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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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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并承担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能,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能。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发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林地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高压态势。

  按照州支队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森警大队始终牢记职责,不断强化林区治安防范措施,加大对相关案件查处力度。今年来相继开展了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昆仑2021”、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黄金狙击”联合行动、打击跨境野生动植物犯罪“雷霆2021”联合行动、打击破坏滇池、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持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犯罪和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等具有云南特色的系列专项行动,保持对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进一步遏制了环食药领域犯罪多发高发势头,有效确保了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万无一失。截至2021年12月,大队共受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21起,查处2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取保候审7人,移送审查起诉8起;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91只,救助野生动物50余只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万余元,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2.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中心,全面落实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工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大队全警动员,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提高站位抓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人大禁食野味决定,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二是查打结合抓防控。积极协同林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边防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全县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及人工繁育场所开展巡查,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的传播途径。今年来共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87处,检查重点市场场所68处,清查快递公司36家,城区农贸市场18个,乡镇集市30余次,走访花鸟市场20余次,中草药摊贩及店铺45个。对非法饲养野生鸟类进行现场教育70余人次,收缴和救助野生动物活体60余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2只,画眉鸟31只,其他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7只,查获违法占用林地210亩,开展20余次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三是强化边境野生动物资源管控。金平县与越南2省5县接壤,边境线长达502公里。在金水河国家级口岸、马鞍底地西北省级口岸、金水河镇隔界、金河镇热水塘两个边民互市交易市场、二级公路蛮耗隧道口设置5块保护野生动物半永久性宣传牌,在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和主要的边境通道悬挂30余条宣传布标。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3.以建党100周年及COP15安保维稳为主线,全面落实打击整治涉环食药领域相关违法犯罪

  大队按照州支队及县局安保办相关工作总体方案和下发的任务清单,认真履行自然资源保护专项组的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打涉及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为建党100周年及COP15大会安保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一是组织领导持续加强。森警大队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了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同时结合森警工作实际,做到“四个严控”:1.严格防范控制发生重点物种(蜂猴、倭蜂猴、望天树、苏铁等)、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特大案事件;2.严格防范控制发生林区重特大治安事故;3.严格防范控制发生涉林重特大群体性事件;4.严格防范控制发生野生动植物领域涉稳與情。”坚决实现“六个严防、四个不发生、四个确保”的工作总目标。二是COP15安保工作落实落地。大队严格按照县公安局COP15大会安保的工作部署,实行一级勤务模式,10月1日至15日共出动警力75人次,车辆21台次,扎实开展社会面清查整治、执勤巡逻检查67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2处,检查花鸟市场20处,餐饮场所45家,集贸市场18家;开展普法教育8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4.以机构改革调整、教育整顿为抓手,全面推进管党治警持续从严从实。

  一是为强化我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工作,实现打击环食药领域犯罪工作从分散向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进程发展,进一步理顺环食药领域犯罪侦查机构、职责任务,大队以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为契机,参照州委编办调整州公安局森警支队机构的做法,积极向局党委、县委编办请示汇报森警大队机构及职能进行相应调整。11月25日,县委编办批复同意调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及职责,加挂“金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编制、人员保持不变。二是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大队严格按照州公安局驻点指导组和局党委的具体要求部署,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教育整顿方案和标准高、措施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力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三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压实部门领导责任,采取个人自学、专题党课、分组研讨等形式,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殷切期望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凝聚为锻造“四个铁一般”金平公安铁军,推进大队党史学习教育及党风廉政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设置为7个:综合勤务室、技术中队、侦查一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侦查二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侦查三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侦查四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713,865.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3,865.8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56263.07元,下降36.54%,主要原因分析为:1.人员经费减少,今年根据金委〔2020〕137号文件调走1人,工资等收入等减少;2.今年预算公用经费拨款减少;3.年底财政收回零余额财政拨款额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877,653.49元。其中:基本支出2,591,950.66元,占总支出的90.07%;项目支出285,702.83元,占总支出的9.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214802.09元,下降29.68%,主要原因分析为:1.人员减少;2.机构改革,业务转变不再办理行政案件,办案业务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91,950.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8610.14元,与上年对比下降33.21%,主要原因分析为:1.人员减少;2.机构改革,业务转变不再办理行政案件,办案业务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12,098.72元,占基本支出的9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9,851.94元,占基本支出的6.94% 。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83,930.67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3,834.7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702.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808.05元,增长34.83%。主要原因分析为:今年加强业务工作,加大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费列支,项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金财农〔2021〕23号2021年林业和草原局所需项目专项资金46,918.00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11,580.00元、专用材料费4,938.00元、劳务费30,400.00元;

  2.金财行〔2020〕194号2020森林公安业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补助资金168,080.41元,用于办公费230.00元、邮电费9,600.00元、差旅费53,796.00元、专用材料费3,337.00元、被装购置费26,900.00元、委托业务费24,9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97.41元、办公设备购置38,440.00元;

  3.金财行〔2021〕65号2021森林公安业务费补助资金9,000.00元,用于差旅费8,6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00元;

  4.金财行〔2021〕157号2021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9,630.00元,用于专用材料费19,930.00元、劳务费9,700.00元;

  5.金财行〔2021〕159号2021年公安机关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958.00元,用于邮电费9,600.00元、维修(护)费5,485.00元、委托业务费5,28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0.00元;

  6.金林发〔2018〕10号县管护政策法规宣传公益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经费11,116.42元,用于劳务费11,116.4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6,537.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对比减少1120805.07元,下降29.68%,主要原因分析为:主要原因分析为:1.人员减少;2.机构改革,业务转变不再办理行政案件,办案业务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50,82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9%。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2,079,941.80元,包括基本工资479,398.50元、津贴补贴1,071,218.06元、奖金303,18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336.24元,住房公积金115,724.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66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75,296.09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24988.3元、水费898.47元、电费3,205.33元、邮电费21510.99元、物业管理费5,048.00元、差旅费62,416.00元、维修(护)费5535.00元、公务接待费12,747.00元、专用材料费28,205.00元、被装购置费26,900.00元、劳务费26,900.00、委托业务费30,263.00元、工会经费11,45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67.41元、其它交通费109,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321.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00.00元,其中:主要为生活补助21,000.00元。(4)资本性支出38,440.00元,其中: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38,44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99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 主要用于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8,399.36元、退休民警退休公务费1,600.00元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1,12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111,122.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59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1)工资福利支出1,635.00元,包括津贴补贴880.0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955.85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156.00元、手续费261.00元、水费111.60元、电费1,235.59元、邮电费584.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5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4,900.00元,支出决算为 25,121.94元,完成预算的1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74.94元,完成预算的9.1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47.00元,完成预算的4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执法执勤车辆因交通事故报废1辆,车辆维修费减少,今年未采购汽车石油费,因此同比上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2.我大队认真遵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因此同比上年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7,399.51元,下降7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 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6,985.51元,下降8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4.00元,下降3.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执法执勤车辆因交通事故报废1辆,车辆维修费减少,今年未采购汽车石油费,因此同比上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2.我大队认真遵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因此同比上年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74.94元,占49.26%;公务接待费支出12,747.00元,占50.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74.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74.9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我单位下乡办案、巡护、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4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7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案件交流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851.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8541.44元,下降98.06% ,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收支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25144.3元、手续费261元、水费1010.07元、电费4440.92元、邮电费22095.12元、物业管理费5,048.00元、差旅费62,416.00元、维修(护)费5535.00元、公务接待费12,747.00元、专用材料费28,205.00元、被装购置费26,900.00元、劳务费26,900.00、委托业务费30,263.00元、工会经费11,45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74.94元、其它交通费109,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921.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 3,653,311.98元,其中,流动资产129,545.43元, 固定资产3,510,92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12,841.95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6,885.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9,461.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6,507.00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196,0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97.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97.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2,597.4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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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0231189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