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局始终牢记职责,不断强化林区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严打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侦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确保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大队按上级要求相继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查处全县违法图斑”、“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老羊冲专案”、“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截止2020年11月,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231起,查处231起,其中:刑事案件39起(31起属破年前结案),林业行政案件192起,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2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0人,林政处罚192人,收缴罚没款7.8万元,收缴枪支6支,射钉枪弹30枚,汽枪弹120板,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490余只,救助野生动物11只(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8万元。目前,我大队办理案件情况在全州排名第一,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1.疫情防控和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两手抓。今年新冠病毒肺炎爆发以来,我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行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贡献。一是强化疫情联防联控,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运输、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专项清查行动。积极与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海关、边防派出所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贸易和食用,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的传播途径。加大对全县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及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巡查。我队共出动警力1221余人次,警车365车/次,清查农贸市场338余家/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34余处/,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453处/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486余家/次,检查餐饮场所1721余家/次。查立野生动物案件164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159起,收缴野生动物490余只,救助野生动物11只(头)。二是强化野生动物管控和疫源疫病监测。成立了2个野生动物监管排查工作组深入全县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监管排查,严禁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交易,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加强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经查,金平县内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共29家,其中合法养殖14家,非法养殖15家。非法养殖的15家养殖场所中,养殖竹鼠6家,养殖孔雀2家,养殖豪猪4家,养殖鸵鸟3家,养殖野猪1家,养殖石蛙1家,养殖蛇类1家。养殖物种有:竹鼠:538只,养殖孔雀:27只,养殖野猪:19只,养殖鸵鸟:72只,养殖豪猪327只,养殖滑鼠蛇:8000余条,眼镜蛇200余条。7月1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后,全县3565头野生动物已全部无害化处理,剩余的2家养殖场也将在近期作无害化处理。三是强化餐饮、快递、物流摸排管控。对县城及周边物流、快递公司服务网点进行了排查、宣传,共排查物流公司4家,快递公司、仓库服务网点17处,粘贴通告21份,发放疫情告知书、宣传单100余份。通过排查、宣传,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有效管控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交易活动。四是强化边境野生动物资源管控。金平县与越南2省5县接壤,边境线长达502公里。在金水河国家级口岸、马鞍底地西北省级口岸、金水河镇隔界、金河镇热水塘两个边民互市交易市场、二级公路蛮耗隧道口设置5块保护野生动物半永久性宣传牌,在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和主要的边境通道悬挂50条宣传布标。
2.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是2020年以来,加强疫情防控,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疫情期间,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623人次,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163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235家,清查农贸市场202个,检查餐饮场所1108家,办理野生动物案件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收缴野生动物105只,救助野生动物6只,发放各类宣传普法材料6000余份。二是2020年防火期以来,我大队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以遏制野外用火,减少森林火灾为目标,抓住野外火源这一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巡山护林力度,积极开展野外用火知识宣传,共出动警力229人次,车辆103台次,走访农户56家,排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13处,查处森林火灾案8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5起),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三是加强打击走私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以及野生动物跨境违法犯罪力度。我大队高度重视打击走私穿山甲、象牙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专门召开打击走私穿山甲、象牙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方案措施,结合森林公安实际,通过定期及不定期巡逻检查的方式,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进行检査,加大对重点林区和便道的管控力度。同时,加强对各乡镇赶集日集贸市场的巡逻检查力度,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截至目前,行动共出动车辆18合次,出动警力59人次,宣传教育3次,检査野生动物活动区域7处,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和警示作用。目前尚未发现走私穿山甲、象牙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相关案件。
3.积极开展刑侦基础业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工作,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审批手续、档案、台账填写完整、规范、真实;建立了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刑侦民警人均收集有价值的情报达五条以上;按规定收集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及破获案件信息;按时按质上报了办理火灾和毒品案件登记表、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及刑侦基础业务报表。
4.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整治保证。要求全体民警,特别是党员干部:一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大力宣传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大队和林草局联名向养殖户发放关于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告知书;二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员在岗,坚守工作岗位。并在局机关大厅设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办事群众实行体温监测,要求进入局机关人员到洗手间进行洗手消毒;三是全局民警职工认真填写《2020年度春节期间外出(返乡)人员登记表》,及时掌握全局民警接触疫情基本情况;四是及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办6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打击、清查整治、宣传报道、保障服务、检查督导等6个工作小组,由局领导牵头,抽调精干警力专项负责并开展工作。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按上级要求全体职工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工作,实现扫码进出场所全覆盖。由局办公室每天报送干部职工疫情监测表和宣传情况统计表,每周报送两次疫情防控期间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和打击野生非法贸易防控疫情工作情况。
5.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大队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安排两名民警分别到沙依坡村委会和阿得博乡箐口村委会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并且保障驻村队员工作经费。2020年以来我大队主动与挂钩村委会联系,多次深入69户贫困户家中,开展“户户清”摸排工作。确实掌握了联系群众的实际困难,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广泛的宣传各级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早日摆脱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6.管控结合,着力构建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紧紧围绕林区和谐稳定和林业改革发展大局,结合“平安林区”建设,创新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措施,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把警力下沉到基层,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点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移。一是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法制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的有利时机,深入林区及各涉林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二是结合全县辖区情况,推行林区维稳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模式,及时更新山情、林情、社情信息,密切关注林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不稳定苗头,加强对涉林重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三是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每月按时上报信访报表及信访分析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正常上访和群体上访的发生。
7.“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云南省“双十条”禁令指示精神,结合自身职能,迅速行动,组织开展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清查行动,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跨境打击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森林公安力量。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623人次,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163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235家,清查农贸市场202个,检查餐饮场所1108家,办理野生动物案件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收缴野生动物105只,救助野生动物6只,发放各类宣传普法材料60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276,495.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6,495.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45,260.80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1.我局今年新增民警2人,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增加;2.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092,455.58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560.80元,占总支出的94.82%;项目支出211,894.78元,占总支出的5.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3,480,744.01元对比,增加611,711.57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新增民警2人,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80,560.80元。与上年3,480,744.01元对比,增加了611,711.57元,增长了17.57%,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新增民警2人,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2,167.42元,占基本支出的86.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8,393.38元,占基本支出的13.62%。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39,440.53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37,742.3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894.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182.56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2020年森林公安补助经费到位较晚和疫情影响,致使部分装备购置政府采购工作正在办理中或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金财行〔2020〕194号2020年森林公安业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781.34元,用于办公费2,768.00元、邮电费19,2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3.34元;
2.红财农〔2017〕10号公益林政策法规宣传经费23.91元,用于办公费23.91元;
3.金财农〔2020〕34号县财政局拨入森林公安办案经费93,318.55元,用于差旅费23,959.00元、劳务费51,298.55元、委托业务费3,47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9.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30.00元;
4.金财农〔2019〕99号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94,770.98元,用于办公费25,155.09元、差旅费6,176.00元、劳务费40,501.4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38.4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7,342.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3%。与上年对比增加741,593.97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新增民警2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78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32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主要用于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680,23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0%。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2,818,391.42元,包括基本工资511,935.00元、津贴补贴1,543,496.98元、奖金114,68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9,854.72元、职业年金缴费50,269.1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425.54元,住房公积金13,6721.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6,00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528,393.38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51,753.24元、手续费228.00元、水费446.60元、电费5,438.15元、邮电费2,713.52元、差旅费101,702.50元、维修(护)费680元、租赁费101,712.00元、公务接待费13,161.00元、专用材料费1,083.00元、劳务费9,800.00元、工会经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188.11元、其它交通费129,7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737.26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3,776.00元,其中:主要为抚恤金:500,000.00元、生活补助31,500.00元、奖励金50元。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6.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521.45元,完成预算的6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360.45元,完成预算的6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61.00元,完成预算的43.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预算收支管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4,793.02元,增长11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3,358.02元,增长14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35.00元,增长12.2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分析: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增长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老旧,车辆维修费增加;2.公务接待费同比增长主要是2020年专项行动多,上级部门到我局指导工作增加,接待任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360.45元,占87.16%;公务接待费支出13,161.00元,占1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360.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360.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我局4辆执法执勤车辆下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3,16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案件交流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393.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369.71元,下降了16.8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收支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1,753.24元、手续费228.00元、水费490.10元、电费5,438.15元、邮电费2,713.52元、差旅费101,702.50元、维修(护)费680.00元、租赁费101,712.00元、公务接待费13,161.00元、专用材料费1,083.00元、劳务费9,800.00元、工会经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188.11元、其它交通费129,7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737.2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4,240,197.13元,其中,流动资产474,094.78元,固定资产3,750,880.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221.9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72.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772.9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772.9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82504175549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