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遵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移交安置工作有序开展
(1)完成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落实安置政策。
在县委、县政府关心主持下充分发挥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职责,2021年共接收退役士兵38人,其中自主就业32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6人。完成了退役士兵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户口落户、信息采集工作。深入推进“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积极协调事业单位编制,给予编制保障,并根据部队服役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现场签名确认选岗单位,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鼓励退役军人到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边境乡镇工作,发扬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的优良作风,扎根边疆,爱岗敬业。顺利完成了6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分别安置到金平县教育体育局八一中学、金平县水务局水库管理所、金平县公路管理大队、大寨乡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铜厂乡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营盘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1人。完成了2020年接收退役士兵35人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8.4万元的发放工作。
(2)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职业。
立功喜报采用登门送喜报的方式向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送去喜报、奖励金、奖状、牌,其中三等功10人,四有军人5人,奖励金发放共计0.85万元,致以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激发广大部队官兵矢志军营、建功立业的内动力,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2.拥军优抚政策落实稳步推进
(1)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按时发放各类抚恤金。
2021年全县领取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共计932人,1至12月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607.09万元,出国参战民兵民工2194人,发放生活补助金670.6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38.57万元;救助特困退役军人家庭临时救助金1.7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0人14.63万元。
(2)走访慰问工作扎实推进。
开展“春节”强边固边走访慰问工作,慰问金达12.5万元,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77人,慰问金达2.2万元。开展“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驻金部队工作,慰问金达6.3万元,走访慰问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879人,慰问金达8.79万元。开展建党100周年慰问工作,慰问烈士遗属40人,慰问金达1.44万元,慰问困难退役军人29人,慰问金达10.5万元。
(3)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切实让军人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注和关怀,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4)积极推进伤残人员残疾证换发工作。
加强政策宣读,按照“应换尽换、不漏一人”的高要求标准完成了换证工作。共办理换证33人,其中伤残军人27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民兵民工2人。
3.褒扬纪念工作扎实开展
(1)全力做好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围绕“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主题,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免费提供“七个一”(一瓶水、一个水果、一个面包、一个鸡蛋、一口罩、一枝花、一件雨衣),接待祭扫人数共计5223人次,发放文明祭扫宣传折页200余份,祭扫解说90余场次,代祭扫60余次。申报“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功,并已挂牌。隆重举行金平县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追忆先烈丰功佳绩,弘扬英雄事迹,激励后人奋发图强,弘扬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续写和平时代金平新的篇章。
(2)褒扬烈士,抓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完成了金平烈士陵园园内958项、园外2项的烈士墓设施及13项陵园内其它纪念设施的信息补充完善,并且已审核通过;申报烈士墓搬迁11座,烈士纪念碑修缮改造2座,烈士陵园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两座,资金已到位;安装室外音箱一套、在纪念馆安装LED全彩屏7.38平方米,更换纪念馆大厅门口玻璃45平方米,配置消防设施一套;完成烈士陵园滑坡治理和绿化、防水等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烈士陵园褒扬纪念设施、环境得到大幅度提高。
4.信访维稳稳步推进
今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51余人次,都得到圆满解决。通过平时排查,共排查出影响稳定的14件问题隐患,通过多方面做工作,都全部化解,维稳工作可控。对重点人员局主要领导带队主动下访,约谈人员6人次,突出矛盾化解1件,领导包案化解1件,化解率100%,退役军人信访矛盾调处和涉稳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5.服务中心保障体系作用发挥成效
深化推进建强红色百家活动,强化服务机构建设实效。结合《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环境建设方案》,金平县于8月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服务工作,加强政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县统一标准制定了政治文化展板,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水平。
发挥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聚力关爱帮扶退役军人。主动登门走访做好困难退役军人摸底登记,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动态和诉求,主动登门走访做好困难退役军人摸底登记,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动态和诉求,全力通过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帮抚28人9.7万元,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41人1.47万元。
6.广泛开展双拥活动,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积极支援部队建设,启动建设完成县人武部民兵应急训练场所、分水岭雷达站道路挡堵墙、十里村连队道路、小河沟连队挡堵墙、县武警中队训练场建设项目,共投入建设资金200万元。全面推进了我县双拥工作的重要新举措,充分发挥了驻金部队在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军地协作,秉承军民一家亲的双拥情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9,252,178.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67,178.29元,占总收入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4%。与上年对比减少3,890,286.89元,下降16.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43,606.89元,下降16.34%,其他收入减少146,680.00元,下降63.31%,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我单位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直接冲减财政拨款收入;二是其他收入减少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拨入的军休干部调资经费2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1,369,578.88元。其中:基本支出4,502,400.35元,占总支出的21.07%;项目支出16,867,178.53元,占总支出的78.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08,257.79元,下降8.9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县级预算支出减少;二是2021年度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较上年明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02,400.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9,783.71元,下降13.4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县级预算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42,294.41元,占基本支出的85.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0,105.94元,占基本支出的14.66%。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2,863.96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533.93.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67,178.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8,474.08元,下降7.7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较上年明显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523,637.00元;优抚对象伤残抚恤支出923,750.00元,优抚对象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1,255,399.00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126,401.10元;其他优抚支出10,329,689.00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332,500.00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321,715.44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9,629.24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86,996.00元,拥军优属支出25,580.00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405,562.27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670.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910,649.48元;其他支出6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38,673.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对比减少2,035,792.95元,下降8.7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县级预算支出减少;二是2021年度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较上年明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65,29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2%。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优抚对象各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3,37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支付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补偿款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00.00元,支出决算为46,592.00元,完成预算的16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此项年初未做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此项年初未做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592.00元,完成预算的160.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开展烈士迁移、烈士公祭等活动,接待烈士家属支出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977.00元,增长7.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977.00元,增长17.6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烈士迁移、烈士公祭等活动,接待烈士家属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6,59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59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5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烈士家属、优抚对象、上级部门、乡镇、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973.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535.32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接待费、日常办公费、烈士陵园劳务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1,409,362.95元,其中,流动资产235,869.20元,固定资产11,173,492.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13,306.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8,800.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8,85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8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8,85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安排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中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1001451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