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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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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基本职能主要有: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3.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6.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7.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县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20年,在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基础上,将落实创建转变为示范创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出台《金平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实施方案》(金民宗发〔2020〕21号)、《金平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金办发〔2020〕67号)、《金平县落实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具体实施方案》(金创建办发〔2020〕3号)。二是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按照“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边境、多民族的实际,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做到宗教活动场所有国旗国歌、有宪法和法律法规,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到信教群众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今年以来,投入70万元,把金水河镇半坡村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墙体画、村史墙,充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村容村貌得到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得到很大提升。投入30万元,在四五村基督教固定场所及村小组活动室周围,通过墙体画、村史墙的形式,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共制作民族团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宣传标语69条,制作小型宗教政策宣传标语34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1块,安装展板34块,完善展板内容34块。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印刷了《云南宗教工作干部应知应会手册》《云南民族工作干部应知应会手册》各500本,分别发给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金平农场和相关单位领导,同时发给各村委会和有宗教活动的村组干部,切实加大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素质;根据州创建办《关于组织各族各界代表签订〈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的通知》精神,于11月22日,组织各族各界代表签订《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活动。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各机关单位、各民族学会、驻金部队、学生、社区、文学艺术界、非公企业、宗教界等各族各界代表800余人参加了现场签订仪式。签订仪式结束后,组织“九进”牵头单位运用金平街天的特殊时间点,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的方式,组织人员向赶集的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把民族基本知识、民族工作、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普及和宣传,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四是开展表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共推荐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模范个人6人,推荐命名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8个、示范教育基地1个、示范家庭100户。

  2.扎实开展涉教地区综合治理。按照《金平县涉及宗教重点地区综合治理方案》,通过前期调研,摸清底数,抽调县乡工作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深入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基督教活动点,进一步核实信教群众名册,收集信教人员和管委会成员基本信息,完善了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台账,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等8项管理制度。下发了《关于成立金平县涉及宗教重点地区综合治理驻村包乡(镇)工作组的通知》,分别向金水河镇金水河村委会和勐拉镇翁当村委会派驻2个工作组,配备了组长、副组长和“七大员”(宗教事务督导员、基层党建指导员、团结进步带头员、政策法规讲解员、民族文化宣传员、产业就业引路员、矛盾风险监测员)开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推进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金平农场有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明确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为统战委员,配备有兼职民族宗教助理员,确保基层宗教工作“见人见物、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对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村组网格员实行补助,其他网格员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补,按照5—15户划分网格,由乡村干部担任。二是落实好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与省委统战部、省政法委、省民宗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的意见》(云组通〔2020〕16号)和《红河州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的任务分解清单》(红组通〔2020〕39号)要求,制定出台了《金平县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履行好部门职责,积极推进宗教治理。在治理工作中,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有信教群众村组党组织建设,全县2个佛教活动场所覆盖的3个村民小组及2个基督教活动场所和7个纳入“以堂带点”管理的基督教活动点所在村组全部建立党支部,实现基层党组织在宗教重点地区全覆盖。三是织牢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网。县民宗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宗教活动,及时成立了金平县民宗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金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金民宗发〔2020〕6号),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县民宗局先后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7次督查,实地查看各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提醒。目前,我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均无擅自开展宗教活动情况,也未发现有疑似感染疫病人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485,997.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5,997.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8,350.64元,下降3.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8,350.64元,下降3.01%,其他收入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无创卫工作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523,603.93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456.87元,占总支出的50.25%;项目支出1,753,147.06元,占总支出的49.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0,375.65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沿边居民保险费及布朗族学生生活补助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0,456.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43.21元,增长0.94%,主要增加原因是正常调资及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9,711.53元,占基本支出的80.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0,745.34元,占基本支出的19.25%。年人均工资支出137,063.85元,年人均公用经费37,860.5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3,147.06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76,818.86元,下降9.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沿边居民保险费及布朗族学生生活补助费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2301行政运行11,261.85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256,281.92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359,591.29元,20502普通教育41,500.00元,20503职业教育21,000.00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费、布朗族(莽人)学生生活补助费、宗教工作经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沿边居民保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9,074.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对比减少73,555.84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布朗族学生生活补助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43,70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8%。①工资福利支出1,252,395.4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②商品和服务支出737,832.7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6,1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④对资本性支出47,38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6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00.00元,主要用于布朗族学生(莽人)生活补助。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86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工资福利支出152,866.08元,主要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示范村设计委托业务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100.00元,支出决算为25,478.00元,完成预算的47.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478.00元,完成预算的47.9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批次等接待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023.00元,下降2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23.00元,下降28.2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5,47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25,4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4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下乡、调研、挂钩联系点检查工作;下级上访、工作汇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727.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218,429.32 元,同比增长180.08% ,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五个民族协会工作经费支出以及脱贫攻坚下乡差旅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5,107.03元,手续费262.70元,邮电费6,419.92.00元,差旅费52,551.00元,公务接待费1,772.00元,劳务费15,500.00元,工会经费17,400.00元,福利费365.00元,其他交通费用85,3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972,449.76元,其中,流动资产836,242.07元,固定资产123,319.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888.5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1,203.7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9,444.21元,固定资产增加14,004.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无增减,无形资产增加7,755.48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为本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结转下年:为本单位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8230924250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