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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rmzf/2024-0004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5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十二项职能。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把方向强统筹,扎实抓好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

  2021年3月至7月,州、县开展了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迅速发动部署,坚持把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突出抓好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三项任务,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工作。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重点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建党100周年“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史”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学习和自学18本篇目,组织参加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交流研讨活动、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共30余场次,选树先进典型4人次;二是明确“7+1+2”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实行开门搞整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收到举报线索1条,已完成办理。接收到州局转交办的问题线索1件,已按要求完成办理,主动说明问题2人,其中1人受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严重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能职责,开展“七个一”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是建章立制巩固提升教育整顿成效,完善各阶段工作台账,顺利通过省第六督导组的验收核准和回头看督导检查。

  2.定目标抓落实,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1)高质量筹备相关工作会议。2月24日我县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进行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进一步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依法行政,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收集了3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联合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文件的通知》(金司联〔2021〕1号),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事宜;二是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数量为3339件;三是加大法治队伍建设力度,组织全县28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证网上考试,今年分别邀请了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到我县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法典》法律法规知识讲座4场次;四是组织参加全州案卷评查工作 。组织10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全州案卷评查,评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案卷。

  (3)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金平县学习宣传< 民法典>、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察中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在全县全面推广学习《民法典》,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4)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专题调研。年初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带队,县委依法治县办成员、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人员等组成工作组,到各乡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调研,具体了解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好的工作经验及做法,遇到的问题及困难等,对现状进行了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向县级相关各单位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涉外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情况的调研文件,组织各部门按要求上报了工作情况报告,整理形成我县工作报告。

  (5)起草工作规划。按照中央、省级工作规划,初步起草了《法治金平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金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金平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金平县八五普法规划》,待州级下发工作规划后,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下发到县级各部门。

  3.强保障促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

  (1)强化组织,确保复议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金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金政办〔2021〕30号),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县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并重,实体性审查与程序性审查并重,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复议为民。截至目前,承办行政复议案件3件,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2件,积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应诉1件。

  (2)认真履行行政首长应诉职责。积极做好以县政府、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并对全县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突重点下基层,多途径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场宣讲报告会、宣讲活动2场次,共1000余名干部职工通过视频参加聆听;组织县级宣讲团到各乡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6场次,共260余人参会。集中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讲座、“让民法典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主题宣传活动5场次,利用金平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民法典线上分专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2)围绕重点,扎实开展宣传活动。深入乡镇、村寨、校园开展“4.15”“3·15”、安全生产月、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主题宣传活动,以《民法典》、司法行政业务、防疫防艾、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为内容,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县城区、乡镇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疫情防控通告、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强边固防等法律知识。结合“法律六进+N”,通过在机关办公楼、广场、集市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法律小知识和小案例,通过播放音频用贴合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学法尊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立足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广泛开展服务中央、省、县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系列法治宣传。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落实。截至目前被国家级采用法治新闻6条,被省级采用11条,被州级采用9条。

  (4)夯实法治社会基础,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了金平县花果山、金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金水河村法治广场,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5月中旬评选推荐了金河镇五家寨村等10个村委会(社区)申报红河州第五批“全州民主法治范村(社区)”。

  2021年截至目前,金平县司法局共举办法治讲座培训班21次,集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24次,发放《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悬挂宣传标语15条,粘贴宣传海报10幅,法治宣传环保手提袋、围裙、收纳袋、食用盐等实用法律宣传用品3000余份,受益群众达20万余人,推荐关注“金平普法”微信公众号200余人。

  5.畅渠道办实事,扩宽化法律服务覆盖面

  (1)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依托智慧法律服务满足群众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文书代写、法律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发挥覆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通过海报宣传、引导来访群众关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使用“云岭法务通”机器人寻求法律帮助,逐步扩大线上网络平台运用率和知晓率,增加网上办件量,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2)开展法律援助品牌活动建设。重点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全力做实欠薪维权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大“云南智慧法援平台”的使用率,力争全县所有法援案件的受理、指派、办理、归档实现网上通办。

  (3)全面推广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缩短办证时限重点工作,严格审核相关身份和证明材料,并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合理合法出具公证书。为老弱病残办证当事人提供上门做调查笔录服务,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确保公证程序和实体合法。

  (4)抓好律师的教育管理。目前我县共有1家律师事务所,3名职业律师,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办案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律师事务代理案件卷宗进行查阅,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对接,掌握律师执业能力水平和思想动态。

  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服务4011件(其中公证250件,法律援助769件(含案件173件、认罪认罚583件及代书13件),法律服务2992件(含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的诉讼法律服务案件、咨询及代书、法治宣传、合同审查等)。

  6.强管理细排查,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1)深入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每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年度集中开展1次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实时掌握纠纷动态,把易激化,可能引发“民转刑”的命案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列入排查范围,逐一建立台账。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排查矛盾纠纷1088次,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14件,调解成功746件,调解成功率92%,以奖代补案件完成729件,兑现奖金146100元。

  (2)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定期对我县法律服务所工作进行检查,按要求对全县14个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其中暂缓年检服务工作者12名,通过2名,现有1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2021年截至目前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13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8件,代写法律文书105件,解答法律咨询167人次,主持调解15件,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

  (3)安置帮教工作。全县安置帮教人员共计1807人,(包含2021年至10月安置帮教期满的125人),其中重点帮教44人。2021年至10月新增安置帮教人员583人,严格落实刑释重点人员必接必送6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管理难度大,目前对刑释人员的管理还处于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阶段,加上部分刑释人员刑满释放后直接到外地打工生活,不到司法局报到,造成安置帮教小组无从安置帮教。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容易造成衔接脱节,产生脱管、漏管现象。

  (4)远程探视工作,2021年来共接受远程探视申请317人次,因疫情影响,会见成功301人次。

  7.规范监督管理,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2021年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在册205人,全部是缓刑人员,今年来接收349人,解除391人。2009年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73人,累计解除1765人。今年来训诫10人,警告7人,办理变更居住地6人。开展调查评估40人,全部是审前评估。佩戴电子定位腕带2人。3人因不服从监管管理规定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被提请收监执行。与检察院的同志联合每季度深入到各司法所开展执法检查,刑罚执行工作队员钱警官深入到勐拉、勐桥、马鞍底、沙依坡、金河等司法所开展法治讲座5场次。

  (1)调查评估工作。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调查评估,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开展调查评估40件,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意见书40份,较好地体现了调查评估工作所达到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执法检查。配合县检察院同志到13个司法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听取了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座谈交流了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对社区矫正关键执法环节执行情况、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台账、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复查报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县局同志同步开展了社区矫正集中教育,重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酒驾的危害和后果、涉黄、赌、毒、涉走私、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疫情防控等相关知识。

  (3)日常监管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共警告7人次,训诫10人次,居住地变更6人,使用电子定位装置2人,提请撤销缓刑1人。

  8.严要求抓落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强化值班值守,稳步推进各项防控措施。按要求每周安排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值守,同时周末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金平县城区暂停赶集日主要路口管控工作分组方案》要求,做好永平路口赶集日管控工作。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投入29900元资金用于购买大厅智能测温设备、69000元用于建设3个基层所疫情防控洗漱台;每天对局属各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要求上班人员及外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守牢机关防疫底线。

  (2)主动履职,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广大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及时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3)做实疫情摸排管控。按照疫情指挥部排查工作通知,及时组织片区各责任单位、企业开展学子路片区新冠病毒疫情全面排查工作,集中开展涉疫情入金返金人员及新冠疫苗注射情况排查20余次,及时整理上报排查整理情况,通过分区负责,明确包保户数,确保排查不漏1户不漏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2个,分别是: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2.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

3.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涉密,不予公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6 人。其中:行政编制 33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33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2 人),事业人员 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1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3 人。

  实有车辆编制 6 辆, 在编实有车辆 4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8,638,224.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38,224.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37,371.91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088,929.02元。其中:基本支出7,263,203.69元,占总支出的 79.91%;项目支出1,825,725.33元,占总支出的20.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695,763.35元,下降7.11%,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63,203.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773.7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6,133,233.82元,占基本支出的8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9,969.87元,占基本支出的15.56%。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0,367.61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388.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25,725.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1,989.65元,下降22.56%,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521,758.78元,其中:办案业务费200,044.38元、“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37,320.00元、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业务项目试点经费100,000.00元、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租费及视讯平台建设经费44,984.40元、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经费20,0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119,410.00元。

  2.普法宣传295,697.51元,其中:法制文化广场建设50,000.00元、办案业务费45,697.51元、县级文化广场建设200,000.00元。

  3.律师管理20,000.00元,用于办案业务费20,000.00元。

  4.公共法律服务188,701.7元,其中: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51,960.00元、法律援助经费106,741.7元、大学生志愿者项目30,000.00元。

  5.社区矫正607,376.00元,其中:智慧矫正中心创建119,400.00元、“规范化社区矫正执法平台试点”补助经费200,000.00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267,976.00元、办案业务费20,000.00元

  6.法制建设30,000.00元,用于办案业务费30,000.00元;

  7.其他司法支出162,191.34元,用于绩效考核奖19,606.24元、疫情防控经费142,585.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082,879.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3% 。与上年对比减少595,793.58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92,609.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0%。 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5,258,926.27元,其中基本工资1,303,803.65元、津贴补贴2,701,473.39元、奖金876,286.00元、伙食补助费13,300.00元、绩效工资35,147.00元、他社会保障缴费25,175.23元、住房公积金303,741.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621,297.4元,其中办公费44,624.3元、印刷费285,582.00元、水费5,600.1元、电费18,643.56元、邮电费12,423.144元、差旅费209,517.5元、维修(护)费289,295.4元、租赁费288,538.00元、培训费35,552.00元、公务接待费13,711.00元、专用材料费13,512.00元、劳务费517,950.00元、委托业务费313,800.00元、工会经费98,616.00元、福利费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877.1元、其他交通费用293,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905.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00元,其中,奖励金120.00元,其他就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00元;(4)资本性支出318,220.00元, 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8,320.00元、专用设置购置29,9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1,67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 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632,850.07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07,994.08元、职业年金缴费104,102.81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00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0.00元,其中抚恤金4,78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8,59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 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257,214.66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7,214.66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63,600.00 元,支出决算为 95,588.10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877.10元,完成预算的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11.00元,完成预算的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 80,390.55元,下降4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766.55元,下降4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24.00元,下降35.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二是本年下乡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877.10元,占85.66%;公务接待费支出13,711.00元,占14.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81,877.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81,877.1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3,71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3,7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业务对接、人民调解、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3,919.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963.79元,下降9.49%,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开展培训减少,培训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4,624.3元、印刷费26,490.00元、水费5,600.1元、电费18,643.56元、邮电费10,218.91元、差旅费15,909.00元、维修(护)费157,906.00元、租赁费17,638.00元、公务接待费13,711.00元、专用材料费5,072.00元、劳务费294,208.3元、委托业务费65,100.00元、工会经费98,616.00元、福利费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65.00元、其他交通费293,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7.7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285,357.09元,其中,流动资产54,045.4元,固定资产8,191,383.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 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928.26元,其他资产 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2,356.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9,888.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777.1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877.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777.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安排、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2.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3.专用材料费:机关和事业单位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09462823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