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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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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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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建设;

  5.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协助州级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局机关本级1个(含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办公室等9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2个:云南省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派出机构14个(13个乡镇司法所和1个勐拉农场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把方向强统筹,扎实抓好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2021年3月自7月,州、县开展了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快速发动部署,坚持把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突出抓好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三项任务,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工作。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重点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建党100周年“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史”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学习和自学18本篇目,组织参加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交流研讨活动、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共30余场次,选树先进典型4人次;二是明确7+1+2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实行开门搞整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收到举报线索1条,已完成办理。接收到州局转交办的问题线索1件,已按要求完成办理,主动说明问题2人,其中1人受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严重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能职责,开展“七个一”活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是建章立制巩固提升教育整顿成效,完善各阶段工作台账,顺利通过省第六督导组的验收核准和回头看督导检查。

  2.定目标抓落实,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依法行政,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收集了3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联合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文件的通知》(金司联〔2021〕1号),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二是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数量为3339件;三是加大法治队伍建设力度,组织全县28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证网上考试,今年分别邀请了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到我县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法典》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四是组织参加全州案卷评查工作 。组织10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全州案卷评查,评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案卷;五是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金平县学习宣传< 民法典>、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察中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在全县全面推广学习《民法典》,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六是起草工作规划。按照中央、省级工作规划,初步起草了《法治金平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金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金平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金平县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后,下发县级各部门。

  3.强保障促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强化组织,确保复议工作治理。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金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金政办〔2021〕30号),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县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并重,实体性审查与程序性审查并重,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复议为民。截至目前,承办行政复议案件3件,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2件,积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应诉1件。

  4.突重点下基层,多途径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场宣讲报告会、宣讲活动2场次,共1000余名干部职工通过视频参加聆听;组织县级宣讲团到各乡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6场次,共260余人参会。集中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讲座、“让民法典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主题宣传活动5场次,利用金平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民法典线上分专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围绕重点,扎实开展宣传活动。深入乡镇、村寨、校园开展“4.15”“3·15”、安全生产月、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主题宣传活动,以《民法典》、司法行政业务、防疫防艾、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为内容,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县城区、乡镇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疫情防控通告、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强边固防等法律知识。结合“法律六进+N”,在机关办公楼、广场、集市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法律小知识和小案例,通过播放音频用贴合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学法尊法用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截止到2021年,金平县司法局共举办法治讲座培训班12次,集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24次,发放《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悬挂宣传标语15条,粘贴宣传海报10幅,法治宣传环保手提袋、围裙、收纳袋、食用盐等实用法律宣传用品3000余份,受益群众达20万余人,推荐关注“金平普法”微信公众号200余人。

  5.强管理细排查,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摸底。每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年度集中开展1次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实时掌握纠纷动态,把易激化,可能引发“民转刑”的命案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列入排查范围,逐一建立台账。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排查矛盾纠纷1088次,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14件,调解成功746件,调解成功率92%,以奖代补案件完成729件,兑现奖金146100元。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定期对我县法律服务所工作进行检查,按要求对全县14个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其中暂缓年检服务工作者12名,通过2名,现有1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截止到2021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15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6件,代写法律文书125件,解答法律咨询193人次,主持调解19件,挽回经济损失74万元。全县安置帮教共计1843人,(包含2021年至11月安置帮教期满的148人),其中重点帮教44人。2021年至11月新增安置帮教人员642人。严格落实刑释重点人员必接必送6人,扎实抓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维护社会稳定.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管理难度大,目前对刑释人员的管理还处于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阶段,加上部分刑释人员刑满释放后直接到外地打工生活,不到司法局报到,造成安置帮教小组无从安置帮教。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容易造成衔接脱节,产生脱管、漏管现象。

  远程探视工作,2021年来共接受远程探视申请386人次,因疫情影响,会见成功365人次。

  6.规范监督管理,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截止到2021年,我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1人,其中缓刑191人员,未成年人3人。今年来我县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81人,期满解除矫正433人。重点监管社区矫正对象191人,疫情期间,因金平县地处边境,按照州局要求,将全部在册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全县在册191人基本信息已全部录入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系统。

  7.严要求抓落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值班值守,稳步推进各项防控措施。按要求每周安排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值守,同时周末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金平县城区暂停赶集日主要路口管控工作分组方案》要求,做好永平路口赶集日管控工作。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投入29900元资金用于购买大厅智能测温设备、69000元用于建设3个基层所疫情防控洗漱台;每天对局属各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要求上班人员及外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守牢机关防疫底线。

  做实疫情摸排管控。按照疫情指挥部排查工作通知,及时组织片区各责任单位、企业开展学子路片区新冠病毒疫情全面排查工作,集中开展涉疫情入金返金人员及新冠疫苗注射情况排查20余次,及时整理上报排查整理情况,通过分区负责,明确包保户数,确保排查不漏1户不漏1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 32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8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9.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8.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相对应的工资福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89.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9.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9.06万元(本级财力789.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8.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相对应的工资福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89.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8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35万元,下降12.07%,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相对应的工资福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565.2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 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2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3.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支出2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4.204(类)06(款)06 (项)律师公证管理支出3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5.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支出7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6.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支出3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7.204(类)06(款)12(项)法治建设支出15万元,用于培训费、印费、其他经费;

  8.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44万元,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9.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3万元,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10.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83万元,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92万元,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0.48万元,用于伤残抚恤支出;

  13.210(类)11(款)01(项)在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6.25万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210(类)11(款)02(项)在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7万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万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201(类)32(款)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12万元,用于党员培训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3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26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类)10(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3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6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05(款)水费支出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06(款)电费支出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4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3(类)04(款)伤残抚恤金支出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6万元,较上年增加24.24万元,增长148.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共计接待255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践行厉行节约,减少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7万元,较上年增加24.34万元,增长182.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较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4.9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动原因:2022年根据实际需求预算购置1辆新车;践行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14.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5.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6.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培训费、电费、差旅费等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28.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万元,固定资产819.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资产总额减少97.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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