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金平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
(1)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
(4)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一所两队一室”,即车管所、秩序中队、事故中队、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事故预防。今年年初,县交安委与13个乡镇党委政府和1个农场签订了《金平县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县局分管领导与18个派出所签订了《金平县公安机关202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同时,要求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订责任书,全面压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0年交警大队共接处道路交通事故警情451起(不含派出所交警中队处理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6.63万元,事故总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6起,下降19.48。其中: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9起,同比减少9起、下降34.62%;死亡人数13人,同比减少19人、下降59.38%;受伤人数30人,同比增加9人、上升42.86%;直接财产损失21.47万元,同比减少0.52万元,下降19.53%。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434起,同比减少67起、下降13.37%;受伤人数84人,同比减少39人、下降31.71%;直接财产损失15.16万元,同比减少3.65万元,下降19.4%,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为认真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今年以来,县交安委先后多次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1月 10日,组织召开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全面总结了 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并对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3月3日,交安委组织召开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了全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结合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等实际,对县交安委组成人员、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等事宜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同时,就雨季辖区和下一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三是4月15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交安委主任马玉跃专题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汇报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改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
3.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一是认真落实渡口交通警察执法站勤务工作,严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农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切实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明确重点区域,以蛮金二级公路、老省道212线、城区周边及易拥堵、易发生事故等路段为整治重点,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面包车及客车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形成路面严管高压态势。三是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酒驾醉驾”常态化专项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4995起,其中:乱停乱放18624起,非法改装3721起,不按规定时限注册登记3472起,不戴安全头盔1782起,逆向行驶1352起,摩托车超员1463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251起,无证驾驶801起,饮酒驾驶252起,醉酒驾驶255起,其他违法行为12022起。共查扣“炸街”摩托52辆。
4.强化部门协同,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交警大队积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交通局、运管局、公路局等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一是以客车、校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为重点,逐一排查,及时了解掌握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技术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车辆和驾驶员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二是以农村地区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对排查情况及时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清查企业挂靠经营问题,摸清挂靠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辖区道路运输安全规范。今年以来,共排查上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1处,目前已整改28处,其余13处隐患正在整改中。其中,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2处,均已整改完毕。
5.加强科技投入,提升管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交警大队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的需求,以及城区道路狭窄、道路不畅、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突出等实际问题,在2017年建设了18套违停抓拍电子警察的基础上,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区范围新建了41套违停抓拍系统、9套大货车禁行抓拍系统和5套逆行抓拍系统,并于9月14日投入使用,为有效缓解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与民警数量之间的矛盾,提升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保障了辖区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强化源头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截止2020年12月,全县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10.10万辆,机动车驾驶员达7.21万人。为满足群众需求,大队不断改进和创新车辆、驾驶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源头监督管理,提升车驾管业务的服务水平,认真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服务要求,结合大队实际,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动作出实效。一是推出增设业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延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流程、增设排队叫号系统、咨询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二是在车管所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办事“多家跑”、“往返跑”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三是将车管服务前移到摩托车专卖店,实现“带牌销售”一站式服务,既分流了大对车管所的业务量,又进一步提高了车管所的便民利民服务,使得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四是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并协调社会资源,在城北入口规划新建了一个1100余平方米的汽车登记服务点,有效提升了汽车登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解决了人民群众办理汽车登记不方便、停车难、用时长等实际问题。五是为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交通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大队车管所在业务大厅设立互联网注册窗口,驾驶员只要通过注册便可在互联网上办理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等业务。今年以来,,大队共办理机动车业务 28050 条:其中机动车注册登记 6825 辆、转移登记 1618 辆、变更登记251辆、抵押登记 144辆、注销登记131辆、机动车转入业务224辆、校车标牌核发 8次、补换牌证合格标志1331个、补领登记证书100本、核发检验标志16661、受托检验 583辆、锁定业务174辆;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0辆;驾驶证业务9963笔,其中初次申领 1453人、增驾申请 1355 人、补证换证 6506 人、满分学习217人、注销登记56人、驾驶人审验142人、实习期考试85人、信息变更110人,档案更正9人。报废机动车510余辆。
7.扩宽宣传渠道,营造安全氛围。为营造严管高压的交通安全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大队一是积极在辖区重点路段、区域及城区醒目位置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30余条,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通过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读本、挂历和设置交通安全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开展交通安全温馨提示;三是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学校、广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四是推行“六公布四公开”、“两公布一提示”制度。积极通过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交通安全知识。同时,邀请适时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主题宣传13场次、发放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6.8万余份,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宣传提示信息41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12.58万余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2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7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9.6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1年财务总收入比2020年增加了101.3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民警工资及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79.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9.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9.62万元(本级财力579.6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9.62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增加了101.3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民警工资及民警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经费纳入我单位进行预算,所以比去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79.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7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62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比2020年增加了101.3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民警工资及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及退休人员经费纳入我单位进行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481.8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61万元,用于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9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8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10(类)11(款)02(项)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2.1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8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21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3(款) 奖金支出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06(款)电费支出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类)14(款)租赁费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类)17(款) 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98万元,较上年减少1.17万元,下降0.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动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4万元,较上年减少3.22万元,下降41.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21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我大队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74万元,较上年增加2.07万元,增长1.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1.74万元,较上年增加31.74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29.69万元,较上年下降93.5%。2021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增的原因是因为今年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新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点项目预算内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91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108.58万元相比增加了4.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会经费纳入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