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金平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金平县纪律检查机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金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金平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1.主管全县党和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职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向善发展。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落细,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有力。一是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持续发力,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县纪委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32次。二是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对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州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实施“十四五”规划、“三个示范区”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跟进监督、 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粮食领域专项整治、烂尾楼清理整治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3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2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问责干部3人,批评教育5人,书面检查3人,提醒谈话1人。三是突出“两个责任”,实现协助和监督相结合。协助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到位,问责干部8人,其中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3人。深化贯通“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向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及分管联系部门制发监察建议书1份,提出建议1条。
2.忠诚履行监督专责,整合监督力量,纪检监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贯彻落实“2+1+1”监督执纪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延伸“1+2+N+N”工作模式,分片区压实职责。发现和纠正问题338个,移送问题线索9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受理信访举报107件。强化换届纪律监督,开展谈话143人次。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切实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发现并反馈问题310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5件,立案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移送司法1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17人次,“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46.5%、24.4%、13.4 %、15.7 %。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1051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51人次。
3.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标本兼治,政治生态得到全面修复净化。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处置问题线索251件次,立案128件,党纪政务处分111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8人,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挽回经济损失275.45万元。受理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97件。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监察建议书10份,开展党纪法规宣讲13期和警示教育活动24场600余人次。
4.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强化专项治理,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正和查处问题10个,处理责任人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问责2人,批评教育9人。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86件,办结80件,处理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问责6人,警示谈话1人,降低退休待遇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深入粮食领域专项整治、烂尾楼清理整治等监督整治,以严督实导推动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5.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关键节点纠治“四风”顽疾,党风政风持续向好。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开展明查暗访6次,发现并移交整改问题41个,移交问题线索5件;收到婚丧喜庆事宜报告7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件11人,给予问责2人,党纪政务处分9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批评2人。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件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问责6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干部监督室。设派驻纪检组15个。设有县委工作部门,即中共金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有5个县委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1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12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6 人),事业编制 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9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 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8 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 在编实有车辆 5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9,615,74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15,741.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71,206.12元,增长6.9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纪检干部队伍人员增加7人,各项经费保障相应增加;增加2020年各项绩效考核奖金收入;增加金财行〔2021〕98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收入400,000.00元、金财行〔2021〕60号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经费收入5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20,606,548.54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9,610.14元,占总支出的 92.44%; 项目支出1,556,938.40元,占总支出的 7.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2,308,631.37元,增长12.6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纪检干部队伍增加7人,经费保障支出增加;新增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150,000.00元;增加金财行〔2021〕98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支出400,000.00元、金财行〔2021〕60号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经费支出5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49,610.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6,439.13元,增长7.7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纪检干部队伍增加7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5,528,646.39元,占基本支出的81.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20,963.75元,占基本支出的18.48% 。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4,892.03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6,568.2元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6,938.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2,192.24元,增长145.0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金财行〔2021〕98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支出400,000.00元;增加金财行〔2021〕60号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经费支出550,000.00元;支付完成金财行〔2020〕148号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纪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3,918.40元;新增支出金财行〔2021〕153号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2021年专项资金283,020.00元;新增支出金财行〔2020〕192号2020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100,000.00元;新增支出金财行〔2021〕156号2021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助资金20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金财行〔2021〕98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4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2021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党纪法规宣讲13期和警示教育活动24场600余人次;2.金财行〔2021〕60号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经费550,000.00元,完成执法执勤用车2辆采购466,600.00元并已正常投入使用,用于公务用车维修委会费83,400.00元;3.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出差、下乡、办案等差旅费保障327,292.19元;4.用于办公费、咨询费3,428.21元;5.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委托业务费20,000.00元;6.采购办公设备256,218.00元,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等设备已验收合格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606,548.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2,308,631.37元,增长12.6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纪检干部队伍人员增加7人,各项经费保障相应增加;增加绩效考核奖金支出;增加金财行〔2021〕98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支出400,000.00元;金财行〔2021〕60号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经费支出5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85,84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509,098.00元、津贴补贴6,357,617.04元、奖金2,402,93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517.24元、住房公积金863,197.00元、办公费310,934.92元、邮电费101,283.34元、差旅费1,161,464.20元、维修(护)费690,292.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96.00元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7,74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5,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6,132.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3,412.4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2,95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2,025.41元,完成预算的1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2,693.18元,完成预算的1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332.23元,完成预算的13.33%。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工作需要,根据金财行〔2021〕60号新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超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47,845.42元,增长163.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都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79,089.29元,增长228.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243.87元,下降38.7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车辆不能满足办案、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需求,本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2,693.18元,占94.41%;公务接待费支出49,332.23元,占5.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32,693.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6,600.00元,购置车辆2辆。为保障办案、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需求,根据金财行〔2021〕60号购置执法执勤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6,093.1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332.2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332.2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督查指导工作、抽调乡镇职工参加巡察工作、乡镇纪检干部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0,963.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6,447.4元,下降19.5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死亡抚恤金399,744.00元;二是厉行节约,缩减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0,214.52元、邮电费101,283.34元、差旅费835,134.01元、维修(护)费290,292.65元、接待费49,332.23元、劳务费98,860.97元、工会经费443,444.00元、福利费62,972.83元、公务用车维修委会费282,693.18元、其他交通费用920,083.5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7,244.00元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8,713,688.78 元,其中,流动资产244,006.11 元,固定资产8,466,757.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25.00 元,其他资产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77,133.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32,735.24 元(根据金财资〔2021〕13号文件接收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偿划拨办公楼一栋)。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4,099.00元(根据金财资函〔2021〕30号文件核销2辆车,根据金财行〔2021〕60号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经费资金文件新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报废报损资产226项,账面原值713,8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203.00元;出租房屋320平方米,账面原值1,274,488.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9,996.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3,7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3,7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63,70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资产。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3.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4.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长期使用中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消费资料。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