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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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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2019〕25号中共金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1.办公室;2.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3.房地产管理股;4.住房保障股;5.建筑市场监管股(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6.人防综合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重点工作

  (一)完成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城市建设,规范村镇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完成金平县住房和住建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即完成普查城镇房屋294万平方米,农村房屋809.6平方米,市政桥梁7座,市政道路28.67千米,供水管线612千米,供水厂2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 12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8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63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33.0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50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比上年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33.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3.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3.04万元(本级财力1633.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50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比上年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33.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3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比上年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51.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了预算项目一个,即金平县住房和住建领域公共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增加预算普查经费151.9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32(款)99(项)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培训经费。

  2.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2.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32.2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0万元。

  3. 208(类)05(款)02(项)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0.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49.5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72万元。

  4.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65万元。

  5.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46.83万元。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缴费17.97万元。

  7.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缴费44.22万元。

  8.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3.08万元。

  9.211(类)03(款)02(项)水体100.00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100.00万元。

  10.211(类)03(款)04(项)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00.00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100.00万元。

  11.212(类)01(款)01(项) 行政运行692.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其中用支出人员费650.23万元,公用经费42.06万元。

  12.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和维护支出100万元,城市路灯运营50万元。

  13.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保洁150万元。

  14.212(类)99(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1.94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住房和住建领域公共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51.9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25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1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3(款) 奖金支出2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19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08(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类)10(款)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6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类)12(款)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类)(类)13(款) 住房公积金支出5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06(款)电费支出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07(款)邮电费办公费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15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151.94万元)

  18.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类)3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3(类)02款) 退休费8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303(类)05款) 生活补助支出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内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20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2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6次,共计接待15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14.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5.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工会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比上年度减少4.50万元,本年因调出人员减少3人,减少在包职公用经费预算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50297.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37.24万元,固定资产6486.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6.88万元,无形资产239.91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34991.49万元,保障性住房净值5607.29万元,受托代理资产48.0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资产总额增加-6614.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85.6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483.34万元, 在建工程增加186.8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38.45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增加-1482.32万元,保障性住房净值增加-219.50万元,受托代理资产增加-235.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319.74万元,其中,出租资产60825.8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19.74万元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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