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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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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承担城市综合执法秩序管理,共设置有五个股室(办公室、城市监督管理股、城市违法建筑治理股、政策法规股、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股),一个行政单位,一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金平城市综合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狠抓内部管理,强抓城市市容市貌建设,全面推进“美丽县城”、城市更新、创建文明县城、老城区不规范停车泊位改造、七个专项行动、“两违”拆除等工作,通过努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巩卫”职责,严肃整治市容市貌。

  (1)为有效改善停车难的问题。对县城区原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停车泊位逐步取消,在部分路段合理增设停车位。截至2021年9月底,共设摩托车泊位810个,小车泊位1379个,公交车车位34个,出租车位66个,道路标志线32871.9米。

  (2)加强建筑余土、渣土管理。开展了以强化余土渣土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对建筑工地进行造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提前介入,事前预防,实现“余土渣土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实时掌握,同时加大对建筑装潢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倒现象的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

  (3)严肃整治车辆乱摆放行为。为有效改善城区“疏堵”的现象。联合交警对人行道、公共场所等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整治并及时处理。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巩卫”和“创建文明县城”的相关要求,着力加强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开展以“烟花爆竹燃放销售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文明养犬专项整治”、“乱贴乱画专项整治”等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为有效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区人居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规范标准管许可。严格标准,加强监督。对我局负责许可的城区户外广告、临时占道、金平县城区道路特殊车辆准运证、建筑渣土处置核准,严格按照《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对制定的各项许可标准进行把关,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管理。

  (6)加强“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通过日常巡查和入户宣传对门前“五包”责任人进行责任引导,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筑牢门前“五包”责任意识。

  2.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两违”。

  分片区不断推进县城市规划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以严防严控严拆违建为原则,积极组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治理,按照预定工作方案、落实措施,不断推进全县“两违”整治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局分包在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彩虹桥村范围涉及45户,其中已拆除42户,2户拒绝配合、1户由于补偿标准低未能拆除。

  截至目前,城市综合执法局日常巡查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物9宗涉及建筑面积574平方米。

  关于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建设,于2021年4月21日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目前县委办、残联、城市综合执法局征地拆迁工作组签订了彩虹桥片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67户,未签27户。房屋拆迁补偿已兑现718.2510万元,彩虹村片区土地签订协议70户54.134亩,已兑现土地补偿费用296.2489万元,彩虹村片区需要兑现征地补偿费用约380万元,土地房屋需兑现约1500万元。房屋拆除工作于2021年6月28日开始拆除,截至目前已经拆除房屋62户,未拆除房屋32户。由于农户提出补偿标准低、部分农户要求享受过渡安置、宅基地货币安置补偿、拒绝配合等因素,尚未解决房屋拆除后过渡安置补偿费,该片区27户未来办理兑现补偿和房屋拆迁工作。

  3.以文明形象建设为抓手,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邀请专业律师对执法人员进行“两违”治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流程的培训,努力提高城管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严格规范队员的言行举止,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打造全新的城管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城市监督管理股、城市违法建筑治理股、政策法规股、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0人,主要是城市协管人员。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676,056.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6,056.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61,020.53元,下降7.1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由于严格控制执法经费支出,财政拨入城区社区管理事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937,503.85元。其中:基本支出3,707,355.37元,占总支出的94.15%;项目支出230,148.48元,占总支出的5.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支出合计减少45,207.40元,下降1.1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1年度严格控制执法经费支出,导致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7,355.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774.38元,增长0.32%,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1,269.34元,占基本支出的9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6,086.03元,占基本支出的5.56%。在职在编职工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7,736.15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3,739.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148.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981.78元,下降42.05%,主要原因是:2021年由于城市法规宣传力度加大,“两违”等违章案件减少,导致执法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门前“五包”,“两违”整治,占道经营、违法建筑治理,为有效改善停车难的问题。对县城区原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停车泊位逐步取消,在部分路段合理增设停车位。截至2021年9月底,共设摩托车泊位810个,小车泊位1379个,公交车车位34个,出租车位66个,道路标志线32871.9米。

  2.加强建筑余土、渣土管理。开展了以强化余土渣土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对建筑工地进行造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提前介入,事前预防,实现“余土渣土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实时掌握,同时加大对建筑装潢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倒现象的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

  3.严肃整治车辆乱摆放行为。为有效改善城区“疏堵”的现象。联合交警对人行道、公共场所等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整治并及时处理。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巩卫”和“创建文明县城”的相关要求,着力加强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开展以“烟花爆竹燃放销售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文明养犬专项整治”、“乱贴乱画专项整治”等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为有效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区人居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规范标准管许可。严格标准,加强监督。对我局负责许可的城区户外广告、临时占道、金平县城区道路特殊车辆准运证、建筑渣土处置核准,严格按照《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对制定的各项许可标准进行把关,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管理。

  6.加强“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通过日常巡查和入户宣传对门前“五包”责任人进行责任引导,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筑牢门前“五包”责任意识。

  7.分片区不断推进县城市规划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以严防严控严拆违建为原则,积极组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治理,按照预定工作方案、落实措施,不断推进全县“两违”整治工作。

  8.城市综合执法局分包在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彩虹桥村范围涉及45户,其中已拆除42户,2户拒绝配合、1户由于补偿标准低未能拆除。

  9.截至目前,城市综合执法局日常巡查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物9宗涉及建筑面积574平方米。

  10.关于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建设,于2021年4月21日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目前县委办、残联、城市综合执法局征地拆迁工作组签订了彩虹桥片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67户,未签27户。房屋拆迁补偿已兑现718.2510万元,彩虹村片区土地签订协议70户54.134亩,已兑现土地补偿费用296.2489万元,彩虹村片区需要兑现征地补偿费用约380万元,土地房屋需兑现约1500万元。房屋拆除工作于2021年6月28日开始拆除,截至目前已经拆除房屋62户,未拆除房屋32户。由于农户提出补偿标准低、部分农户要求享受过渡安置、宅基地货币安置补偿、拒绝配合等因素,尚未解决房屋拆除后过渡安置补偿费,该片区27户未来办理兑现补偿和房屋拆迁工作。

  11.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邀请专业律师对执法人员进行“两违”治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流程的培训,努力提高城管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严格规范队员的言行举止,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打造全新的城管形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8,156.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9%。与上年对比增加56,154.14元,增长1.46%,主要原因: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5,19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5,198.1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5,542.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5,542.5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207,41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0%。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管等支出3,207,415.31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6,400.00元,支出决算为2,503.00元,完成预算的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03.00元,完成预算的2.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本年度加强占道经营、“两违”等各项工作执法力度宣传,减少了各项工作检查组、来访人员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703.00元,增长21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03.00元,增长212.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接待挂包乡镇工作人员来访次数增加,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503.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0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挂包乡镇工作人员来访探讨街道占道经营治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086.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75.34元,增长4.5%,主要原因分析:加大各项执法力度的宣传工作,导致了机关各项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013.21元,印刷费166.00元,水费1,905.70元,电费4,480.82元,邮电费956.00元,差旅费16,376.00元,培训费540.00元,公务接待费2,503.00元,专用材料费67,865.27元。工会经费30,512.4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4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255,740.84元,其中:流动资产81,306.71元,固定资产174,434.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0,970.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933.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926.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26.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926.0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0304332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