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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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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十二项职能。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层司法业务工作

  深入开展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摸底,通过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把易激化,可能引发“民转刑”的命案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列入排查范围,逐一建立台账,2020年共组织集中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共排查出重大纠纷13件,主要涉及土地、林地、水源3类纠纷,主要原因为历史遗漏权属不清;全县共开展排查矛盾纠纷575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08件,调解成功1189件,调解成功率91%,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树立良好的人民调解公信力形象,从社会可持续性部分调解员培训、全县基层司法所长培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培训等各项业务培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取得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加强诚信教育,严格业务、档案管理,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更加规范,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队伍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实效,对全县14个法律服务所的19名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年检注册,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2020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165件,代理非诉讼事务67件,代写法律文书38件,解答法律咨询108次,主持调解16件,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安置帮教工作,2020年截至目前全县安置帮教在册1347人,其中重点帮教23人,2020年新增安置帮教人员270人;人民陪审员工作,按《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挑选、公示、政审人民陪审员41名,目前县人大已经任命了41名同志;远程探视工作,2020年共接受远程探视申请136人次,会见成功88人次。

  2.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统筹谋划为迎接省、州“七五”普法检查核查做好准备,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认真总结了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经验,制定印发了《金平县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多形式创新普法途径、抓住重点人员普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2020年6月底完成全了全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考核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州两级“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广场室外大屏播放普法宣传短片,利用普法学法群、公众号、微信推送最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两高两部司法解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开展宪法网上学法和网上学法考试活动;2020年截至目前,县级部门联合集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创建无走私村寨、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90余场次,各级各部门共送法进村活动200余场次,进校园活动100余场次,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学法3次。开展典型案例、法治故事、禁毒集中宣讲100余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播放室外普法宣传片30余部,利用微信号、学法群推送各类法律知识150余条。整合反邪、禁毒、交通肇事、未成年犯罪等法治素材,建设完成了金平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一个,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取得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3.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服务工作

  2020年共受理公证案件167件,办理法律服务4754件,其中公证167件,法律援助120件(含案件69件及代书51件),法律服务3159件(含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的诉讼法律服务案件、咨询及代书、法治宣传、认罪认罚、合同审查等),人民调解(受理1308件,成功1189件)。

  4.社区矫正工作

  2020社区矫正全面开展排查走访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虚管,最大限度避免重新违法犯,全年共发出警告4人次,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训诫3人,审批提请撤销缓刑1人,已被收监执行收监执行4人,共排查安全隐患11次,开展调查评估21起,办理变更居住9件,共完成远程视频亲情会见预约26人次,成功开展会见18次,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取得了提高了刑释解教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5.扫黑除恶工作

  2020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为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责任到人,及时成立了工作组,向“两类人员”开展排查工作,由4个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到乡镇司法所以查阅工作台帐、与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见面谈话、不定期电话抽查社区矫正对象的方式进行摸排,排查是否有政治重点人,是否涉邪教、涉恐涉爆、涉重大敏感案件,排查是否有社区矫正对象被黑恶势力拉拢教唆等,经历时两周,对在册188名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查阅,与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见面谈话,10名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抽查,暂未发现新的涉黑涉恶人员。

  6.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提前统筹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了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县级有关部门贯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体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研究讨论了中共金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题,州级对金平县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相关工作情况检查核查,全面总结了5年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奠定了基础;二是2020年是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收官之年,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金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为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二是制定印发了《金平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金治县办〔2020〕4号),印发了《金平县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6号),组织召开了我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确保我县2020年顺利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7.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

  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并重,实体性审查与程序性审查并重,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复议为民。2020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办结3件;规范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证件系统运行,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组织全县4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所持行政执法证进行清查,全县4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400余名持证人员进行集中换证,并录入系统进行审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0人,行政编控制数2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

  局机关本级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基层司法所编制4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4人,行政编控制数26人)。

  金平县司法局实有人员37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

  局机关本级实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基层司法所实有人数16人,均为行政人员。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875,596.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53,096.57元,占总收入的99.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500.00元,占总收入的0.25%。与上年对比减少375,246.45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784,692.37元。其中:基本支出7,426,977.39元,占总支出的75.90%;项目支出2,357,714.98元,占总支出的24.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7,468.24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26,977.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7,047.33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79,073.96元,占基本支出的81.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7,903.43元,占基本支出的18.15%。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1,573.00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7,073.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7,714.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420.91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资金到位晚,无法支出,资金在2020年支出,所以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司法工作经费423,285.5元,基层司法业务1,083,499.81元,普法宣传24,302.49元,律师公证管理40,000.00元,法律援助165,000.00元,社区矫正341,018.52元,法制建设2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260,608.6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70.00元,印刷费105,650.00元,邮电费6,970.29元,差旅费214,107.41元,维修(护)费617,395.26元,租赁费74,060.00元,培训费129,704.00元,专用材料费5,000.00元,劳务费109,861.00元,委托业务费52,033.00元,工会经费71,0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947.3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6.9元,生活补助41,406.24元,办公设备购置803,286.5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8,672.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对比增加900,374.36元,增长10.25%,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晚,无法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办公室支出,其中:驻村队员生活补助83,000.00元,劳务费5,649.6元,印刷费11,350.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32,24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9%。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5,350,074.13元,其中:基本工资1,461,541.00元、津贴补贴3,140,124.5元、奖金120,837.00元、 绩效工资234,414.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013.63、住房公积金340,144.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729,105.88元,其中:办公费69,371.67元、印刷费172,677.00元、水费11,632.1元、电费20,585.92元、邮电费11,277.87元、差旅费277,110.6元、维修(护)费627,065.12元、租赁费78,770.00元、培训费148,565.00元、公务接待费21,335.00元、专用材料费63,078.5元、劳务费430,751.4元、委托业务费171,150.00元、工会经费98,0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643.65元、其他交通费用347,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915.05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776.00元,其中: 生活补助49,500.00元,奖励金180.00元,其他就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00元;(4)资本性支出803,286.52元, 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03,286.52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43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632,850.07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68,036.64元、职业年金缴费64,813.43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00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0.00元,其中:抚恤金4,78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6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978.65元,完成预算的10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4,643.65元,完成预算的112.30%(完成预算百分比=决算数/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35.00元,完成预算的69.05%(完成预算百分比=决算数/预算数)。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加之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下乡多,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776.91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95.89元,增长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72.80元,下降15.7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加之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下乡多,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643.65元,占87.88%;公务接待费支出21,335.00元,占12.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643.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643.6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1,33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3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业务对接、人民调解、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1,883.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9,360.51元,增长168.5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19年多项机关运行经费到位较晚,无法支出,到2020年支出,所以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24,500.00元、普法宣传支出53,195.00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13,466.54元、法律援助支出113,318.7元、社区矫正支出48,621.5元、法制建设135,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257,738.00元,其中,流动资产588,400.00元,固定资产8,621,27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8,066.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7,479.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77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42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92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2.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3.专用材料费:机关和事业单位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8200934446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