目支出0元)
16.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7.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60595.80元。(其中:基本支出60595.80元,项目支出0元)
19.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12948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80.0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5372227元。(其中:基本支出5372227元,项目支出0元)
21.303(类)09(款)奖励金支出19530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0元,项目支出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227.00元,较上年减少873.0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227.00元,较上年较上年减少873.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的组织异地网上祭扫,减少风险,减少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纳入预算,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4.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8.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289.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2610.30元,下降66.38%,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经费纳入特定目标项目预算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0723640.51元,其中,流动资产144200.64元,固定资产10579438.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资产总额增加3784400.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4061.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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