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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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金平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金平县纪律检查机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金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金平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金平县委和中共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金平农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金平农场)纪检监察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和优化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能,落实派驻(出)机构干部组织人事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管理。向常委所在部门及分管联系部门制发监察建议书6份,提出建议15条;发出巡察移交问题函4份,提出建议39条;向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发出提示函14份。开展体验式监督1次,交叉式、“推磨”式、飞行“点穴”式监督4次,“蹲点”式监督2次,发现和纠正问题90个,移送问题线索12件。落实“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新要求,完成委机关内网、乡镇(金平农场)纪委和派出驻机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受理,完成监督对象信息采集16828人。对金平县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35场次4327人次;组织拍摄专题片《好家风绽放幸福之花》,拍摄和制作好家风微视频15部;各级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纪法教育262场次5351人次,组织领导干部及家属集中观看家风专题片57场次1696人次,开展“廉政家访”827人次,组织党员干部家属召开“座谈会”“恳谈会”“家风教育大家谈”81场次1409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18,344,535.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44,535.5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5,710,274.25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2020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加14人,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18,297,917.17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3,171.01元,占总支出的96.59%;项目支出624,746.16元,占总支出的3.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比增加5,274,661.13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2020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增加14人,人员及办公经费增加,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73,171.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42,051.24元,增长61.68%,主要原因2020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增加14人,人员及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95,759.86元,占基本支出的75.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77,411.15元,占基本支出的24.77%。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2,824.83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50,315.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共计支出624,746.16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467,390.11元,下降70.13%,原因是2020年减少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经费、办公办案专项补助经费、反贪专项经费等项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金财行〔2020〕148号)共计支出326,081.60元,其中用于维修维护148,701.60元,办公设备采购177,380.00元;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省级配套专项补助资金(金财行〔2019〕99号)共计支出135,241.00元,用于维修维护121,521.00元,办公设备采购13,720.00元;专项补助经费(金财行〔2020〕43号)共计用于专项案件检查21,000.00元;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专项经费(金财行〔2020〕56号)共计支出用于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维修维护费142,423.5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7,917.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274,661.13元,增长40.5%,主要原因一是扩大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建设,人员较上年增加14人,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各专项工作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345,07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3%。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15,631,405.47元,支付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550,242.85元,支付审查调查办公费用、差旅费等支出;2011199行政运行支出163,423.56元,支付各项特定项目支出、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2,845.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7%。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99.00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3,929.28元,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4,368.01元,支付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399,744.00元,支付死亡人员抚恤及丧葬补助;2080802伤残抚恤2,605.00元,发放伤残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4,179.99元,完成预算的3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603.89元,完成预算的5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576.10元,完成预算的20.1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考虑办案量剧增,相应加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计,执行中因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实际支出减少;国内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后,公务接待费下降幅度较大。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31,955.46元,下降2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0,928.06元,下降2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027.40元,下降43.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603.89元,占75.89%;公务接待费支出80,576.10元,占24.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603.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603.8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80,576.1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576.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州级、乡办公办案人员、抽调各乡镇办公办案协查人员食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7,411.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0,985.66元,增长42.06%。主要原因是扩大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建设,人员较上年增加14人,人员经费增加;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各项经费支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1,534.57元;印刷费3,929.00元;水费7,441.40元;电费22,151.05元;邮电费45,058.36元;差旅费1,465,650.22元;维修(护)费447,466.44元;公务接待费80,576.10元;劳务费140,148.12元;委托业务费7,000.00元;工会经费324,200.00元;福利费1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603.89元;其他交通费用907,92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79.00元;办公设备购置70,2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4,336,555.21 元,其中,流动资产1,047,316.79 元,固定资产3,285,413.42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25.00 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2,018.9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97,873.93元,减少47.79%,主要原因是2019年资产中有2018年未支付完成80.09万元经费,2020年加大各项经费支付力度;固定资产减少194,145.00元,主要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中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无形资产减少900元,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折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长期使用中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消费资料。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资产。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8230757127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