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警察大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编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金机编办〔2008〕20号),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加挂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牌子;派出所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我大队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和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下设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2016年12月经第4次县编委和十二届县委第45次常委会议研究,上报州编委同意,我大队增设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室、科信中队、治安管理中队4个内设机构。我大队内设机构为7个,下设1个派出所。2020年12月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划归金平县公安局管理,更名为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大队始终牢记职责,不断强化林区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严打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侦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确保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大队按上级要求相继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查处全县违法图斑”、“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老羊冲专案”、“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截止2020年12月,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231起,查处231起,其中:刑事案件39起(31起属破年前结案),林业行政案件192起,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2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0人,林政处罚192人,收缴罚没款7.8万元,收缴枪支6支,射钉枪弹30枚,汽枪弹120板,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490余只,救助野生动物11只(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8万元。目前,我大队办理案件情况在全州排名第一,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1.疫情防控和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两手抓
今年新冠病毒肺炎爆发以来,我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行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贡献。一是强化疫情联防联控,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运输、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专项清查行动。积极与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海关、边防派出所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贸易和食用,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的传播途径。加大对全县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及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巡查。我队共出动警力1221余人次,警车365车/次,清查农贸市场338余家/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34余处/,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453处/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486余家/次,检查餐饮场所1721余家/次。查立野生动物案件164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159起,收缴野生动物490余只,救助野生动物11只(头)。二是强化野生动物管控和疫源疫病监测。成立了2个野生动物监管排查工作组深入全县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监管排查,严禁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交易,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加强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经查,金平县内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共29家,其中合法养殖14家,非法养殖15家。非法养殖的15家养殖场所中,养殖竹鼠6家,养殖孔雀2家,养殖豪猪4家,养殖鸵鸟3家,养殖野猪1家,养殖石蛙1家,养殖蛇类1家。养殖物种有:竹鼠:538只,养殖孔雀:27只,养殖野猪:19只,养殖鸵鸟:72只,养殖豪猪327只,养殖滑鼠蛇:8000余条,眼镜蛇200余条。7月1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后,全县3565头野生动物已全部无害化处理,剩余的2家养殖场也将在近期作无害化处理。三是强化餐饮、快递、物流摸排管控。对县城及周边物流、快递公司服务网点进行了排查、宣传,共排查物流公司4家,快递公司、仓库服务网点17处,粘贴通告21份,发放疫情告知书、宣传单100余份。通过排查、宣传,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有效管控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交易活动。四是强化边境野生动物资源管控。金平县与越南2省5县接壤,边境线长达502公里。在金水河国家级口岸、马鞍底地西北省级口岸、金水河镇隔界、金河镇热水塘两个边民互市交易市场、二级公路蛮耗隧道口设置5块保护野生动物半永久性宣传牌,在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和主要的边境通道悬挂50条宣传布标。
2.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是2020年以来,加强疫情防控,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疫情期间,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623人次,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163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235家,清查农贸市场202个,检查餐饮场所1108家,办理野生动物案件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收缴野生动物105只,救助野生动物6只,发放各类宣传普法材料6000余份。二是2020年防火期以来,我大队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以遏制野外用火,减少森林火灾为目标,抓住野外火源这一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巡山护林力度,积极开展野外用火知识宣传,共出动警力229人次,车辆103台次,走访农户56家,排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13处,查处森林火灾案8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5起),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三是加强打击走私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以及野生动物跨境违法犯罪力度。我大队高度重视打击走私穿山甲、象牙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专门召开打击走私穿山甲、象牙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方案措施,结合森林公安实际,通过定期及不定期巡逻检查的方式,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进行检査,加大对重点林区和便道的管控力度。同时,加强对各乡镇赶集日集贸市场的巡逻检查力度,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截至目前,行动共出动车辆18合次,出动警力59人次,宣传教育3次,检査野生动物活动区域7处,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和警示作用。目前尚未发现走私穿山甲、象牙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相关案件。
3.积极开展刑侦基础业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工作,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审批手续、档案、台账填写完整、规范、真实;建立了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刑侦民警人均收集有价值的情报达五条以上;按规定收集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及破获案件信息;按时按质上报了办理火灾和毒品案件登记表、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及刑侦基础业务报表。
4.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整治保证。要求全体民警,特别是党员干部:一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大力宣传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大队和林草局联名向养殖户发放关于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告知书;二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员在岗,坚守工作岗位。并在局机关大厅设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办事群众实行体温监测,要求进入局机关人员到洗手间进行洗手消毒;三是全局民警职工认真填写《2020年度春节期间外出(返乡)人员登记表》(1月10日—31日),及时掌握全局民警接触疫情基本情况;四是及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办6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打击、清查整治、宣传报道、保障服务、检查督导等6个工作小组,由局领导牵头,抽调精干警力专项负责并开展工作。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按上级要求全体职工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工作,实现扫码进出场所全覆盖。由局办公室每天报送干部职工疫情监测表和宣传情况统计表,每周报送两次疫情防控期间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和打击野生非法贸易防控疫情工作情况。
5.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大队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安排两名民警分别到沙依坡村委会和阿得博乡箐口村委会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并且保障驻村队员工作经费。2020年以来我大队主动与挂钩村委会联系,多次深入69户贫困户家中,开展“户户清”摸排工作。确实掌握了联系群众的实际困难,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广泛的宣传各级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早日摆脱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6.管控结合,着力构建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紧紧围绕林区和谐稳定和林业改革发展大局,结合“平安林区”建设,创新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措施,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把警力下沉到基层,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点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移。一是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法制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的有利时机,深入林区及各涉林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二是结合全县辖区情况,推行林区维稳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模式,及时更新山情、林情、社情信息,密切关注林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不稳定苗头,加强对涉林重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三是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每月按时上报信访报表及信访分析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正常上访和群体上访的发生。
7.“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云南省“双十条”禁令指示精神,结合自身职能,迅速行动,组织开展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清查行动,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跨境打击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森林公安力量。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623人次,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163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235家,清查农贸市场202个,检查餐饮场所1108家,办理野生动物案件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收缴野生动物105只,救助野生动物6只,发放各类宣传普法材料6000余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0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5.7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14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我大队今年调出1人,因公牺牲1人,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05.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5.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5.77万元(本级财力305.7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14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我大队今年调出1人,因公牺牲1人,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5.7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14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我大队今年调出1人,因公牺牲1人,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上下两个年度均无项目支出资金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42.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97.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4.93万元
2.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2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3.06万元,退休公务费支出0.16万元。
3.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5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中养老保险费24.45万元。
4. 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23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中职业年金缴费12.23万元。
5.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56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中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3.5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4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1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3(款)奖金支出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04(款)手续费支出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05(款)水费支出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06(款)电费支出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类)09(款)物业管理费支出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类)18(款)专用材料费支出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4.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49万元,较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费费用支出,严格预算收支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3次,共计接待22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预算收支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58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控制公务用车运费费用支出,严格预算收支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调出1人,因公牺牲1人,导致相应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国有资产总额424.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41万元,固定资产520万元,无形资产2.38万元。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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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