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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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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工作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工作,并根据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局各种规章制度。

  4.主管社会救济。核实、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救灾物资,募集、接收和分配县内外、国外救灾捐赠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业负责灾民救济工作,处理县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

  5.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了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全县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室;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大队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9.主管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

  10.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

  11.主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制度及全县城镇居民特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核实,督促城乡低保经费到位和使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2.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党建,创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一是制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并将工作取得成效与年度绩效挂钩。二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班子成员分工,深入股室督导工作,与分管股室人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四是管好班子成员,带好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督促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决策部署,着力保基本生活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五是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制度。亮明考勤情况。严格上下班考勤,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严格规范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亮明党员身份。党员在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党员徽章,树立党员形象,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六是深入开展2020年基层党组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按时召开三会一课,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8次,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长寿工作等会议。七是扎实开展“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工作。民政局党组织共开展活动4次13个小时,发放宣传资料80份、宣传物品114个,接待群众、接受咨询24余人。17名党员开展志愿服务34次102个小时,走访困难群众、清扫环境卫生、完成金平公安疫情信息采集工作。

  创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一是丰富学习形式。为每名干部职工(含非党干部)发放一套四本党史学习教育指定学习教材、一本党史学习教育笔记本,制定学习计划,利用学习例会、三会一课、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持续抓好学习,提升学习实效。开展“缅怀先烈 文明祭扫”、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等党史教育实践活动,丰富学习形式。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截至目前,共完成“民生实事计划表”4件,我为群众办实事13件。三是走访与中国共产党同岁的老人、部分困难老人25名,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共计12500元。四是文明新风实践工作取得实效。共组织126名志愿者参加11次志愿服务活动,清扫垃圾4吨,宣传解答政策80余次,帮助解决问题3件,清除墙体小广告56余处,提升金平县文明形象。

  2.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兜底保障更有力。

  (1)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精准对象,强化规范动态管理。截至2021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0386户19035人,1-12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6424.9936万元。将符合条件的339户531人纳入低保保障。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6人;同时,调减因家庭经济好转,有稳定收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3888人,其中1443人实现外出务工就业或发展产业,531户551人因死亡退出低保保障。二是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实行每月召开一次联审会审批工作,真正做到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截至12月今年共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户350户427人,新纳入23户35人。现有城市低保551户750人,1-12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25.5360万元。三是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新增或取消的低保对象,由所属乡镇、社区或企业工会在本单位公示栏内张榜公示,所有低保对象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凡举报必入户调查。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目前已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申请办理成功16人;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件量243件,办结187件。其中低保98件,临时救助127件,特困供养18件,超时7件,其余符合条件的正在办理中,超时原因由于乡镇经办员或者分管领导的账号错乱收不到工单信息,正在积极联系工程师处理中。

  (2)特困人员

  严格把好特困供养关,按时发放供养金,目前全县实现了社银一体化发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私分。截至2021年12月共有特困供养599户637人。其中集中供养101人,分散供养536人。累计发放供养金747.04万元。

  (3)临时救助

  按照乡镇、农场联合社区(村、组)评议,乡镇、农场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了“及时雨”作用,2021年1-12月对1465户因重病、因学、突发事件等原因的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救助6404人次,累计共发放救助金368.1298万元。

  (4)沿边居民生活补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有关2021年边民补助相关文件精神,在抵边自然村居住的(国土与越南直接接壤且距国境线3公里以内的自然村)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在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500元。2021年共计发放6个乡镇25107户106051人,发放金额13062.45万元。

  (5)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截至12月,两项补贴发放5933人次,发放资金累计504.371万元。二是落实惠民举措,开展跨省通办工作。三是加强部门间配合将每月新增的办证名单进行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残疾人名册反馈至乡镇,由乡镇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定期的进行复核,将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退出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

  3.强化为老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事业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发展全县养老服务事业,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老年人事业保障情况。60周岁以上老人4.59万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5259人,百岁以上长寿老人有48人。截至2021年11月,全县享受高龄保健长寿补助人数5307人,累计发放资金298.07万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数2056人,1-9月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老年人数2735人11.57万元。

  (2)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提升老年人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有6所农村敬老院,床位508张(改造护理型床位160张)。建有36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34个村(社区),其中有5个互助养老服务站,3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53个老年活动室已投入使用。2021年,新建2个互助养老服务站,12月底已完工;县中心敬老院医务室改造和明厨亮灶改造,12月底已完工;护理型床位改造138张,改造后,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6%。县级改建“老年幸福食堂”1个,目前主体装修工程已完工,正在配置配套设备等。大寨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改造36张,改造后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

  为完善基础养老设施,提高服务质量,金平县民政局积极协调,已基本完成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项目立项工作,该项目的建成,将极大的完善我县的养老服务实施,更好的满足养老需求。同时,为适应新时代养老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管理模式,以便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2021年12月底已实现中心敬老院的公建民营工作。新建的金傣文化风情街S1、金平县2020年保障性住房和搬迁安置房已按要求规划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受场地和工程内容影响,暂无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提高老年人服务工作便利化程度。为方便老年人办理与日常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县13个乡镇和金平农场,101个村社区已设立老年人服务综合现场接待窗口,形成县乡村三级老年人服务体系。同时,开展“智慧助老”活动,教会老年人使用现代化工具,享受现代化手段带来的便利。为丰富老年人生活,积极引导成立老年人组织,实现“老有所乐”,截至目前,已成立老年组织121个。

  (4)强化养老机构管理,保障老年人安全及身心健康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值班值守、疫情常态化防控,安装配备监控设备等制度措施,消除老年人身安全隐患,确保机构内人员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为确保院民安全提供保障。组织敬老院内老人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建起防疫铜墙铁壁。丰富院内老人日常生活,组织院内老人跳广场舞、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等,达到丰富生活内容、增强体质等的目的。通过发放零花钱、节日慰问品等方式,积极营造家的氛围,提升院民归属感、获得感,安心居住,以院为家。

  4.强化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一是完成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全县建成1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3个乡镇和1个金平农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1个村(社区)“儿童之家”,形成了覆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全县所有乡镇、金平农村均设有儿童督导员,所有村(社区)设有儿童主任,并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全覆盖、可操作”的要求,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轮训,通过加大业务培训。三是聚焦儿童基本权益保护,精准做好各项救助保障工作,做到尽保尽保,应助尽助。截至2021年12月,金平县共有孤儿等特困儿童234人,累计发放资金355.7855万元;四是规范收养评估,切实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率先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规范评估流程。截至2021年12月,已完成两批次35个家庭的收养评估工作,实现了县儿童福利院6名弃婴高质量送养。2021年1-12月,对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11件。五是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现已孵化聘请金平县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点—金平县阳光公益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正向教养课程,截至2021年12月,对104名儿童完成心理评估信息采集,最终对12名儿童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

  5.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

  持续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规范自律;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职能。目前,金平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84个(其中:社会团体85个,民办非企业99个),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13个,办理社会组织注销8个,办理社会组织变更业务16个;组织召开全县社会年检培训,扎实细致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严格按照省、州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联合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行业协会商乱收费进行自查。三是推进金平县乡镇社工站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培育孵化了第一批本土社工机构“金平县多彩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县社工总站)和14个乡镇社工站以及两家专业社工服务点,支持孵化两家待建服务中心;从资金方面保障社工站运营,社工站建设预算投入上级补助资金32万元;组织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75人,其中社会工作师27人,助理社会工作师48人 ;目前全县共有持证社会工作者11名,其它社会工作人员142名。四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向上级争取社工项目金平县“关爱留守儿童”儿童之家试点项目10万元(扶贫办上海沪滇资金)、2021年金平县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疏导项目20万元(金平县政府购买服务)、“蝶变计划”项目(第一期项目资金77万元),目前各个项目有序实施。五是丰富志愿服务,金平志愿者发扬了“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为疫情排查、边境一线物理阻拦设施建设、守好国门、爱国卫生7个专项活动、交通劝阻等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截至目前志愿者团队80个,注册人数59222人,共发布项目318项,服务时长14.03万小时。

  6.有序推进慈善事业,创造性开展慈善活动

  开展金平县“99公益日”宣传活动,共筹集善款170883.29元,为“关爱金平事实孤儿”筹集善款2589.56元,为“助学圆梦,爱心传递”项目筹善款954.9元,为“99助力红河见义勇为”筹善款127340.22元,为“肢障人士矫治术救助”筹善款29614.29元。通过本次参与腾讯99公益日配捐活动,为相关项目进行募捐,对国家关于合理调节第三次收入分配,促进人民共同富裕的精神进行宣传,呼吁人们更多地关注慈善、了解慈善,参与慈善,不断推动金平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7.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协同治理新路径

  持推进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程序社区治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全面抓好2021年金平县101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101个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班子成员505名。二是印发金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函,建立完善以德治、法治、自治的村规民约,让村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约定条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三是抓好金河镇平安寨村委会、金水河镇金水河村、马鞍底乡地西北村边境小康村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四是做好调整取消拆分命名部分村(居)民小组工作,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全县共94个村委会1079个自然村1204个村民小组,7个社区44个居民小组。五是发放原村公所(办事处)和原农村一级离职半脱产56名干部生活补助资金147670.40元。六是举办社区干部履职教育培训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七是民族团结创建成效显著,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会议,带领7个社区和伉偭社区村主任赴个旧和屏边考察学习交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经验,找准短板,为各社区整理台账目录、理清迎检线路,帮助审核展板、解说词、宣传折页内容。为迎检考核夯实基础,2021年成功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8.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发挥区划地名政治功能。 区划地名管理是国家政治建设的一部分,具有高度的政治属性,民政局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一是按时向红河州州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上报标准地名词典和标准地名志材料。二是做好金平县城32条路巷和3座桥及王布田商业街命名工作。三是开展“蒙金线”界桩联检工作。

  9.强化社会事务工作,助推乡村文明新风尚

  (1)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冰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推行农村殡葬改革,就是要改革旧的丧葬陋习,节约土地和林地资源,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一是完成《金平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金平县村(居)民遗体节地生态奖励暂行办法》、《金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金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政策指导性文件制定和印发;二是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并在2021年1月15日与金平县金福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金平县龙塘山森林公墓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总投资7600万元,二期三期根据实际需要再建设。为确保2022年4月1日实现金平县全民火化并进入公墓埋葬的目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于10月29日签订金平县龙塘山森林公墓建设项目补充协议。三是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已经完成13各乡镇及金平农场公益性公墓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相关部门已经出具建设意见,选址未占用生态红线、未占用耕地;14个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7.91亩,规划建设29635个墓穴、目前项目已取得可研的批复,完成土地征收的公告,现已进入征地及建设阶段。四是完善现有殡葬服务设施。由于新殡仪馆建设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2022年4月1日准时启动全民火化,对老殡仪馆进行提质改造,计划于12月20前完工, 预计投入300万元,主要是扩建守灵厅、更新老化设备、购置遗体接运车、停车场、宿舍等。五是开展遗体火化工作,截至12月,金平县殡仪馆共计火化244具。

  (2)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一是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200余份,编织袋300余个。二是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开展寻亲工作,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报请公安采集DNA。截至11月,成功寻亲3人。三是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金平县民政局将居家养老中心1楼101室改造为临时救助点。四是开展街面巡查和治理工作,金平县救助管理站于2020年12月19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寒冬送温暖”活动,期间共救助 4人次,其中2人已护送回家,2人临时安置在敬老院。五是开展落户安置行动。截至12月共救助29人次,护送回乡17人次,家属保领5人,集中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人员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截至12月已经申请落户安置3人,未落户长期安置3人,合计安置6人。目前滞留1人,已经护送至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治疗。

  (3)提升窗口服务能力,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截至12月31日,金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婚姻登记3157件,其中结婚登记2493件,离婚登记396件,补发结婚登记219件,补发离婚登记49件;2230件,离婚登记348件,补发结婚登记196件,补发离婚登记47件;赴偏远乡镇巡回登记4次,共办理婚姻登记105次。为黄家寨村委会、大老塘村委会的外籍妇女共66人讲解边民通婚政策法规1次;发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

  (4)加强婚育管理,引领婚育新风

  一是于2021年1月6日,印发《关于明确2021年第一季度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细化县级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二是重点围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进校园”宣传活动,每周安排一节课,建立长效稳定机制;三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开展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联合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逐一落实情况。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由县卫健局每月牵头统计早育产妇及孕检的数据上报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五是各乡镇、金平农场网格员参照“10户联防”登记表针对片区内早婚早育等重点对象,采取签订承诺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和说服、劝阻、动员其主动停止违法婚育行为,边境乡镇按照红黑榜考评机制实施办法扣减沿边居民生活补助;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早婚早育宣传资料约38400份,县乡两级劝导工作已劝导成功39对。六是严格按照月会商、季调度召开会议,按季度采取实地走访、随机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季度督查,听取各乡镇、部门开展工作汇报,统筹协调各单位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明确工作任务。七是印发关于依法打击早婚早育违法行为和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违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把握机会,持续推进长寿产业发展

  一是成立了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办公室和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中心、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研究协会员。二是金平县人民政府与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组建了“长寿金平”专家工作站。三是召开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研究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四是注册“边城寿乡”“边陲寿乡”“边疆寿乡”“边境寿乡”“彩云寿乡”“多彩边城”“云上寿乡”“金金”“平平”“长寿金平”等商标206件(类别)。制定“长寿金平”等商标使用细则,严格商标授权流程及使用条件。五是开展“长寿宴”研发调研、试制,标准和菜名尚未定型。六是发展“金平长寿山泉”项目,把“长寿金平”饮用天然泉水作为长寿系列产品的“敲门砖”,全力推向市场。通过与县域水生产企业合作方式进行开发,由金平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长寿金平”饮用天然泉水的研发主体和出品商,委托金平天和民生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第一批饮用水于2021年11月4日下线并送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1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4 人),事业人员 16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 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21,837,15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334,499.37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2,660.00元,占总收入的0.23%。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45,929,843.93元,下降17.19%,主要原因本年县级财政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我单位年末财政结转和结余需冲减本年度收入,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502,66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收到县乡村振兴局拨入的“关爱留守儿童”儿童之家试点项目经费、中国扶贫基金会拨入的“蝶变计划”—金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项目和体育用品采购项目前期款等,上年无此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9,312,048.01元。其中:基本支出 6,181,843.71元,占总支出的 2.70%;项目支出 223,130,204.30元,占总支出的 97.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1,013,032.78元,下降11.91%,主要原因:2021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及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81,843.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074.74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控制开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699,427.61元,占基本支出的92.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2,416.10元,占基本支出的7.80%。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5,958.12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8,554.4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130,204.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709,958.04元,下降12.10%,主要原因:2021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及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350,60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等;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97,315.74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福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10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支出7,5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2021年度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4.213农林水支出116,000.00元,主要用于金财农〔2020〕17号主要用于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前期相关费用;

  5.229其他支出中:22908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97,601.71元,主要用于支付跟福利彩票工作有关的费用支出;229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861,116.85元,主要用于支付勐桥乡路牌制作、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原5个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共398,616.85元,儿童福利机构项目及儿童之家项目补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共462,500.00元,以及2021年中央、省级、州级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共19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8,237,869.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53%。与上年对比减少25,965,387.13元,下降10.21%,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合理控制开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1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及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354,0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5%。主要用于2021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567,401.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福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0,38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年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及本年度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1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前期相关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9,200.00元,支出决算为 20,540.19元,完成预算的 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75.19元,完成预算的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65.00元,完成预算的2.4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1,527.60元,下降60.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16.60元,下降 2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211.00元,下降76.2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75.19元,占58.79%;公务接待费支出8,465.00元,占41.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75.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75.1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到我单位检查工作,及乡镇民政所到我单位汇报工作、开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416.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0,865.40元,下降75.6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脱贫攻坚普查、人口普查工作,相关办公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 29,888,847.31元,其中,流动资产 9,588,770.31元,固定资产20,294,057.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019.5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43,977.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8,874.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9,9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9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9,9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1016287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