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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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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建设、森林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退耕还林的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执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报批等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补偿资金监管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本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等违法行为;指导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农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木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森林防火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本级林业资金,管理本级林业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建设方面

  金平县2020年完成营造林10448亩,其中:退耕还林项目10000亩,植被恢复异地造林448亩,布局在全县13个乡镇。完成面山和通道绿化1000亩,其中:完成面山绿化292亩、通道绿化708亩,种植成活率达95%,主要种绿化树种为银杏、紫荆木、玉兰、火焰木、玉兰等树种,项目布局在金河镇、铜厂乡。

  2.森林资源管理方面

  一是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349份,蓄积量183497立方米;发放木材运输许可证2196份、57175.62立方米;完成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等40个建设项目的占用、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工作。二是森林督查工作。完成勐桥乡卡房村委会“老羊冲”地毁林种植香蕉系列案件违法图斑植被恢复工作(涉及2018年森林督查上级下发的8个违法图斑(其中国家级903、917、1040,省级27、35、36、37、38),面积1300亩),金平县2018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植被恢复率达100%。2019年完成需立案的20个违法图斑查处工作,办理行政案件11起,罚款6.0131万元,刑事案件2起;在全县上报99个违法图斑中,需收回林地图斑26个,面积14.4362公顷,已收回林地图斑26个、面积14.4362公顷,回收率为100%;需进行植被恢复图斑26个,面积14.4362公顷,已进行恢复植被图斑26个,面积14.4362公顷,恢复率为100%。2020年上级共下发金平县疑似图斑1067个,面积902.9766公顷,金平县县级自查结果确认违法图斑16个(公益林地违法图斑2个),面积11.4644公顷,违法面积占比为1.27%。10月15至22日,国家林草局昆明勘查设计院赴金平县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现地复核检查工作,从复核组反馈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为了更好应对下一步的工作,金平县在上级未正式反馈前,及时制定了《金平县2020年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立即抽调全县34名技术人员分成内业核实、外业调查(3个小组)、案件查处3个组,对上级反馈的1067个疑似违法图斑重新全面排查核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抓好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11个乡镇及金平农场的内业判读,反馈外业核实调查图斑数264个,完成金河镇等9个乡镇及金平农场232个图斑的外业调查核实工作,确定违法图斑35个,工作组向县林草局移送案件35起(其中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已移送金平县公安局办理1起),共查处行政案件13起。

  3.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1)积极开展涉林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对在林地,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内的违建别墅(含别墅项目,“私人庄园”等)情况进行排查,目前尚未发现在林地,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内的违建别墅(含别墅项目,“私人庄园”等)情况;二是开展辖区范围内的采石(砂)场摸排整改工作,金平县辖区内共有采石(砂)场18个,涉及占用林地的采石(砂)场共14个,其中:已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采石(砂)场2个;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已由金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了处罚的采石(砂)场3个;已进行植被恢复的采石场1个;涉及占用林地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采石场6个。三是着力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种茶毁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上级共下发金平县2020年专项行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125个疑似图斑、面积66.8667公顷,其中:违法图斑11个,已查处10个(涉及案件15起(刑事案件1起(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已完成案件调查取证,移交县检察机关起诉),行政案件14起),存在多个违法主体在不同时间段对同一地点实施违法采矿行为,违法主体难以认定、无法明确违法责任人,已自然恢复,不予立案图斑1个;持有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图斑28个;正常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等图斑51个(森林防火通道、林区道路、油茶机耕路、林木采伐、林中空地造林、植物季节性变化),其中森林防火通道、林区道路、油茶机耕路建设项目符合深度贫困地区可以边建设边报批,需要补办手续图斑25个(已全部补办完善相关占用林地手续,已完成整改);地类区划错误图斑16个(水域、原有道路、村庄区划为林地);经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图斑6个;自然灾害图斑7个,已自然恢复;村庄、道路等建设项目符合深度贫困地区可以边建设边报批项目图斑3个(已补办完善相关占用林地手续,已完成整改);存在多个违法主体在不同时间段对同一地点实施违法采矿行为,违法主体难以认定、无法明确违法责任人,已自然恢复图斑3个。目前,需进行查处、整改补办相关手续的39个问题图斑已查处、整改完毕,全面完成专项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2)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2020年度,全县共接到火情火警39起。其中:荒火2起(属气象热点2个,境外火),农事用火36起,接收到卫星热点1起(经核实属农事用火),全县未发生重大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各项防控指标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取得了自成立专门防火机构以来连续35年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零伤亡的好成绩。实施重点林区道路维护工程,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扑救和林业管护工作。在金水河南科(分水岭自然保护区)边沿维护林区道路21公里,投入资金320万元,为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和各种林业草原突发事件提供了保障。

  (3)持续抓好公益林管护工作。2020年上级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637.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68万元,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69.98万元。拨付乡镇林权所有者补偿费618.2万元,拨付分水岭保护区管护补助598.88万元,县局统筹列支管护补助420.9万元。截至目前,县局统筹列支管护补助支出371.46万元,剩余49.44万元。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3459人(生态护林员3151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聘用124人,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聘用184人),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2523万元。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建档立卡护林员劳务费230.05万元。

  (4)全面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防治面积20700亩,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面积20700亩,防治率94.95%。完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产地检疫18家 7800立方米、苗木产地检疫35亩150万株(主要苗木有油茶、澳洲坚果)、植物药材红豆杉500亩200吨、产地检疫率达 100 %;完成调运检疫木材63601立方米、完成松林普查面积0.0076万亩,全县均未发现秋季松材线虫病及疑似松材线虫病的病例,查实我县属为安全区。多措并举施开展沙漠蝗监测防控工作。一是成立草原沙蝗防控指挥部、防控指导组、应急预案和防治专业队,确保全县沙漠蝗监测和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二是与越南相邻的金河镇、勐拉、金水河镇和者米4个边境乡镇挂牌设置4个监测点,除金水河镇外其余3个监测点以月监测费200元聘用3名监测员,全方位开展管辖区内监测、宣传和巡逻,及时掌握边境乡镇沙漠入侵情况,目前未发现沙漠蝗侵入,我县实属安全。

  4.林业服务方面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工作及疫情期间涉林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一是强化疫情联防联控。与市场监管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农贸市场、边民互市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行为。二是及时在县城周边餐饮饭店开展摸排宣传。针对城区范围大,餐饮行业多、分散的现状,组织30余名工作人员对城区各类餐饮门店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交易监管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和疫源疫病监测。成立了2个野生动物监管排查工作组深入全县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监管排查,严禁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交易,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加强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共出动执法人员 500余人次对全县范围内的 1 处边贸市场、17 处集贸市场、 26 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监控活体野生动物 9548(头、只、条)、158 家餐饮场所等容易涉及野生动物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重点区域进行了检查,督促两类场所消毒防疫 79(个/次)。共查获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死体 419(头、只),开展普法教育 966 人次,发放宣传、普法材料 7373 份、 接听解答群众咨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问题 64 人次。投资77.726万元完成金平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四是开展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金平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科学、有序、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2020年8月,由县林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做好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决定》及各项规定,全县统一无害化处理在养殖野生动物8575只、头、条,其中:有证在养殖8135只、头、条(竹鼠652只,蓝孔雀14只,豪猪414头,滑鼠蛇7055条),无证养殖440只、头(竹鼠412只,蓝孔雀20只,豪猪8头)。补偿资金77.726万元,其中,竹鼠652只,补偿标准200元/只,补偿金额130400.00元;蓝孔雀14只,59.6公斤,补偿标准200元/公斤,补偿金额11920.00元;豪猪414头,补偿标准900元/头,补偿金额372600.00元;滑鼠蛇7055条,2010公斤,补偿标准120元/公斤,补偿金额241200.00元。办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件10起、行政处罚10人次。五是制定涉林领域(涉林企业、野生动物驯养场、木材加工企业等)公共场所均实行扫码入出制度,金平县13乡镇镇林业站、金平农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迅速行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辖区涉林领域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负责人或经营业主做好扫码推广应用工作;引导出入涉林领域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自觉扫码进出,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在全县有23个涉林企业完成“云南抗疫情”扫码系统推广应用。

  (2)积极做好林业双中心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共受理林权抵押注销登记17笔,金额为:139.5万元。二是全面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林草系统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共9家,目前,有2家已办理注销手续,其余7家正常运营。三是纠纷调解工作。全县共发生林权纠纷4起,已成功调处3起,1起正在协调当中。我县集体林地管理总体上呈现良好态势,没有发生群体性集体林地纠纷情况。

  (3)做好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实现天然林的全面保护。金平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81.54万亩(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1.31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80.23万亩),聘请专职护林员21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184人,2020年以来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量为零,实现天然林的全面保护。

  (4)实施油茶提质增效,促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开展国家油茶栽培标准化培训1期,培训学员80余人,发放培训资240份。利用下乡到油茶地块现场培训指导油茶种植户管护油茶,共向8个乡镇油茶种植户现场培训油茶栽培管理技术科技12期,培训茶农140多人次,发放《油茶宣传手册》资料140多份,粘贴《收购油茶鲜果、油茶籽的公告》23份。组织人员深入13个乡镇油茶基地与茶农、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油茶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指导茶农、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油茶企业如何做好油茶产业前后期管护,不断提高茶农、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种植管护水平。2020年完成油茶提质增效2万亩,预计2020年共收购油茶鲜果100吨,产值30万元。

  (5)认真开展“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是有效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保证,对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州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认真开展“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目前全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初步完成,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为476480.94立方米,成果材料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定。

  (6)为涉林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一是配合做好全县43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按照整改要求,涉及占用林地的积极协助电站业主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二是按照《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4号)要求,共对18个矿业权涉及林地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核;三是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选址勘查20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20份。

  (7)梳理完善县林业和草原局权责清单。按照上级《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要求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政务服务事项对我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目前,权责清单事项共有17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处罚事项117项、行政强制事项18 项、行政征收事项4项、行政给付事项5项、行政检查事项18项、行政确认事项0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55,748,922.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48,922.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81,147,671.86元对比,减少25,398,749.65元,下降31.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项目资金、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和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2,251,000.00元对比,减少2,251,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其他资金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1,992,236.18元。其中:基本支出7,218,540.67元,占总支出的11.64%;项目支出54,773,695.51元,占总支出的88.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71,393,047.84元对比,减少9,400,811.66元,下降13.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项目、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18,540.67元。与上年7,090,068.68元对比,增加128,471.99元,增长1.81%,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森林督查、退耕、天然商品林等工作任务重,差旅费增加;二是支付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及体检费、保险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29,858.39元,占基本支出的94.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8,682.28元,占基本支出的5.38%。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9,384.87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830.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773,695.51元。与上年64,302,979.16元对比,减少9,529,283.65元,下降14.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项目、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1类节能环保支出36,420,184.17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2.213类农林水支出18,083,511.34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其他扶贫支出等;

  3.224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97,443.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65,087,947.01元对比,减少3,490,503.73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项目、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3,57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420,18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3%。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支出、森林管护、停伐补助、其他自然生态保护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3,723,685.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1%。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产生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6,932.92元,完成预算的36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6,438.92元,完成预算的540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494.00元,完成预算的38.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因森林督查工作任务重新购置2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车,加之原有车辆常年在林区、山区行走,车辆损毁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33,447.68元,增长34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63,554.68元,增长78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107.00元,下降19.9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因森林督查工作任务重新购置2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车,导致车辆购置费增加504,945.14元;二是2020年森林督查、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森林病虫害防治、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任务加重,用车多,加之车辆老化,维护成本高,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逐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6,438.92元,占90.02%;公务接待费支出120,494.00元,占9.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6,438.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4,945.14元。2020年初处置报废1辆森林消防车,现有车辆已不能满足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业务需求,经省、州林草局审批,2020年5月购入2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1,493.7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退耕还林、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20,4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4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检查工作及乡镇人员开展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护、防灭火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682.28元,与上年241,369.70元对比,增加147,312.58元,增长61.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森林督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及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量加大,相关差旅费及办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49,595,311.44元,其中,流动资产15,844,560.63元,固定资产2,543,590.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202,052.17元,无形资产5,108.0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737,650.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56,835.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3,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164,804.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76,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500.00元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0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76,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82409355159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