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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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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金平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1)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引领,强化队伍管理。目前,大队在册民警20人,党员民警19人(含2名预备党员)。辅警、后勤人员共70人。我大队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及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工作、生活中关心关爱民警辅警,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以来,我大队进一步严格管理,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在完成“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工作之外,积极组织召开了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肃清流毒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走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凝聚了人心,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党员民警进一步坚定了“四个自信”,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了“两个维护”。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大队领导认真分析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2月 10日,金平县组织召开2021年全县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 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并对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3月22日,在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工作部署会后,金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玉跃组织召开了金平县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部署会。三是6月28日,金平县交安委召开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夏季攻势推进会,对夏季攻势工作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四是9月15日,金平县公安局召开金平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秋季攻势工作安排部署会。五是10月8日,金平县公安局召开召开COP15大会安保再动员再部署视频会,对全面做好COP15大会期间安保维稳及近期各项重点工作做出要求,随后交警大队召开COP15交通安保决战决胜誓师大会,为切实COP15交通安保工作做进一步部署安排。六是及时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一次省党代会期间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确保安保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3.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事故预防。今年年初,县交安委与13个乡镇党委政府和金平农场签订了《金平县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县局分管领导与18个派出所交警中队签订了《金平县公安机关202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同时,要求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订责任书,全面压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截至12月15日,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10起(不包含派出所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5900元。其中,简易程序390起,同比减少26起,下降6.25%,造成47人受伤,同比减少36人,下降43.37%,直接经济损失41800元,同比减少105800元,下降71.68%;一般程序20起,同比持平,造成16人死亡,同比增加2人,上升14.29%,17人受伤,同比减少17人,下降50.0%,直接经济损失144100元,同比减少152800元,下降51.47%。

  4.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今年以来,大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夏季攻势、秋季攻势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强化路面管控,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认真落实渡口交通警察执法站勤务工作,严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农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切实消除超员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明确重点区域,以喀东线(蛮金二级公路)、老省道212线、城区周边及易拥堵、易发生事故等路段为整治重点,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路面严管高压态势。三是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酒驾醉驾”常态化专项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工作。四是组织执法小分队下沉到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联合执法,紧盯路面管控相对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时段和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不断提高农村地区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查纠率,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截至12月15日,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5442起,其中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9378起,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4325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11702起,机动车逆向行驶的3894起,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1359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1313起,无证驾驶的1140起,醉酒驾驶的281起,饮酒驾驶的263起,超员的259起,其他违法行为11528起。

  5.加强源头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源头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满足群众需求,大队不断改进和创新车辆、驾驶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源头监督管理,提升车驾管业务的服务水平,认真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服务要求,结合大队实际,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动作出实效。一是推出增设业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延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流程、咨询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二是在车管所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办事“多家跑”、“往返跑”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三是将车管服务前移到摩托车专卖店,实现“带牌销售”一站式服务,既分流了大对车管所的业务量,又进一步提高了车管所的便民利民服务,使得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四是为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交通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大队车管所在业务大厅设立互联网注册窗口,驾驶员只要通过注册便可在互联网上办理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等业务。四是根据重点隐患“清源行动”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增设专项整治办,对辖区内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的机动车进行登记注销办理。截至12月15日,大队共办理机动车业务31867条:其中机动车注册登记5543辆、转移登记1580辆、变更登记214辆、抵押登记158辆、注销登记4965辆、机动车转入业务212辆、校车标牌核发6次、补换牌证合格标志1259个、补领登记证书129本、核发检验标志16169、受托检验543辆、锁定业务1087辆;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2辆;驾驶证业务5448笔,其中初次申领1169人、增驾申请830人、补证换证2471人、满分学习198人、注销登记397人、驾驶人审验233人、实习期考试67人、信息变更81人,档案更正2人。

  6.强化部门协同,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交警大队积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交通局、运管局、公路局等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一是以客车、校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为重点,逐一排查,及时了解掌握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技术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车辆和驾驶员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二是以农村地区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对排查情况及时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清查企业挂靠经营问题,摸清挂靠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辖区道路运输安全规范。截至12月15日,大队共召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联席会7次;对辖区客货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77次;对辖区四家有校车的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42次;排查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26处,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已全部整改完成。

  7.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管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一是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在金平县城区原有2套红绿灯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了5套红绿灯设备。二是组建骑警队,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不定时对城区进行巡逻,同时对上下班高峰期、上学放学时段交通较容易出现拥堵的主要路口、学校门口等路段,增派民警辅警联合创文交通志愿者进行值守,宣传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礼让行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提升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了辖区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8.扩宽宣传渠道,营造安全氛围。为营造严管高压的交通安全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大队按照“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要求、“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守护行动等宣传内容,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是在辖区重点路段、区域及城区醒目位置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通过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读本和设置交通安全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开展交通安全温馨提示;三是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学校、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四是推行“六公布四公开”、“两公布一提示”制度。积极通过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广播电台、农村大喇叭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交通安全知识。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违法曝光行动。利用大队微信公众号每周违法曝光、五大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等栏目,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案释法,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六是邀请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第一时间曝光酒驾、醉驾等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筑牢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理念。截至12月15日,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15次、进驾校12次、进农村14 次、进企业21次、进社区13次;共张贴宣传标语15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料5万余份;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播发宣传知识、提示信息1.6万余条,曝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00余条,曝光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30余起;受教育人数7万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机构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车管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办公室、财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8,026,027.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26,027.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 3,179,832.2 元,下降 28.3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我大队调出1人,被采取强制措施1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本年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我大队年末结余额度直接冲减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9,285,928.61元。其中:基本支出5,229,399.14元,占总支出的56.32%;项目支出4,056,529.47元,占总支出的43.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 19,405,22.87 元,下降17.29%,主要原因是2021年办案业务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29,399.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2,565.81元,下降19.3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办案业务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列入项目支出,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832,436.27元,占基本支出的92.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6,962.87元,占基本支出的7.59% 。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含加班工资)201,341.51元,年人均公用经费16,540.1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56,529.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7,957.06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本年交通安全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大队的项目经费主要是用于辅警工资及差旅费、被装费和燃油费等开支。开展了对辖区内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的机动车进行登记注销办理。截至2021年12月15日,大队共办理机动车业务31867条:其中机动车注册登记5543辆、转移登记1580辆、变更登记214辆、抵押登记158辆、注销登记4965辆、机动车转入业务212辆、校车标牌核发6次、补换牌证合格标志1259个、补领登记证书129本、核发检验标志16169、受托检验543辆、锁定业务1087辆;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2辆;驾驶证业务5448笔,其中初次申领1169人、增驾申请830人、补证换证2471人、满分学习198人、注销登记397人、驾驶人审验233人、实习期考试67人、信息变更81人,档案更正2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5,928.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40,522.87元,下降17.29%,主要原因是本年交通安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75,87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3%,主要用于民警人员工资、辅警工资、民辅警的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费、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65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民警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3,398.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9,755.00元,支出决算为282,078.89元,完成预算的7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2,078.89元,完成预算的78.9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4,494.47元,下降2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8,864.47元,下降2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30.00元,下降 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本年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078.89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078.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2,078.8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962.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3,642.21元,下降72.25 %。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执法办案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129,639.05元,其中:流动资产420,954.09元,固定资产4,474,935.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33,749.28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35,838.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7,856.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3,600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28215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15,755元;出租房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838.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9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858.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6,838.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1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61020189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