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2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2.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金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金平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1.负责组织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2.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
14.承担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金平县应急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金平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
1.完善机制体系建设,做到自上而下“高度重视”。2019年,县政府印发《关于成立金平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88号)的通知,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应急4个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2020年6县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充实金平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23号),进一步调整充实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职责,将民兵队伍纳入救灾队伍进行管理,全面提升灾害救援水平。2020年8月县自然灾害应急委制定印发《金平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金平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全面强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沟通联系方法,提升工作效能。
2.提升群防群治水平,做到应急预警“全面覆盖”。依托县气象部门和水文观测站,建立气象和水文预警预报机制,向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和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及乡镇科级干部,村委会支书主任副主任,村小组长副组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林业站长、分水岭管护所长等基层干部,学校、医院、电力、通讯等机构负责人,水电站、加油站、重点在建工程等企业相关负责人等人员全覆盖发布雨情、汛情等气象预警,指导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及早调运、储备物资,及早通知、撤离和安置群众。
3.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做到演练避险“全部动员”。一是全天候强化巡查。加大集镇、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水电站、尾矿库、防洪工程、涉水工程等重点部位,交通、电力、通信等重点设施的巡查力度。二是全方位排查治理灾害隐患。坚持条块结合、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统筹发改、工信、水务、应急、自然资源、气象、住建、交通等部门力量,全方位排查汛期安全隐患,重点做好山洪易发区、泥石流冲积扇、地灾隐患点等的排查工作,排查和督促整改一般灾害隐患1527项,消除灾害隐患。三是抓实“江河防洪”和“水库度汛”。应急委办统筹,水务、住建、交通等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江河堤防的日常巡护,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河道、乱采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严格汛限水位监管,加强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确保指令执行到位、信息沟通及时、多方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其“拦蓄调节”“削峰滞洪”的作用,切实减轻下游地区防洪压力。
4.提升应急救灾水平,做到应急处置“默契配合”。一是强化救援队伍建设。以村、组为单位组建抗灾救灾先锋队,组建村委会(社区)应急队伍97支4900余人,村民小组应急队伍1152支34000余人,农场应急队伍18支600余人,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预防和治理灾害隐患。二是加快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指导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98个,其中县级部门84个,乡镇69个,社区村委会49个。组织开展以乡镇灾害隐患点、校园和企业为重点,地震、滑坡、泥石流、火灾等灾害为背景,监测预警、紧急疏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科目为重点的县级政企联合演练2次,乡镇级防灾减灾联合演练5次,企业专项应急演练8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2次,防汛应急演练20场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7次,校园安全演练211次,行政中心消防和地震避险专项演练1次,全面提升政企联合响应,提升应急队伍协同配合能力,提升群众自救能力水平。
5.提升灾害防治水平,做到减灾救灾“全面立体”。一是强化救灾资金管理。累计下拨救灾资金1269万元(其中,抗旱救灾资金41万元、防汛资金3万元、地质灾害救灾资金150万元、洪涝救灾资金350万元、冬春救助资金725万元)。二是强化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下拨冬春救灾资金288万元,冬春救灾物资棉被2200床,衣裤400套,保障因灾需救助群众生活。三是强化物资储备。储备省级和县级救灾物资棉被3389床、帐篷283顶、彩条布489件、折叠床280张、雨衣30件、棉大衣1310件、衣裤1500件(套)、睡袋70张、毛巾被370床、床上用品200套、床垫200件。储备防汛物资编织袋9000条、救生衣18件、救生圈30只、泵水机水带320米、枪卡36个、强力抢卡2套、发电机2台、应急灯20支、小手电筒100支、军用作训迷彩服50套、警用作训鞋70双、防汛雨衣100套、警用作训服100套、防汛背包97个、水泵2台、油锯3台、帐篷30顶、安全帽70顶、救生索500米。
6.提升信息核报水平,做到联动响应“快速高效”。各乡镇,金平农场,各部门持续加强对危险区域和部位的监测、预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应急管理,落实应急措施,严明值班纪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灾情监测和会商研判,做到及时联系报告、迅速联动响应,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7.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推进落实。一是及时调整充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并明确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印发《调整充实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23号),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效能。印发《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沟通联系方法,提升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能。
8.是积极汇报,从县级层面高位推动贯彻上级精神。积极向县党委、政府报告,提请县党委、政府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和方案。年内,县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2次。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4次,研究制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案5份;召开党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会议11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会议4次,全面部署我县工作。三是及时研究,制定方案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制定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非煤矿矿山汛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和通知共22份,确保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到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9.坚守源头治理红线,“专项整治”夯实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印发《金平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9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0.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全面立体”集中打击。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机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1次,高速公路专项整治3次,对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和金平县人民医院重点在建项目专项整治2次,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232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排查和整治隐患,确保重要环节重要时段安全。以安委会成员各执法单位为主体,出动执法人员1023人次,开展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排查企业(场所)1033家次,排查一般事故隐患1066项,督促整改1045项,整改率98.0%,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13项,整改率100%,打击违法违规行为4614起,共处罚金140.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18人;收缴和销毁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400件,收缴非法销售散装柴油650升,市场价值16.65万元,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严格执法。
11.督促企业自查隐患,“全部覆盖”强化自觉。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托“1+3+5”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管平台,将131家企业纳入系统管理,督促企业自查隐患,提升自我防范能力。企业自检自查并报送一般事故隐患5746项,整改5702项,整改率99.23%;部门、乡镇和相关专家排查出存在隐患企业436家次,督促整改一般事故隐患1342项,金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全省排名第11名,红河州排名第2名。
同时,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要领导坚决扛起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与黑恶势力划清界线;强化疫情防控,分区分类做好安全监督执法,做到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强化应急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把脱贫攻坚作为基本工作方针,为保障全县决胜脱贫摘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909,820.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09,820.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9年对比减少3,741,710.43元,下降43.25%,主要原因是2020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779,457.71元。其中:基本支出4,106,286.29元,占总支出的52.78%;项目支出3,673,171.42元,占总支出的47.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与2019年对比增加1,961,449.72元,增长33.7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就业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06,286.29元。与2019年对比增加598,924.99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及应急管理事务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97,115.07元,占基本支出的80.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9,171.22元,占基本支出的19.71%。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17,475.002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408.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73,171.42元。与2019年对比增加1,362,524.73元,增长58.97%,主要原因是开展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开展应急管理事务214,896.69元,占项目支出5.85%;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3,436,371.73元,占项目支出93.55%;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903.00元,占项目支出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9,457.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对比增加1,961,449.72元,增长33.71%,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和恢复重建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7,25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奖金、绩效工资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372,203.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7%。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1,700.00元,支出决算为67,767.51元,完成预算的41.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202.51元,完成预算的5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65.00元,完成预算的14.0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3,155.30元,下降3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019.30元,下降2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36.00元,下降72.6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202.51元,占88.84%;公务接待费支出7,565.00元,占11.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202.5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202.5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应急厅民政厅、州应急局民政局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工作,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事故调查处理、防汛检查工作等方面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171.22元,与2019年对比减少213,133.58元,下降20.8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劳务费、工会经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270,050.86元,其中,流动资产733,506.86元,固定资产515,78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76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9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09,437.9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13,058.03元,固定资产增加292,951.11元,无形资产增加10.66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26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82408330187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