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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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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金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金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上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抓好国土绿化

  2021年完成人工造林1.5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000亩,完成义务植树计划82万株,完成育苗面积100亩、育苗株数104万株。预计2021年森林覆盖率64.5%(待上级主认定)。

  2.着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

  (1)森林督查工作。一是2021年下发疑似图斑718个, 面积665.59公顷,经核实需立案查处违法图斑50个,涉及49起案件(行政案件43起,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查处完成38起,刑事案件移送2起,剩余案件预计在12月前完成查处。二是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完成省级下发种茶毁林疑似违法图班69起违法案件,已查处行政案件56起、移交刑事案件13起。三是打击毁林专项行动。2021年下发疑似图斑612个,经核实需立案查处违法图斑48个,涉及48起案件,现已查处行政案件4起。

  (2)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金平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81.54万亩(其中:国有1.31万亩,集体和个人80.23万亩),聘请专职护林员19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184人),2021年以来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量为零,实现天然林的全面保护。

  (3)公益林管护工作。 全县列入补偿公益林面积142.34万亩(国家级122万亩、省级20.34万亩)。2021年,上级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70.12万元。全县共有护林员3764人,其中公益性岗位3447个(包括生态护林员3151人,2021年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2502.22万元)。

  3.着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

  森林火情火灾发生、控制情况。2021年度,全县森林草原火情火警为29起,气象热点2起,无卫星热点,未发生重大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取得了自成立专门防火机构以来连续36年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零伤亡的好成绩。

  4.着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2021年,实施监测面积64.46万亩,监测覆盖率99.52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7204万亩,完成防治面积1.7204万亩。产地检疫完成0.0050万亩67.3万株,完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产地检疫43家8500立方米,红豆杉产地检疫210吨,调运检疫药材红豆杉15吨;调运检疫木材11.8966万立方米,调运苗木12.3566万株;复检苗木1万株。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3000亩,投入治理资金18万元。

  5.着力抓好油茶产业,服务林农

  配合红河州林草局科学研究所做好国家油茶栽培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完成示范区内油茶地除草、施肥、修剪等综合管护500亩。指导农户对油茶除草、施肥等综合管护共计7个乡镇114户12700余亩。开展油茶种植管护培训1期80人。全县油茶种植面积达10.2万亩,目前初产期面积为2万余亩,2021年内共采收油茶鲜果400余吨,预计产值228万余元,油茶喜迎丰收,成效明显。

  6.着力优化服务,为林农办实事

  (1)林证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852份,蓄积量126729立方米;建设项目占用、临时占用林地组件上报47个,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4个。对9个矿业权涉及林地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核,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选址勘查47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18份。

  (2)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本部门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事项共15项,其中有监管行为的事项有14项,无监管行为的事项有1项,本部门监管事项的覆盖率为93.33%;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事项有9项,监管事项认领率为100%,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100%。

  (3)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涵盖内容的推进工作。本部门实施清单要素完善发布率为100%,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全程网办率达到60%以上,”最多跑一次”达到80%以上,一窗受理率70%以上。

  (4)林权服务工作。截止2021年10月林业双中心共受理林权抵押注销登记21笔,金额为:130.8万元。截止2021年10月全县共发生新林地纠纷1起,正在办理。历史遗留现又上访的纠纷有4起(其中:正在办理的有1起;转交县农科局1起;已办理结束2起)。我县集体林地管理总体上呈现良好态势,没有发生群体性集体林地纠纷情况。

  (5)林草项目资金兑现。一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兑现。2021年项目资金到位1980万元,兑现资金1286.632万元,兑现率64.98%。预计2021年12月30日完成兑现。二是公益林资金兑现。2021年,上级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70.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69.09万元,省级资金301.03万元)。完成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15.05万元。全县共有生态护林员3151人,预计12月,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2052.22万元)。三是完成森林抚育2万亩,兑现资金380元。

  7.着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宣传。结合森林防火宣传、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出动宣传车,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鸟类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全县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000人·次,发放宣传、普法材料10000余份、印发餐饮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宣传贴200张,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宣传贴400张,传统笼养鸟宣传图册200张,新增加保护等级观赏鸟类宣传册10000份,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5000份、云南省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10000份。

  (2)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机动车150余辆·次、执法人员550人·次,检查边贸、城乡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场所181处;排查物流公司4家,快递公司、仓库服务网点17处,均未发现违规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收容救护短尾猴1只、熊猴2只、黄麂1只、锦蛇1条、莽蛇1条、白鹭2只、蛇雕1只、豹猫1只。3只猴子移交个旧市园林绿化局收容,黄麂、莽蛇放归自然。

  8.着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成立了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办公室,起草了金平县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林长制职责清单、林长制任务清单、责任区划分清单。待县委县政府审核,力争2021年底下发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退耕还林还草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金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金平县木材检查站、林木种苗工作站、林业双中心、金平县草原监督管理站、林火监测中心13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48 人。其中:行政编制 11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 人),事业编制 37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3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3 人),事业人员 34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3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3 人。

  实有车辆编制 8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5,829,193.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49,193.34元,占总收入的81.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8.95%。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55,748,922.21元对比减少10,499,728.87元,下降18.83%;其他收入与上年0.00元对比增加10,580,000.00元,增长10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收入;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州级部门拨入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5,619,077.12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553.3元,占总支出的14.70%;项目支出 47,445,523.74元,占总支出的85.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总支出与上年61,992,236.18元对比,减少6,373,159.06元,下降10.2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73,553.38元。与上年7,218,540.67元对比,增加955,012.71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本年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培育等人员经费补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7,774,093.62元,占基本支出的95.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9,459.76元,占基本支出的4.89%。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5,406.25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8,499.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445,523.74元。与上年54,773,695.51元对比减少7,328,171.77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0类卫生健康支出780.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11类节能环保支出31,717,473.49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3.213类农林水支出15,727,270.25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其他扶贫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5,509,217.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80%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55,748,922.21元对比减少10,499,728.87元,下降18.8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9,256.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7,775.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717,47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4%。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支出、森林管护、停伐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其他自然生态保护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484,71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1%。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产生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1,100.00元,支出决算为 396,672.69元,完成预算的12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6,454.69元,完成预算的1064.2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218.00元,完成预算的 63.26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因森林督查、天然林、公益林、退耕还林等工作任务量大,用车多,加之车辆老旧耗油大及修理费增加,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10,260.23元,下降6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 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79,984.23元,下降 8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9,724.00元,增长 57.8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逐年减少支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13个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局机关统一开展森林督查、天然商品林管护等工作多,公务接待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454.69元,占52.05%;公务接待费支出190,218.00元,占47.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454.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6,454.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退耕还林、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0,2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0,2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检查工作及乡镇人员开展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护、防灭火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459.76元,与上年388,682.28元对比增加10,777.48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本年度森林督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及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量加大,相关差旅费及办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47,054,624.37元,其中,流动资产13,610,790.22元,固定资产 2,204,520.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 31,202,052.17元, 无形资产 37,261.37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9,595,311.4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40,687.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9,06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4项,账面原值730,19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2,790.04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2,135.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654.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22,790.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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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0901559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