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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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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综合执法任务。负责行使自然资源领域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综合执法职责。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县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对城市综合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和有关职责分工。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县脱贫攻坚收官之年,金平县综合执法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和“创卫”、“两违”决策部署,按照部署标准,对全县创卫和两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对全县市容市貌,城区人居环境和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常态化执行,深入查找影响目标任务完成、影响脱贫稳定可持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群策群力抓实工作开展,通过努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严格落实“创卫”职责,严肃整治市容市貌。(1)有效改善停车难的问题。对县城区原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停车泊位逐步取消,在部分路段合理增设停车位。截止2020年11月底,共设摩托车泊位810个,小车泊位1379个,专用停车位25个,出租车位30个,道路标志线32871.9米。(2)严肃整治车辆乱摆放行为。对人行道、公共场所等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整治并及时处理,2020年,处置乱停乱放1082辆,有效改善城区“疏堵”的现象。(3)认真开展占道经营等乱象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地摊经济的相关指示精神,共设置地摊经济摊位160余个。为有效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2020年共整治占道经营1005件,教育劝导商贩入市1112余人次;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标语横幅、广告牌匾138条(块)。城区市容市容环境大为改观。

  2.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两违”。按照严控“两违”增量、坚决消除“两违”存量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加强日常管控,有效控制县城规划区“两违”增长势头,逐步减少“两违”存量。(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邀请专业律师对执法人员进行“两违”治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流程的培训,共计培训2次,50余人,实现单位干部职工全部培训到位。(2)加强巡逻管控宣传力度。为做好日常巡查,我局选派专业精干人员每周一到周五在县城区范围内巡查,周末进行不定时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并设立举报电话0873-5221565,发现违建问题立即跟踪处理,在实际执法和日常巡逻过程中组织人员开展逐户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确保“两违”建筑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动850余人次进行巡逻管控,已及时制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58宗,对限期内不停工的,通知有关部门不予供水供电37宗。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QQ等媒介报道“两违”整治工作情况,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3)加强依法治理“两违”力度。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职权职责,会同自然资源局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合法建房手续且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停工,限期不停工的不予供水供电,并组织力量全力配合做好强制拆除的工作。

  截至2020年11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1260宗“两违”建筑,已拆除72宗,今年已拆除11宗涉及占地面积1355平方米,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法律程序826宗,涉及占地面积104449平方米,准备结合“美丽县城”建设项目中涉及金蝶公园项目建设违法建筑拆迁工作一并开展,目前县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按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实施的原则推进。(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在实际执法和日常巡逻过程中组织人员开展逐户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QQ等媒介报道“两违”整治工作情况,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5)加强“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建立完善了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从包绿化美化、包整洁卫生、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包无乱停乱建五个方面,通过日常巡查和到户宣传对门前“五包”责任人进行责任引导,2020年补发“门前五包”责任书500余份,粘贴“门前五包”责任牌500余份。共整治乱摆乱放1227起、乱贴乱画1060起,纠正乱吐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行为833起。

  3.其他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班子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放松,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文件,并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各项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活动,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开展情况报告和统计表,积极支持县纪委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保证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过程中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

  二是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与县纪委监察委签订的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结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党课教育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电化教育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接受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中心党建工作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0人,主要是城市协管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942076.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7076.70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3%。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949,707.43元,增长24.09%,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根据金发〔2019〕3号文件,我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新单位,2019年经费核算期间为7-12月份,2020年核算期间为12个月即1-12月份,导致收入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982,711.25元。其中:基本支出3585580.99元,占总支出的90.03%;项目支出397130.26元,占总支出的9.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95874.68元,增长14.96%,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根据金发〔2019〕3号文件,我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新单位,2019年经费核算期间为7-12月份,2020年核算期间为12个月即1-12月份,导致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85580.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57642.26元,增长71.33%,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根据金发〔2019〕3号文件,我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新单位,2019年经费核算期间为7-12月份,2020年核算期间为12个月即1-12月份,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88770.30元,占基本支出的94.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6810.69元,占基本支出的5.49%。在职在编职工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4,744.45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3,120.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130.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1,767.58元,下降49.39%,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于城市法规宣传力度加大,“两违”等违章案件减少,导致执法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门前“五包”,“两违”整治,占道经营、违法建筑治理和2020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各项工作,城区停车泊位少,车辆停放秩序混乱,对县城区原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停车泊位取消,在部分路段合理增设停车位。截止2020年11底,共增设摩托车泊位810个,小车泊位1379个,专用停车位25个,出租车位30个,道路标志线32871.9米等。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地摊经济的相关指示精神,共设置地摊经济摊位160余个。为有效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2020年共整治占道经营1005件,教育劝导商贩入市1112余人次;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标语横幅、广告牌匾138条(块)。城区市容市容环境大为改观。

  2.按照严控“两违”增量、坚决消除“两违”存量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加强日常管控,有效控制县城规划区“两违”增长势头,逐步减少“两违”存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邀请专业律师对执法人员进行“两违”治理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流程的培训,共计培训2次,50余人,实现单位干部职工全部培训到位。截至2020年11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1260宗“两违”建筑,已拆除72宗,今年已拆除11宗涉及占地面积1355平方米,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法律程序826宗,涉及占地面积104449平方米,准备结合“美丽县城”建设项目中涉及金蝶公园项目建设违法建筑拆迁工作一并开展,目前县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按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实施的原则推进。

  3.在实际执法和日常巡逻过程中组织人员开展逐户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共印发宣传资料1500余份,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QQ等媒介报道“两违”整治工作情况,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4.2020年补发“门前五包”责任书500余份,粘贴“门前五包”责任牌500余份。共整治乱摆乱放1227起、乱贴乱画1060起,纠正乱吐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行为833起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2,001.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6%。与上年对比增加1,056,584.05元,增长27.64%,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根据金发〔2019〕3号文件,我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新单位,2019年经费核算期间为7-12月份,2020年核算期间为12个月即1-12月份,导致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32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5327.2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2667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管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 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0.00元,完成预算的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00元,完成预算的0.6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50,663.00元,下降9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50,663.00元,下降99.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本年度减少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检查组、来访人员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800.0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单位对脱贫攻坚挂包乡镇工作人员来访探讨脱贫攻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810.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444.62元,增长268.79%,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根据金发〔2019〕3号文件,我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新单位,2019年经费核算期间为7-12月份,2020年核算期间为12个月即1-12月份,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2552.38元,印刷费支出:1093.00元,手续费支出:10.00元,水费支出:2687.50元,电费支出:11216.49元,邮电费支出:1611.32元,差旅费支出:11240.00元,培训费支出:540.00元,工会经费支出:49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660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606711.00元,其中,流动资产394343.55元,固定资产212367.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71.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32693.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41.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41.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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