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jpxcz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18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监督索引号5325300070001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

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四、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五、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六、财政名词解释

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1)

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附件2)

九、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附件3)

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附件4)

十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情况(附件5)

十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末举借债务情况(附件6)

十三、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资金专户情况说明(附件7)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2023年1月18日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金平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金平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的严峻形势下,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厉行勤俭节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坚持优先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保障顺序,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919万元,自然口径同比下降6.58%,减收1403万元,剔除地方增值税留抵退税影响因素(留抵退税调库1662万元,县级留抵退税444万元)同口径同比增长3.30%,增收70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866万元,同比下降14.53%,减收1377万元,税收占比39.49%;非税收入完成12053万元,同比下降0.54%,减收66万元,非税占比60.51%。

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3335万元,同比下降1.38%,减支4253万元。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919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9303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63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5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94万元,收入总计325873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0333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5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996万元,结转下年9042万元,支出总计325873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929万元,同比下降49.58%,减收48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2463万元,同比下降60.81%,减支1934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8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7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60万元,收入总计16674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463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151万元,年终结余4060万元(其中:年终结转1758万元,净结余2302万元),支出总计16674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65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80%,增收678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666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03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192万元,利息收入427万元,委托投资收益0万元,转移收入567万元,其他收入39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3,5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50%,减支57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为当年收支结余-696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3162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657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0122万元,本年支出完成113532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3162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万元,同比下降50%,减收2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万元,同比下降50%,减支2万元,资金主要用途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收入总计2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2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2022年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年来,我们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过“紧日子”要求,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坚持“推改革、抓执行、盘存量、提绩效、强统筹”五举措,尽职尽责履行财政保障基本职能,确保财政支出精准、提升质效,财力向基本民生、疫情防控、边境防控、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等重点中心工作倾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管理,用政府的“紧日子”换来百姓的“好日子”。

(一)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筑牢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防线。及时统筹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保障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边境疫情防控等,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3·09”疫情发生以后,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快速调拨资金到疫情防控第一线,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持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民生优先,投入民生资金233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05%。持续强化“三保”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三保”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完成“三保”支出148365万元,为“三保”年初预算的101.37%,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6221万元,保工资支出96087万元,保运转支出6057万元。投入教育资金59096万元,解决县乡两级教育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投入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677.90万元,撬动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全力支持稳就业、保就业。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48801万元,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投入卫生健康资金34462万元,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中央和省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22年完成地方留抵退税2106万元(其中:县本级留抵退税444万元,省以下调库1662万元),减免国有经营性房租560万元。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协调发展。坚持把农业农村发展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乡村振兴战略方针,保持财政投入力度不减,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水平,支持“厕所革命”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协调发展。

(四)持续保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争取新增专项债券7700万元,涉及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共2个项目。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车购税补助等资金19998万元,支持综合交通体系、水利、能源信息建设等,促投资的政策效应明显。

(五)落实“六个大抓”,推动产业强县建设。以打造长寿康养目的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沿边开放新高地为方向,重点打造高原特色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边境贸易及商贸物流、长寿康养产业、绿色能源产业、有色金属产业、现代物流、橡胶与木材加工,坚持龙头企业引领、专业配套、区域联动、产供销一体,推动产业链延伸,夯实金平产业发展基础。统筹安排4590.96万元有效保障我县8条重点产业链工作有序开展。

(六)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性和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渠道、方式和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收入征管,竭力抓好组织收入。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主业,以规范管理、加强监控为抓手,不断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强化零散税源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做到应收尽收。四是加强低效运转以及长期闲置的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统筹使用。五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平均压减。六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开展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会计信息质量等各项检查,全力维护国家财经秩序、财经纪律。

(七)坚持强化监管,守牢财政风险底线。一是建立财政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落实财政收支运行常态化监测调度,依法依规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金平县缓解县级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兜实兜牢“三保”底线。二是以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及政府信用风险为目标,严控增量、化解存量,保证到期政府性债务及时偿还。截至目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的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104821.3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821.39万元,专项债务71000万元,我县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法定限额内。

(八)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协商。严格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强化硬化预算执行管理;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协商,提高政协参政、议政能力。结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预算和执行力度。

2022年是我县财政经济形势最为错综复杂的一年,财政收支困难和压力非常巨大,政策性、不可抗力减收压力依然存在,土地出让收入急速下降,工资及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加大,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压力增大,“三保”保障艰难运行,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在重重压力下,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很多亟待破解的难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疫情、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支出刚性不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大;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税收和非税收入占比失衡,收入质量较差;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预算调整调剂较多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财政基础管理和预算管理还需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较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任务艰巨。“过紧日子”的思想还需进一步树立。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意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建议

2023年,可以预见财政刚性支出将不断攀升,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全县可用财力仅够维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运行风险加大,保障“三保”仍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我们将围绕县委“3326”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力提效积极落实财政政策,锚定“三个阶段”奋斗目标,锐意进取、求实奋进,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思维,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牢固树立“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

基本原则:一是坚决保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人民性,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三是坚持科学统筹财政资源,坚持量入为出,厉行勤俭节约;四是加强绩效管理。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们对2023年全县地方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草案)提出建议如下:

(一)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建议

2023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517万元,同比增长3%,增收59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03335万元,与2022年持平。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5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5976万元,调入资金6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042万元,收入总计32153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0333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7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5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4万元,年终结转5866万元,支出总计321535万元。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具体支出建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48万元(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直属部门)(包括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运转、民生配套等支出,下同)。

2.国防支出31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8402万元。

4.教育支出59598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320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4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80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34501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6299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2282万元。

11.农林水支出72312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5680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5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5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43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9310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4万元。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99万元。

19.预备费3034万元。

20.债务付息支出723万元。

21.其他支出13209万元。

2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万元。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建议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84万元,同比增长84.30%,增收41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245万元,同比下降25.82%,减支3218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060万元,收入总计15937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24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186万元,调出资金6000万元,年终结转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5937万元。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30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03%,增收642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4914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1357万元,利息收入527万元,委托投资收益4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694万元,转移收入551万元,其他收入272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078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03%,增支570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8257万元,转移支出371万元,其他支出13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3001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3,162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07827万元,收支相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8336万元。

(四)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

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县本级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万元,与2022年持平,资金主要用途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收入总计2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2万元。收支相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3年财政支出主要政策及保障重点

(一)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财政运行的底线。我们要从全局和政治高度重视“三保”工作,统筹财力合理安排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次序,推动财力下沉,强化“三保”责任的落实,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落实到位,工作不出问题,坚决守住“三保”风险底线。2023年预计“三保”支出151215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6496万元,保工资支出99393万元,保运转支出5326万元。

(二)提升财政稳定经济改善民生能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稳定经济基本盘。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深做细项目储备,合理加快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继续实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三)提升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能力,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投入强度不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发展,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支持粮食生产和推广应用农业科技,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进一步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持续保障农业农村建设。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取担保、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投资。

(五)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不断完善我县功能区建设,壮大生态产业,保护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配套防治设施,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生态系统自治能力,确保生态安全。

(六)提升财政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有效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强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充分利用地方债务管理系统和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做到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七)加大新型城镇化和数字金平建设能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实施兴边富民资金,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支持平安金平建设,加大对禁毒反恐、边境维稳、社区矫正等支持力度;支持新时代强边固防及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大岗位”制度,做好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社区工作、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经费保障。争取更多上级财政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城市更新,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项目建设。推进集“数据汇聚、应用融合、智能决策、综合指挥”于一体的数字金平建设。

(八)提高“天然氧吧”知名度,擦亮“ 长寿之乡” 靓丽名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康养栖息目的地”,深挖梯田文化、蝴蝶文化、长寿文化、红色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深厚底蕴,做好文旅融合这篇“大文章”,支持“中国长寿之乡”“中国天然氧吧”“中国•红河蝴蝶谷”各项工作开展。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更显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建议,坚定信心、咬定目标、统筹安排、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红办发〔2014〕4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州委有关规定,我县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74.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7.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6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2.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7.29万元。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与2022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8.82万元,同比下降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上下年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0.69万元,同比下降8.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68.13万元,同比下降6.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减少35.43万元,同比下降17.68%,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2.7万元,同比下4.06%。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度和2022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县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故无此项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金平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37.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4.95万元,同比下降17.68%,减支35.4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县相关执勤执法部门本年度购置执勤执法车辆比2022年减少;运行维护费772.66万元,同比下4.06%,减支32.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州相关规定,坚持“过紧日子”思想,逐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3年金平县公务接待费预算437.29 万元,同比下降8.51%,减支40.6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及资金支出。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金平县财政局强化收入组织,努力做大支出规模。加强财政、税务、重点产业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

2022年,我县全年共收到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9303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87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3866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1489万元。除此以外,全年收到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500万元;全年共收到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685万元。

我县财税部门在认真分析乡镇收入的基础上,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优先保障工资、财力向乡镇倾斜、激励乡镇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新体制中,各乡镇的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的刚性支出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其余项目支出实行收入与支出挂钩。因此2023年预算草案中未单独反映县对各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我县将持续、密切关注中央、省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各项政策优势,积极跟进“十四五”省级增收留用和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等政策,争取更多上级转移支付支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主动谋划更多补短板、稳投资、利民生的重大项目,做细做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

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规范债务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逐级下达。

我县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7690.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6690.5万元,专项债务71000万元)。2022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04821.3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821.39万元,专项债务71000万元。
我县债务余额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中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县依法采取争取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根据上级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保障我县合法合理融资需求。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金平县2023年无财政资金专户年初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名词解释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是经济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必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预算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管,而且包括政府性债务和或有负债的监管,是防范财政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目标是

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它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1号)要求:从2016年起,在省级和各州市试编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2019年规划为今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2019年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再增加一个年度,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这样不断滚动下去。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现行政策将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我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我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我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我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制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是指运用调入、调出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制定用途的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制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林水等方面。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歉”,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层“三保”】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其中,“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

【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是指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表现为: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预备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我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计划补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全过程。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的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置换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的债务,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级、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地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云南省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云南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

【盘活资产】是指通过综合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过程。通过摸清家底,分析资产的结构,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从而不断实现资产运作和资产配置的最优化。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处置闲置资产】处置闲置资产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立足于眼前实际,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城镇发展及市场建设规划,并结合企业网点建设规划,确定闲置资产的处置地域、范围,调整不合理的资产结构,力争把资产盘活,确保增值。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云南产业发展“三张牌”】2018年1月25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形成几个新的千亿元产业。”具体内容是:打造绿色能源牌,做强绿色能源产业,把绿色能源产业打造成云南重要支柱产业;打造“绿色食品牌”,把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方向,把高起点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大力发展从“现代中药、疫苗、干细胞应用”到“医学科研、诊疗”,再到“康养、休闲”全产业链的“大健康产业”。

监督索引号5325300070001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doc
附件【附件3: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xls
附件【附件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20230217041615644.doc
附件【附件5: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转移支付情况20230217041614661.docx
附件【附件6: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末举借债务情况.docx
附件【附件7: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资金专户情况说明2023021704161477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