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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mm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9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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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工作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工作,并根据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局各种规章制度。

  4.主管社会救济。核实、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救灾物资,募集、接收和分配县内外、国外救灾捐赠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业负责灾民救济工作,处理县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

  5.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了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全县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室;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大队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9.主管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

  10.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

  11.主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制度及全县城镇居民特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核实,督促城乡低保经费到位和使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2.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办公自动化及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器材、设施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民政各项资金,转变观念,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做好经费报账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各乡镇的各项民政专款的分配安排、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组织配合接收财政、审计、纪检等监督和检查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做好账目汇总、统计报表和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省、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有关工作;负责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负责金平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辖区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级边界线争议,向金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4.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事务的来信来访工作。

  5.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党建,创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一是制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并将工作取得成效与年度绩效挂钩。二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班子成员分工,深入股室督导工作,与分管股室人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四是管好班子成员,带好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督促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决策部署,着力保基本生活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五是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制度。亮明考勤情况。严格上下班考勤,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严格规范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亮明党员身份。党员在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党员徽章,树立党员形象,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六是深入开展2020年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按时召开三会一课,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8次,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长寿工作等会议。七是扎实开展“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工作。民政局党组织共开展活动4次13个小时,发放宣传资料80份、宣传物品114个,接待群众、接受咨询24余人。17名党员开展志愿服务34次102个小时,走访困难群众、清扫环境卫生、完成金平公安疫情信息采集工作。

  创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一是丰富学习形式。为每名干部职工(含非党干部)发放一套四本党史学习教育指定学习教材、一本党史学习教育笔记本,制定学习计划,利用学习例会、三会一课、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持续抓好学习,提升学习实效。开展“缅怀先烈 文明祭扫”、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等党史学习教育,丰富学习形式。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截至目前,共完成“民生实事计划表”4件,我为群众办实事13件。三是走访与中国共产党同岁的老人、部分困难老人25名,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共计12500元。四是文明新风实践工作取得实效。共组织126名志愿者参加11次志愿服务活动,清扫垃圾4吨,宣传解答政策80余次,帮助解决问题3件,清除墙体小广告56余处,提升金平县文明形象。

  2.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兜底保障更有力。

  (1)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精准对象,强化规范动态管理。截至2021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0386户19035人,1-12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6424.9936万元。将符合条件的339户531人纳入低保保障。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6人;同时,调减因家庭经济好转,有稳定收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3888人,其中1443人实现外出务工就业或发展产业,531户551人因死亡退出低保保障。二是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实行每月召开一次联审会审批工作,真正做到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截至12月今年共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户350户427人,新纳入23户35人。现有城市低保551户750人,1-12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25.5360万元。三是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新增或取消的低保对象,由所属乡镇、社区或企业工会在本单位公示栏内张榜公示,所有低保对象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凡举报必入户调查。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目前已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申请办理成功16人;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件量243件,办结187件。其中低保98件,临时救助127件,特困供养18件,超时7件,其余符合条件的正在办理中,超时原因在于乡镇经办员或者分管领导的账号错乱收不到工单信息,正在积极联系工程师处理中。

  (2)特困人员

  严格把好特困供养关,按时发放供养金,目前全县实现了社银一体化发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私分。截至2021年12月共有特困供养599户637人。其中集中供养101人,分散供养536人。累计发放供养金747.04万元。

  (3)临时救助

  按照乡镇、农场联合社区(村、组)评议,乡镇、农场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了“及时雨”作用,2021年1-12月对1465户因重病、因学、突发事件等原因的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救助6404人次,累计共发放救助金368.1298万元。

  (4)沿边居民生活补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有关2021年边民补助相关文件精神,在抵边自然村居住的(国土与越南直接接壤且距国境线3公里以内的自然村)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在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500元。2021年共计发放6个乡镇25107户106051人,发放金额13062.45万元。

  (5)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截至12月,两项补贴发放5933人次,发放资金累计504.371万元。二是落实惠民举措,开展跨省通办工作。三是加强部门间配合将每月新增的办证名单进行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残疾人名册反馈至乡镇,由乡镇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定期的进行复核,将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退出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

  3.强化为老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事业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发展全县养老服务事业,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老年人事业保障情况。60周岁以上老人4.59万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5259人,百岁以上长寿老人有48人。截至2021年11月,全县享受高龄保健长寿补助人数5307人,累计发放资金298.07万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数2056人,1-9月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老年人数2735人11.57万元。

  (2)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提升老年人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有6所农村敬老院,床位508张(改造护理型床位160张)。建有36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34个村(社区),其中有5个互助养老服务站,3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53个老年活动室已投入使用。2021年,新建2个互助养老服务站,12月底已完工;县中心敬老院医务室改造和明厨亮灶改造,12月底已完工;护理型床位改造138张,改造后,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6%。县级改建“老年幸福食堂”1个,目前主体装修工程已完工,正在配置配套设备等。大寨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改造36张,改造后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

  为完善基础养老设施,提高服务质量,金平县民政局积极协调,已基本完成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项目立项工作,该项目的建成,将极大的完善我县的养老服务实施,更好的满足养老需求。同时,为适应新时代养老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管理模式,以便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2021年12月底已实现中心敬老院的公建民营工作。新建的金傣文化风情街S1、金平县2020年保障性住房和搬迁安置房已按要求规划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受场地和工程内容影响,暂无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提高老年人服务工作便利化程度。为方便老年人办理与日常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县13个乡镇和金平农场,101个村社区已设立老年人服务综合现场接待窗口,形成县乡村三级老年人服务体系。同时,开展“智慧助老”活动,教会老年人使用现代化工具,享受现代化手段带来的便利。为丰富老年人生活,积极引导成立老年人组织,实现“老有所乐”,截至目前,已成立老年组织121个。

  (4)强化养老机构管理,保障老年人安全及身心健康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值班值守、疫情常态化防控,安装配备监控设备等制度措施,消除老年人身安全隐患,确保机构内人员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为确保院民安全提供保障。组织敬老院内老人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建起防疫铜墙铁壁。丰富院内老人日常生活,组织院内老人跳广场舞、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等,达到丰富生活内容、增强体质等的目的。通过发放零花钱、节日慰问品等方式,积极营造家的氛围,提升院民归属感、获得感,安心居住,以院为家。

  4.强化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一是完成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全县建成1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3个乡镇和1个金平农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1个村(社区)“儿童之家”,形成了覆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全县所有乡镇、金平农村均设有儿童督导员,所有村(社区)设有儿童主任,并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全覆盖、可操作”的要求,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轮训,通过加大业务培训。三是聚焦儿童基本权益保护,精准做好各项救助保障工作,做到尽保尽保,应助尽助。截至2021年12月,金平县共有孤儿等特困儿童234人,累计发放资金355.7855万元;四是规范收养评估,切实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率先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规范评估流程。截至2021年12月,已完成两批次35个家庭的收养评估工作,实现了县儿童福利院6名弃婴高质量送养。2021年1-12月,对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11件。五是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现已孵化聘请金平县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点—金平县阳光公益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正向教养课程,截至2021年12月,对104名儿童完成心理评估信息采集,最终对12名儿童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

  5.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

  持续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规范自律;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职能。目前,金平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84个(其中:社会团体85个,民办非企业99个),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13个,办理社会组织注销8个,办理社会组织变更业务16个;组织召开全县社会年检培训,扎实细致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严格按照省、州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联合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行业协会商乱收费进行自查。三是推进金平县乡镇社工站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培育孵化了第一批本土社工机构“金平县多彩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县社工总站)和14个乡镇社工站以及两家专业社工服务点,支持孵化两家待建服务中心;从资金方面保障社工站运营,社工站建设预算投入上级补助资金32万元;组织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75人,其中社会工作师27人,助理社会工作师48人 ;目前全县共有持证社会工作者11名,其它社会工作人员142名。四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向上级争取社工项目金平县“关爱留守儿童”儿童之家试点项目10万元(扶贫办上海沪滇资金)、2021年金平县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疏导项目20万元(金平县政府购买服务)、“蝶变计划”项目(第一期项目资金77万元),目前各个项目有序实施。五是丰富志愿服务,金平志愿者发扬了“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为疫情排查、边境一线物理阻拦设施建设、守好国门、爱国卫生7个专项活动、交通劝阻等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截至目前志愿者团队80个,注册人数59222人,共发布项目318项,服务时长14.03万小时。

  6.有序推进慈善事业,创造性开展慈善活动

  开展金平县“99公益日”宣传活动,共筹集善款170883.29元,为“关爱金平事实孤儿”筹集善款2589.56元,为“助学圆梦,爱心传递”项目筹善款954.9元,为“99助力红河见义勇为”筹善款127340.22元,为“肢障人士矫治术救助”筹善款29614.29元。通过本次参与腾讯99公益日配捐活动,为相关项目进行募捐,对国家关于合理调节第三次收入分配,促进人民共同富裕的精神进行宣传,呼吁人们更多地关注慈善、了解慈善,参与慈善,不断推动金平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7.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协同治理新路径

  持推进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程序社区治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全面抓好2021年金平县101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101个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班子成员505名。二是印发金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函,建立完善以德治、法治、自治的村规民约,让村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约定条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三是抓好金河镇平安寨村委会、金水河镇金水河村、马鞍底乡地西北村边境小康村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四是做好调整取消拆分命名部分村(居)民小组工作,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全县共94个村委会1079个自然村1204个村民小组,7个社区44个居民小组。五是发放原村公所(办事处)和原农村一级离职半脱产56名干部生活补助资金147670.40元。六是举办社区干部履职教育培训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七是民族团结创建成效显著,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会议,带领7个社区和伉偭社区村主任赴个旧和屏边考察学习交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经验,找准短板,为各社区整理台账目录、理清迎检线路,帮助审核展板、解说词、宣传折页内容。为迎检考核夯实基础,2021年成功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8.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发挥区划地名政治功能。      区划地名管理是国家政治建设的一部分,具有高度的政治属性,民政局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一是按时向红河州州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上报标准地名词典和标准地名志材料。二是做好金平县城32条路巷和3座桥及王布田商业街命名工作。三是开展“蒙金线”界桩联检工作。

  9.强化社会事务工作,助推乡村文明新风尚

  (1)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冰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推行农村殡葬改革,就是要改革旧的丧葬陋习,节约土地和林地资源,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一是完成《金平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金平县村(居)民遗体节地生态奖励暂行办法》、《金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金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政策指导性文件制定和印发;二是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并在2021年1月15日与金平县金福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金平县龙塘山森林公墓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总投资7600万元,二期三期根据实际需要再建设。为确保2022年4月1日实现金平县全民火化并进入公墓埋葬的目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于10月29日签订金平县龙塘山森林公墓建设项目补充协议。三是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已经完成13各乡镇及金平农场公益性公墓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相关部门已经出具建设意见,选址未占用生态红线、未占用耕地;14个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7.91亩,规划建设29635个墓穴、目前项目已取得可研的批复,完成土地征收的公告,现已进入征地及建设阶段。四是完善现有殡葬服务设施。由于新殡仪馆建设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2022年4月1日准时启动全民火化,对老殡仪馆进行提质改造,计划于12月20前完工, 预计投入300万元,主要是扩建守灵厅、更新老化设备、购置遗体接运车、停车场、宿舍等。五是开展遗体火化工作,截至12月,金平县殡仪馆共计火化244具。

  (2)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一是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200余份,编织袋300余个。二是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开展寻亲工作,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报请公安采集DNA。截至11月,成功寻亲3人。三是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金平县民政局将居家养老中心1楼101室改造为临时救助点。四是开展街面巡查和治理工作,金平县救助管理站于2020年12月19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寒冬送温暖”活动,期间共救助 4人次,其中2人已护送回家,2人临时安置在敬老院。五是开展落户安置行动。截至12月共救助29人次,护送回乡17人次,家属保领5人,集中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人员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截至12月已经申请落户安置3人,未落户长期安置3人,合计安置6人。目前滞留1人,已经护送至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治疗。

  (3)提升窗口服务能力,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截至12月31日,金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婚姻登记3157件,其中结婚登记2493件,离婚登记396件,补发结婚登记219件,补发离婚登记49件;2230件,离婚登记348件,补发结婚登记196件,补发离婚登记47件;赴偏远乡镇巡回登记4次,共办理婚姻登记105次。为黄家寨村委会、大老塘村委会的外籍妇女共66人讲解边民通婚政策法规1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

  (4)加强婚育管理,引领婚育新风

  一是于2021年1月6日,印发《关于明确2021年第一季度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细化县级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二是重点围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进校园”宣传活动,每周安排一节课,建立长效稳定机制;三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开展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联合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逐一落实情况。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由县卫健局每月牵头统计早育产妇及孕检的数据上报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五是各乡镇、金平农场网格员参照“10户联防”登记表针对片区内早婚早育等重点对象,采取签订承诺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和说服、劝阻、动员其主动停止违法婚育行为,边境乡镇按照红黑榜考评机制实施办法扣减沿边居民生活补助;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早婚早育宣传资料约38400份,县乡两级劝导工作已劝导成功39对。六是严格按照月会商、季调度召开会议,按季度采取实地走访、随机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季度督查,听取各乡镇、部门开展工作汇报,统筹协调各单位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明确工作任务。七是印发关于依法打击早婚早育违法行为和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违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把握机会,持续推进长寿产业发展

  一是成立了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办公室和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中心、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研究协会员。二是金平县人民政府与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组建了“长寿金平”专家工作站。三是召开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研究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四是注册“边城寿乡”“边陲寿乡”“边疆寿乡”“边境寿乡”“彩云寿乡”“多彩边城”“云上寿乡”“金金”“平平”“长寿金平”等商标206件(类别)。制定“长寿金平”等商标使用细则,严格商标授权流程及使用条件。五是开展“长寿宴”研发调研、试制,标准和菜名尚未定型。六是发展“金平长寿山泉”项目,把“长寿金平”饮用天然泉水作为长寿系列产品的“敲门砖”,全力推向市场。通过与县域水生产企业合作方式进行开发,由金平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长寿金平”饮用天然泉水的研发主体和出品商,委托金平天和民生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第一批饮用水于2021年11月4日下线并送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6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3.3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98.60万元,增长130.5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单位办公费预算增加;人员经费中人员保障类: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社会福利预算数较上一年度增加;2022年度为持续打造“长寿金平”的品牌,加大县级预算资金投入,支持长寿产业发展;同时本年度为加快推行殡葬改革的进程,投入县级预算资金保障全民火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6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3.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3.36万元(本级财力1,763.3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98.60万元,增长130.5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单位办公费预算增加;人员经费中人员保障类: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社会福利预算数较上一年度增加;2022年度为持续打造“长寿金平”的品牌,加大县级预算资金投入,支持长寿产业发展;同时本年度为加快推行殡葬改革的进程,投入县级预算资金保障全民火化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63.3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6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8.60万元,增长130.5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单位办公费预算支出增加;人员经费中人员保障类支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社会福利预算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2022年度为持续打造“长寿金平”品牌,需加大县级预算资金支出,支持长寿产业发展;同时本年度为加快推行殡葬改革的进程,投入县级预算资金保障全民火化工作顺利开展。项目支出1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为持续打造“长寿金平”的品牌,投入县级预算资金支持长寿产业发展。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448.17万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74.53万元;遗属补助支出5.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76万元;县中心敬老院及殡仪馆临时工工资支出26.64万元;婚育登记工本费支出2.50万元;长寿产业发展中心工作经费10.00万元;长寿之乡工作经费5.00万元;长寿产业发展(智库专家工作站、长寿因子课题研究等)工作经费100.00万元;救助站工作经费3.00万元;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经费2.00万元;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1.75万元;婚姻三年行动办公室工作经费3.00万元。

  2.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46万元,用于支付小乡干生活补助金15.46万,城乡低保工作经费5.00万元。

  3.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87万元,用于支付离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56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

  5.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28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

  6.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0.48万元,用于支付施英伤残抚恤金。

  7.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36.32万元,用于支付收养登记评估经费预算资金5.00万元;儿童福利院工作经费3.0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8.32万元。

  8.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111.13万元,用于支付特困老年人临时救济5.00万元;高龄老人补贴106.13万元。

  9.208(类)10(款)04(项)殡葬214.00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殡葬改革节地生态安葬费、遗体捐赠补助费及遗体器官捐赠补助费30.00万元;殡葬改革搬迁老坟至经营性公墓补助费12.00万元;殡葬改革补助火化费、遗体保管服务费及遗体接运费158.00万元;县殡仪馆工作经费支出4.00万元;殡葬工作经费支出10.00万元。

  10.208(类)10(款)06(项)养老服务26.00万元,用于支付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20.00万元;老龄事业工作经费支出3.00万元;县中心敬老院工作经费支出3.00万元。

  11.208(类)10(款)99(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67.83万元,用于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12.208(类)19(款)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00万元,用于支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3.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0.00万元,用于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4.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0.00万元,用于支付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

  15.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80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

  16.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2万元,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

  17.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万元,用于单位大病医疗保险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9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7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6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1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5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0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

  12.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3(类)01(款)离休费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5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68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4.303(类)06(款)救济费支出22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内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87万元,较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为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故无费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94万元,较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次,共计接待1145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94万元,较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4万元,较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无重点项目资金纳入预算,所以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14.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5.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3.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7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办公经费预算减少,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988.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8.88万元,固定资产2028.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资产总额减少834.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0.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507.36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38.8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1903194206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