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工作计划,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与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狠抓内部管理,强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全面推进“美丽县城”、城市更新、省级园林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七个专项行动、“两违”拆除等工作,全面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我县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市政设施。
按照“北拓、中疏、南优”的县城空间规划,注重规划引领和风貌管控,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全力补齐短板弱项,守护绿水青山,擦亮多彩金平,规划建设重点项目。
2.以项目为抓手,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深入贯彻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扎实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文明城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以项目建设引领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
3.狠抓规划,提高市政管理水平
做好《金平县县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金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部分)》、《金平县省级园林城市规划》、《金平县城市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等专项规划。
4.抓稳政策、群众住房有保障
2021年,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个,其中: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1个565户;2021年度城镇棚户区项目1个52户;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16个小区43栋911户10.37万平方米;2021年度住房租赁补贴计划发放100户。
5.抓严房产监管,房地产项目稳妥推进。
加强房地产业监管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汇金半岛、滨江尚城、王布田商业街等房地产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5亿元。
6.抓准危房改造,精准保障群众住房。
2021年以来,为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危房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农房抗震改造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时实施改造,切实保障已脱贫户和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人防综合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82,779,118.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79,118.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对比减少22,354,349.45元,下降73.01%。减少的主要原因:对金平县镇区供水工程投入减少48,000,000.00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入减少10,000,000.00元、本年度为脱贫巩固阶段,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上年度减少,同时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等其他项目比上年投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0,046,456.41元。其中:基本支出9,805,355.92元,占总支出的8.17%;项目支出110,241,100.49元,占总支出的91.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对比减少226,680,513.47元,下降65.38%。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县脱贫出列,2021年度为脱贫巩固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上年度减少87,000,000.00元,金平县镇区供水工程投入减少48,000,000.00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入减少10,000,000.00元、城镇保障性住房等投资减少2,096,219.33元,金平县金水河镇伉偭特色小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减少79,98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05,355.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705.86元,增长4.21%,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94,708.25元,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798,207.70元,退休费支出减少300,795.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18,679.71元,占基本支出的95.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6,676.21元,占基本支出的4.96%,人均支出7,978.2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241,100.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7,076,219.33元,下降67.32%,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县脱贫出列,2021年度为脱贫巩固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上年度减少87,000,000.00元,金平县镇区供水工程投入减少48,000,000.00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入减少10,000,000.00元、城镇保障性住房等投资减少2,096,219.33元,金平县金水河镇伉偭特色小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减少79,98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实施住房保障、市政公共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具体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10,747,431.19元、金平县金河镇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27,603,100.00元、金平县人防设施维护工程25,575.00元、新冠病毒防控19,909.50元、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2,174,531.54元、城市路灯电费同及维护费支出435,416.97元、县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费、城市垃场运营维护费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出3,820,000.00元、金平县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营费2,706,482.80元、人防短波通信二级网项目和机动指挥所项目建设1,959,690.00元、镇区及中小学公厕改造2,862,000.00元、县乡镇公厕724,651.00元、金平县城市洪涝排水设施建设工程14,833,000.00元、金平县乡镇人居环境提升两污项目3,000,000.00元、县城区金河西路改造工程3,326,6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鉴定费60,606.41元、金平县省级示范村工程建设贷款利息642,341.46元、金河镇邓家弯村提升人居环境工程380,000.00元、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154,500.00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1,226,700.00元、城郊村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前期费588,859.00元、县城A片区保障性住房边坡治理工程1,417,8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05,943.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4%。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74,509,089.01元,下降60.82%,减少的主要原因:1.2020年我县脱贫出列,2021年度为脱贫巩固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上年度减少87,000,000.00元;2.城镇保障性住房等投资减少7,529,089.01元;3.金平县金水河镇伉偭特色小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减少79,98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739,919.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7%。主要用于金平县金河镇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支出27,603,100元,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10,067,431.19元,金平县人防设施维护69,38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外交(类)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3.国防(类)支出25,5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防空设施管理和维护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教育(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1,53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4,051.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7,482.8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3,866.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支出29,195.5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缴费支出473,957.2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7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金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费1,000,000.00元,金平县污水处理厂运营费871,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688,23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5%。主要用于机关下运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8,260,476.89元,金平县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支出1,959,690.00元,金平县金平县城市洪涝排水设施建设工程14,833,000.00元,镇区中小学公厕改造支出2,862,000.00元,市政公厕改造支出724,651元,城市路灯运营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4,0904,18.51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820,000.00元,城市污水处理厂维护及运营费1,835,482.80元,金平县乡镇人居环境提升两污项目前期费3,0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81,534.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金河镇邓家弯村提升人居环境工程380,000.00元,金平县省级示范村项目贷款还本付息640,928.46元,农村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费60,606.4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金融(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915,41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7%。主要用于金平县棚户区改造1,09,1262.6元,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1,413.00元,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78,243.26元,老旧小区改造31,226,700.00元,县城A片区保障性住房边坡治理工程1,417,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3.其他(类)支出588,8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城郊村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债务还本(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部门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78.00元,完成预算的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78.00元,完成预算的3.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590.00元,下降6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90.00元,下降61.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67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部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故未发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部门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故未发生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部门本年度无公务用车,故未发生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督察组工作对部门工作业务进行检查、督查及群众来访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部门本年度无国(境)外业务活动,故未发生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676.21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98,207.70元,下降62.12%,主要原因分析:因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业务工作结束,办公费支出减少636,329.86元,委托业务费用减少161,877.8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办公费47,316.5元、邮电费23,134.79元、差旅费69,491.1元、公务接待费4,678.00元、维修(护)费31,318.00元、委托业务费120,450元、工会经费73,502.21元、其他交通费用31,494.6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51.00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缴费8,451.00元,退休人员慰问金5,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06.00元,用于职工遗嘱补助14,976.00元,抚恤金300,000.00元,代交驻村干部保险费1,460.00元,独生子女费17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02,974,216.00元,其中,流动资产27,372,435.64元,固定资产64,865,364.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68,815.20元,无形资产2,399,074.25元,其他资产406,468,526.0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144,803.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33,357.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116,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0386.21平方米,账面原值62,163,372.7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56,1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0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11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03,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09375256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