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警察大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并承担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能,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编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金机编办〔2008〕20号),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加挂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牌子;派出所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我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和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下设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2016年12月经第4次县编委和十二届县委第45次常委会议研究,上报州编委同意,我局增设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室、科信中队、治安管理中队4个内设机构。现我局内设机构为7个,下设1个派出所。2020年根据金编〔2020〕40号文件精神,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更名为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根据金编〔2021〕27号文件精神加挂“金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发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林地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高压态势。
按照州支队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森警大队始终牢记职责,不断强化林区治安防范措施,加大对相关案件查处力度。今年来相继开展了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昆仑2021”、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黄金狙击”联合行动、打击跨境野生动植物犯罪“雷霆2021”联合行动、打击破坏滇池、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持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犯罪和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等具有云南特色的系列专项行动,保持对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进一步遏制了环食药领域犯罪多发高发势头,有效确保了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万无一失。截止2021年12月,大队共受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21起,查处2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取保候审7人,移送审查起诉8起;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91只,救助野生动物50余只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万余元,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2.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中心,全面落实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工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大队全警动员,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提高站位抓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禁食野味决定,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二是查打结合抓防控。积极协同林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边防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全县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及人工繁育场所开展巡查,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的传播途径。今年来共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87处,检查重点市场场所68处,清查快递公司36家,城区农贸市场18个,乡镇集市30余次,走访花鸟市场20余次,中草药摊贩及店铺45个。对非法饲养野生鸟类进行现场教育70余人次,收缴和救助野生动物活体60余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2只,画眉鸟31只,其他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7只,查获违法占用林地210亩,开展20余次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三是强化边境野生动物资源管控。金平县与越南2省5县接壤,边境线长达502公里。在金水河国家级口岸、马鞍底地西北省级口岸、金水河镇隔界、金河镇热水塘两个边民互市交易市场、二级公路蛮耗隧道口设置5块保护野生动物半永久性宣传牌,在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和主要的边境通道悬挂30余条宣传布标。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3.以建党100周年及COP15安保维稳为主线,全面落实打击整治涉环食药领域相关违法犯罪
大队按照州支队及县局安保办相关工作总体方案和下发的任务清单,认真履行自然资源保护专项组的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打涉及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为建党100周年及COP15大会安保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一是组织领导持续加强。森警大队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了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同时结合森警工作实际,做到“四个严控”:1.严格防范控制发生重点物种(蜂猴、倭蜂猴、望天树、苏铁等)、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特大案事件;2.严格防范控制发生林区重特大治安事故;3.严格防范控制发生涉林重特大群体性事件;4.严格防范控制发生野生动植物领域涉稳與情。”坚决实现“六个严防、四个不发生、四个确保”的工作总目标。二是COP15安保工作落实落地。大队严格按照县公安局COP15大会安保的工作部署,实行一级勤务模式,10月1日至15日共出动警力75人次,车辆21台次,扎实开展社会面清查整治、执勤巡逻检查67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2处,检查花鸟市场20处,餐饮场所45家,集贸市场18家;开展普法教育8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4.以机构改革调整、教育整顿为抓手,全面推进管党治警持续从严从实。
一是为强化我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工作,实现打击环食药领域犯罪工作从分散向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进程发展,进一步理顺环食药领域犯罪侦查机构、职责任务,大队以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为契机,参照州委编办调整州公安局森警支队机构的做法,积极向局党委、县委编办请示汇报森警大队机构及职能进行相应调整。11月25日,县委编办批复同意调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及职责,加挂“金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编制、人员保持不变。二是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大队严格按照州公安局驻点指导组和局党委的具体要求部署,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教育整顿方案和标准高、措施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力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三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压实部门领导责任,采取个人自学、专题党课、分组研讨等形式,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殷切期望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凝聚为锻造“四个铁一般”金平公安铁军,推进大队党史学习教育及党风廉政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7.96万元,政府性基金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81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87.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7.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96万元(本级财力287.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81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87.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8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1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情况,所以无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26.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退休公务费支出;
3.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3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中养老保险费支出;
4. 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1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中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09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中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中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4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1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出1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05(款)水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06(款)电费支出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内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83万元,增长114.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2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共计接待171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预算收支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5万元,较上年增加18.92万元,增长139.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较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7.95%。共计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年末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计划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控制公务用车运费费用支出,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14.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5.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相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65.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5万元,固定资产351.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资产总额减少58.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95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6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19.6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