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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5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围绕“一河打造两翼”建设特色城市,围绕“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四化工作目标,助推“美丽山城”建设,围绕县城A片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围绕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旧城面貌,围绕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完善县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百姓住房安全,顺利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建设任务如下:

  1.2018年保障性住房廉租赁补发放任务868户;2018年棚户任务895户;农村危房改造5983户。

  2.全年需完成县城区57万平方米主街道保洁任务,清运处理垃圾4万余吨,确保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维护和正常运营。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12公里、金河镇防空避难场所项目建设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编外人员5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5,891,256.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94,256.96元,占总收入的49.3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9,197,000元,占总收入的50.64%。与上年度对比,增加43,200,229.13元,增加28.29%。增加的主要原因: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收入增加10,745,066.67元;2.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支出预算收入减少50,000.00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收入增加441,080.73元;4.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收入增加9,580,000.00元;5.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收入减少26,617,190.91元;6.农林水支出预算收入减少491,341.66元;7.住房保障收入增加49,443,189.14元;8.其他支出预算收入增加149,425.1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157,006,175.06元。其中:基本支出9,801,737.56元,占总支出的6.24%;项目支出147,204,437.5元,占总支出的93.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对比,减少6,00,743.32元,下降0.39%。减少的主要原因: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2,274,791.33元;2.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支出减少50,000.00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41,080.73元;4.节能环保支出减少6,896,079.80元;5.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286,198.40元;6.农林水支出减少491,341.66元;7.住房保障收入增加18,323,795.85元;8.其他支出增加149,425.1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01,737.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571,693.13元,增长6.19%,主要原因:1.年终绩效奖、机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事业绩效工资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8%。人均支出85,232.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204,437.5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5,655,802.58元,下降3.70%,主要原因: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2,202,791.33元;2.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支出减少50,000,00元;3.节能环保支出减少6,896,079.80元;4.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458,810.80元;5.农林水支出减少491,341.66元;6.住房保障收入增加18,323,795.85元;7.其他支出增加149,25.16元。具体实施项目:1.农村危房鉴定支出1,000,000.00元;2.金河镇供水工程建设支出3,000,000.00元;3.金平县城A片区保障性住房边坡治理支出457,000.00元;4.金水河口岸规划设计支出1,500,000.00元;5.城市公厕建设支出560,000.00元;6.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支出11,047,001.59元;7.城市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营支出1,223,583.40元;8.城市垃圾处理场维护和运营支出2,023,253.62元;9.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支出2,541,686.2元;10.人防宣传教育支出1,710.00元;11.金平县城区地下管网规划设计支出132,000.00元;1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1,941,579.23元;13.金河镇公共防空及避难场所项目建设支出1,800,391.92元;14.偿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利息208,729.34元;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支出29,713,402.20元;16.农村危房改造及偿还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出90,033,300.00元;17.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10,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96,200.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24%。与上年对比减少96,334,611.22元,下降62.90%,主要原因分析:农村危房改造、金河镇供水、城市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57,0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鉴定支出1,000,000.00元、金河镇供水工程建设支出3,000,000.00元、金平县城A片区保障性住房边坡治理支出457,000.00元、金水河口岸规划设计支出140,000.00元、城市公厕建设支出160,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支出5,000,000.00元、偿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利息71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2,37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5,572.60元、单位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用6,8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53,6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营支出480,000.00元,城市垃圾处理场维护和运营支出1,173,667.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421,56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8%。主要用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849,364.96元、人防宣传教育支出1,710.00元、金水河口岸规划设计支出500,000.00元、城市公厕建设支出4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支出680,807.05元、城市垃圾处理场维护和运营支出849,586.62元、金河镇公共防空及避难场所项目建设支出1,800,391.92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支出3,398,125.9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08,658.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偿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利息208,729.34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902,86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3%。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支出3,853,563.40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支出21,202,202.56元、农村危房改造及偿还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出836,3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10,8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379.40元,完成预算的56.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379.40元,完成预算的99.4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2018年本单位只有业务用车,无公务用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154.46元,下降1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657.86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503.4元,增长9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2018年本单位只有业务用车,无公务用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费用支出;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79.4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79.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379.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来方群众及上级检查组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8,445.56元,与上年对比增支119,055.31元,主要原因:因脱贫工作任务增加,增加办公费用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59,074,912.64元,其中,流动资产104,630,152.39元,固定资产68,142,954.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6,390.00元,其他资产386,275,415.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8,895,068.9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465,514.68元,固定资产增加1,550,5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14800元,其他资产增加301,901,21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72,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0,386.21平方米,账面原值62,163,372.7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3,937.4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项目决算总支出147,204,437.5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288,874.6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00.0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044,958.34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元,资本性支出138,859,804.53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度项目决算总支出147,204,437.50元,具体实施项目:1.农村危房鉴定支出1,000,000.00元;2.金河镇供水工程建设支出3,000,000.00元;3.金平县城A片区保障性住房边坡治理支出457,000.00元;4.金水河口岸规划设计支出1,500,000.00元;5.城市公厕建设支出560,000.00元;6.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支出11,047,001.59元;7.城市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营支出1,223,583.40元;8.城市垃圾处理场维护和运营支出2,023,253.62元;9.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支出2,541,686.2元;10.人防宣传教育支出1,710.00元;11.金平县城区地下管网规划设计支出132,000.00元;1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支出1,941,579.23元;13.金河镇公共防空及避难场所项目建设支出1,800,391.92元;14.偿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利息208,729.34元;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支出29,713,402.20元;16.农村危房改造及偿还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出90,033,300.00元;17.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10,800.00元。

  项目投资合理,资金到位及时, 资金使用合规,资金审批流程、业务核算规范,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项目顺利实施,2018年已经完成金河镇公共防空及避难场所项目地下建筑主体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地下室建筑面积548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8.82平方米,人防掩蔽工程建筑面积1174.98平方米,配套建设地面广场、公厕、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10377.95平方米,项目正在试运营,完成投资约3480万元,项目除4块浮雕及1个圆雕正在实施外,其余已全部建设完成;完成新建公厕3座,改造3座;新建完成城市污水管网12公里。农村危房改造5983户、城市棚户区改造签约895户,发放保障住房租赁补贴868户。完成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任务,保障了城市功能正常运营。确保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营,城市污水、垃圾得到了及时收集和处理,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全人居环境。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通过对项目绩效评价,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所取得的效果,总结部门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做到在项目实施前期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明确申报目标,完善项目申报审批手续,科学编制项目投资预算,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项目资金及时安排和拨付,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价值。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2018年度部门整体收支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预算的编制,预算资金10,012,728.00元,实际拨付使用资金195,891,256.96元,部门收支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业务管理方面

  成立内控小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法使用。第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在拨付审批权限上要求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会计依次审核,从严把关。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7,006,175.06元。其中:基本支出9,801,737.56元,占总支出的6.24%;项目支出147,204,437.50元,占总支出的93.76%;。

  经实地查验,对基础资料进行核实,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预定目标符实际、绩效指标明确、资金到位率及时、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档案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监控有效、质量达标预定目标,整体绩效达到预定目标。

  对部门整体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了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度项目决算总支出147,204,437.5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288,874.6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00.0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044,958.34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元,资本性支出138,859,804.53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7,094,463.0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43,291.2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00.0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044,958.34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元,资本性支出40,595,413.45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897,712.4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13,583.4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元,资本性支出1,284,129.00元。

  Z05-1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083,727.00元,用于编制外人员(城市协管员)50人的工资支出,月人均2,200.00元。

  Z05-1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1,860.00元。其中1,200.00元为保幼费,660.00元为独子费,职工工伤医疗补助6,857.44元。

  Z05-2表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0.00元用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我局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我局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