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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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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3.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6.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7.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县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压实责任,全力抓实重点工作见效。全面贯彻落实好省州县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2021年州政府工作报告以及202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扎实推动民族宗教领域各项工作见实效。

  (1)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按照2021年争创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不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引导全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起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8月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知识学习,其中,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党委(党组)学习20次,党支部学习127次,会议传达75次;组织专题宣传活动9次。开展主题宣传教育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份(册)、宣传品2万余份。二是抓好示范创建。2021年重点创建了一批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村、等“十进”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42个(其中,县级重点创建示范点12个);创建以边境一线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1条;以金平县城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1个,为下一步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三是抓好命名申报。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做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申报各个环节工作,并于8月份顺利通过了省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待省民委命名);推荐拟命名州级示范单位20个,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学校1所。

  (2)重点抓好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按照《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规划(2021-2025年)》(云办发(2021)20号)精神,金平县以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边境防控、思想观念6个方面现代化建设任务,围绕“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6大项一类指标和19项二类指标内容进行规划。目前,初步规划总投资为10.60亿元,拟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少于8.1亿元。2021年计划启动实施6个边境乡镇15个行政村,190个自然村的边境小康村建设,申请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

  (3)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2021年已批准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1个,下达乡镇项目资金1189.86万元。第一批实施金河镇枯岔河村委会邓家湾、大寨乡白沙坡村委会和谐村等民族团结示范村6个,资金共计440万元;第二批实施铜厂乡董棕河村委会落坪村、勐拉镇荞菜坪村委会荞菜坪等民族团结示范村5个,资金共计749.86万元。所有项目均已在实施中。

  (4)扎实开展宗教领域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充实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各乡镇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负责民族宗教工作,11个涉及宗教重点行政村配备宗教干事。二是抓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深入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基督教活动点,组织涉教地区人员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2次,对宗教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督促整改隐患4处。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250余份;开展“2021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活动,当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物品共计2000余份。召开民宗助理员、宗教干事培训会议,28人参加培训。三是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认真开展“五进”宗教场所活动,同时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勐拉大佛寺、四五村基督教固定处所的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双暂停一延迟”政策,4个宗教活动场所和7个基督教活动点均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确保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抓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省州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双暂停一延迟”政策,4个宗教活动场所和7个基督教活动点均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4份,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进行了4次督查,安“疫情期间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提示牌4块,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毒1次,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强边固防、铁丝网建设和卡点值守工作。五是积极开展社会维稳各项工作。深入边境村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影响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境外宗教渗透排查、非法传教活动整治工作;抓好对全县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信访等进行排查研判,及时化解矛盾,确保边境安定、国家安全,为中秋、国庆、建党100周年、COP15会议期间安保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抓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上半年共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及宗教领域工作会议3次,并向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了工作开展情况。

  (5)推进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一是加强管理,做好民族教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少数民族学生补助、少数民族特困学生救助工作,2021年春季学期,到位莽人学生生活补助费23.3万元。二是加强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2021年,投入30万启动实施1个民族文化精品项目,出版发行《金平民间文学精选》(故事卷、歌谣卷、长诗卷、谚语卷),每卷各印刷1000册,四卷共4000册,计划2021年12月完成出版发行。完成2022年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申报5个,其中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1个(恢复金平县第一次农会会址项目),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4个(乡村表情 ——苦猪洞十年影像纪,原创苗族女子群舞《锦绣颂党恩》,金平县白傣民族服饰展演,《金平傣文三百句》整理出版)。

  2.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常规工作落实。在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工作要求,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抓好全县各项中心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举措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切实做好挂联帮扶工作,积极履行挂包部门和挂包责任人职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帮忙协调解决已脱贫户春耕备产、外出务工、就业咨询服务、疫情接种宣传等实事,为者米乡、大寨乡解决宗教工作专项经费7万元。三是切实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针对不同时期应对不同地区入金的人员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工作,疫苗接种宣传等工作任务;履行“1133”党政军警民联防联控机制,选派2名干部到责任执勤点开展疫情防控守卡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铁丝网建设,为边境安全稳定、强边固防、疫情防控贡献民宗工作力量。四是推进政务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采集服务事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动态管理工作,累计发布信息或动态监管信息35条。五是全力做好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深入负责片区和挂勾联系点宣传爱国卫生健康、文明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50余次。六是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共收到代表建议7件和委员提案8件建议,直接见面沟通答复8件,电话协商及配合其它部门7件,本单位牵头办理答复9件,其中A类7件、B类2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5个,即政策法规股、监督检查股、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股、宗教事务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 人),事业编制 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 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8,027,103.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27,103.4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541,106.19元,增长703.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541,106.19元,增长703.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入现代化边境小康示范村专项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等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8,177,772.94元。其中:基本支出 2,320,762.88元,占总支出的 8.24%; 项目支出25,857,010.06元,占总支出的 91.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654,169.01元,增长699.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0,306.01元,增长31.08%,项目支出增加24,103,863.00元,增长1374.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列支现代化边境小康示范村专项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民族专项资金等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0,762.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0,306.01元,增长31.0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事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经费;二是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示范点创建经费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837,769.75元,占基本支出的7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2,993.13元,占基本支出的20.81%。年人均工资支出153,147.48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0,249.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57,010.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03,863.00元,增长1374.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现代化边境小康示范村专项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民族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627,235.60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8,859.96元,20502普通教育6,500.00元,20503职业教育24,500.00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000.00元,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4,071,458.50元,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21,102,540.00元,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5,91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177,772.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24,654,169.01元,增长699.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现代化边境小康示范村专项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民族专项资金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37,35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1,506,385.0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046,615.69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77.0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奖励金;④对资本性支出72,473.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3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布朗族学生(莽人)生活补助。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42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6,08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疫情防控资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173,99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4%。主要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示范村专项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9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外贸项目资金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500.00元,支出决算为 7,612.00元,完成预算的 14.7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12.00元,完成预算的14.7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批次。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17,866.00元,下降 7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866.00元,下降 70.1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61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7,61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7,6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下乡、调研、挂钩联系点检查工作,下级上访、工作汇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993.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265.48元,增长42.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列支上年度示范点创建经费以及创建办工作经费,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7,803.00元,手续费13.50元,邮电费16,651.63元,差旅费33,004.00元,会议费417.00,培训费930.00元,劳务费1,880.00元,专用材料费50,000.00元,劳务费16,603.00元,工会经费22,812.00元,福利费10,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0,5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16.00元,办公设备购置2,273.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5,788,863.27元,其中,流动资产513,426.23元,固定资产163,125.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5,102,540.00元,无形资产9,771.80元,其他资产 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816,413.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806.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473.4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473.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77,473.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县文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四、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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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0925120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