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金平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1.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4.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交警大队结合辖区交管工作实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队伍、防事故、保畅通、优服务”的总体目标,深刻吸取2019年辖区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1.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事故预防。今年年初,县交安委与13个乡镇党委政府和1个农场签订了《金平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县局分管领导与18个派出所签订了《金平县公安机关202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同时,要求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订责任书,全面压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截止10月31日,交警大队共接处道路交通事故警情365起(不含派出所交警中队处理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10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5.97万元,事故总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4起,下降20.47%。其中: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8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21.74%;死亡人数12人,同比减少16人、下降57.14%;受伤人数33人,同比增加14人、上升73.68%;直接财产损失21.67万元,同比增加1.08万元,上升5.3%。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347起,同比减少89起、下降20.41%;受伤人数74人,同比减少32人、下降30.19%;直接财产损失14.3万元,同比减少3.46万元,下降19.48%,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为认真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今年以来,县交安委先后多次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1月 10日,组织召开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全面总结了 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并对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4月3日,交安委组织召开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了全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结合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等实际,对县交安委组成人员、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等事宜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同时,就雨季辖区和下一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三是4月15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交安委主任马玉跃专题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汇报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改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
3.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一是认真落实渡口交通警察执法站勤务工作,严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农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切实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明确重点区域,以蛮金二级公路、老省道212线、城区周边及易拥堵、易发生事故等路段为整治重点,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面包车及客车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形成路面严管高压态势。三是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酒驾醉驾”常态化专项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3471起。其中:不按规定停车和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停车11123起、非法改装3762起、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2940起、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861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745起、逆向行驶1100起,摩托车超员1078起、逾期未检924起、无证驾驶581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66起,醉酒后驾驶机动202起,其他违法行为7989起。
4.强化部门协同,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交警大队积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交通局、运管局、公路局等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一是以客车、校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为重点,逐一排查,及时了解掌握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技术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车辆和驾驶员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二是以农村地区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对排查情况及时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清查企业挂靠经营问题,摸清挂靠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辖区道路运输安全规范。今年以来,共排查上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1处,目前已整改25处,其余16处隐患正在整改中。其中,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2处,均已整改完毕。
5.加强科技投入,提升管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交警大队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的需求,以及城区道路狭窄、道路不畅、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突出等实际问题,在2017年建设了18套违停抓拍电子警察的基础上,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区范围新建了41套违停抓拍系统、9套大货车禁行抓拍系统和5套逆行抓拍系统,并于9月14日投入使用,为有效缓解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与民警数量之间的矛盾,提升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保障了辖区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强化源头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截止2020年12月15日,全县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10.54万辆,机动车驾驶员达7.02万人。为满足群众需求,大队不断改进和创新车辆、驾驶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源头监督管理,提升车驾管业务的服务水平,认真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服务要求,结合大队实际,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动作出实效。一是推出增设业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延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流程、增设排队叫号系统、咨询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二是在车管所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办事“多家跑”、“往返跑”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三是将车管服务前移到摩托车专卖店,实现“带牌销售”一站式服务,既分流了大对车管所的业务量,又进一步提高了车管所的便民利民服务,使得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四是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并协调社会资源,在城北入口规划新建了一个1100余平方米的汽车登记服务点,有效提升了汽车登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解决了人民群众办理汽车登记不方便、停车难、用时长等实际问题。五是为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交通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大队车管所在业务大厅设立互联网注册窗口,驾驶员只要通过注册便可在互联网上办理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等业务。今年以来,大队共办理机动车业务23796条:其中机动车注册登记5786辆、转移登记1320辆、变更登记173辆、抵押登记130辆、注销登记113辆、机动车转入业务177辆、校车标牌核发4次、补换牌证合格标志1084个、补领登记证书82本、核发检验标志14276、受托检验496辆、锁定业务155辆;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0辆;驾驶证业务8675笔,其中初次申领1305人、增驾申请1182人、补证换证5678人、满分学习161人、注销登记52人、驾驶人审验129人、实习期考试70人、信息变更91人,档案更正7人。报废机动车350余辆。
7.扩宽宣传渠道,营造安全氛围。为营造严管高压的交通安全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大队一是积极在辖区重点路段、区域及城区醒目位置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30余条,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通过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读本、挂历和设置交通安全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开展交通安全温馨提示;三是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学校、广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四是推行“六公布四公开”、“两公布一提示”制度。积极通过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交通安全知识。同时,邀请适时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主题宣传11场次、发放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5.6万余份,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宣传提示信息36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9.5万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1,205,859.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05,859.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074,217.23元,增长10.60%,主要是因为大队投入第二期违停抓拍项目,收到边境转移支付资金100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1,226,451.48元。其中:基本支出6,481,964.95元,占总支出的57.74%;项目支出4,744,486.53元,占总支出的4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63,500.23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辅警工资提高和大队第二期违停抓拍的建设,以及登记服务站成立新增设备的购买和维护,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81,964.95元。与上年基本支出4,603,674.67元对比,增加1,878,290.28元,增长率40.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辅警工资增加及民警政策性调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51,359.87元,占基本支出的77.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0,605.08元,占基本支出的22.07%。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02054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19074.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44,486.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4,790.05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及其他项目费有所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3471起。其中:不按规定停车和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停车11123起、非法改装3762起、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2940起、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861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745起、逆向行驶1100起,摩托车超员1078起、逾期未检924起、无证驾驶581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66起,醉酒后驾驶机动202起,其他违法行为7989起。共办理机动车业务23796条:其中机动车注册登记5786辆、转移登记1320辆、变更登记173辆、抵押登记130辆、注销登记113辆、机动车转入业务177辆、校车标牌核发4次、补换牌证合格标志1084个、补领登记证书82本、核发检验标志14276、受托检验496辆、锁定业务155辆;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0辆;驾驶证业务8675笔,其中初次申领1305人、增驾申请1182人、补证换证5678人、满分学习161人、注销登记52人、驾驶人审验129人、实习期考试70人、信息变更91人,档案更正7人。报废机动车350余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6,451.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对比增加1,163,500.23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辅警工资提高和大队第二期违停抓拍的建设,以及登记服务站成立,新增设备的购买和维护。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836,01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2%。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各中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2,91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5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的购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1,500.00元,支出决算为376,573.36元,完成预算的9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0,943.36元,预算数为336,900.00元,完成预算的11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30.00元,预算数为54,600.00元,完成预算的10.3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运行成本增加,同时开展执法执勤、安保、踏查、疫情防控等工作,车辆使用频率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80,167.80元,下降5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421,910.80元,下降5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257.00元,下降91.1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支出317,400.00元,而2020年未购置新车,只开支运行维护费;二是厉行节约加之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0,943.36元,占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5,630.00元,占1.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0,943.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0,943.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我大队的执法执勤用车在各项安保及处理交通事故、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6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项安保任务、上级机关考核接待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0,605.08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492.03元对比,增加了1,016,113.05元,增长245.15%,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护费等开支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日常工作保运转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024,284.99元,其中,流动资产2,256,353.93元,固定资产11,752,931.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50,512.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3,638.86元,固定资产增加1,666,87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6,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8项,账面原值382,70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车辆残值),已经上缴国库;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9,26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2,8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40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9,26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公开07表)为空表。
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