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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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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 三定 ”方案中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2021年以来,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边境安全、社会安宁、人民安居为目标,凝心聚力,忠诚履职担当,有力维护了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2.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织密一线防控网络,坚决筑牢边境管控铜墙铁壁。

  4.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加强执法活动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再迈新台阶。

  6.坚持问计服务民生,优化公安职责效能提档升级。

  7.保持警惕严防死守,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阻击战。

  8.坚持筑牢忠诚警魂,努力打造素质过硬公安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内设机构涉密,不予公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48人。其中:行政编制1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 人),事业编制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20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 3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 36 辆,在编实有车辆 34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71,209,880.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888,750.22元,占总收入的99.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1,130.00元,占总收入的0.45%。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6,711,917.95元,减少39.6%,主要原因:本年减少消防救援大队原址重建项目、红河州金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边境小康村安全监控项目建设等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78,114,423.70元。其中:基本支出42,334,572.65元,占总支出的54.20%;项目支出35,779,851.05元,占总支出的 45.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2,951,895.63元,减少34.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边境专职辅警人员工资不由公安局统发,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二是本年在建工程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抵边警务室建设、雪亮工程等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334,572.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96,752.65元,减少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边境专职辅警人员工资不由公安局统发,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857,880.66元,占基本支出的9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76,691.99元,占基本支出的5.85% 。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92,550.14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1,964.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79,851.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855,142.98元,减少5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建工程技术业务用房、物防建设、技防建设等项目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支出中技术业务用房投入718,800.00元、武警县中队建设94,710.00元、边境地区疫情防控支出759,108.00元、技术业务用房拆迁补偿款179,200.00元。其他项目支出因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8,114,423.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42,951,895.63元,减少42.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边境专职辅警人员工资不再由我单位发放,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技术业务用房、物防建设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563,186.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3%。主要用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46,49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04,74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的购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2,451,600元,支出决算为 2,779,912.46元,完成预算的 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74,102.4元,完成预算的 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10元,完成预算的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因办案需要购入执勤执法车8辆,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96,030.23元,增长1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7,532.23元,增长1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02.0元,下降 66.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办案需要购入执勤执法车8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4,102.46元,占99.79%;公务接待费支出5,810.00元,占0.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74,102.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87,500.00元,购置车辆8辆。为执法执勤车,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6,602.4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5,8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遣送越南人离境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6,691.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6,712.76元,减少33%,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机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水、电、网络、三公经费开支,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我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在各项执法办案、外出办案、追逃、现场指认、安保等相关工作经费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资产总额110,198,276.25元,其中,流动资产4,881,947.57元,固定资产43,735,081.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1,366,196.07元 ,无形资产215,050.94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6,682.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125,305.25元,在建工程增加7522,531.7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391,062.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08,687.2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882,375.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91,062.6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0412178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