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工作,并根据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局的各种规章制度。
4.主管社会救济。核实、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县内外、国外救灾捐赠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灾民救济工作,处理县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
5.主管优抚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双拥”日常事务。贯彻国家优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8.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9.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原大队老乡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10.主管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
11.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
12.主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制度及全县城镇居民特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核实,督促城乡低保经费到位和使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3.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积极传达中央、省、州、县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为主题教育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有序、稳步、深入推进。
(2)强化学习教育培训。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进行,坚持干部职工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党章、党规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到593阵地战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金平县烈士陵园开展警示教育,到十里村六连、那发连队开展“进军营”活动。三是开展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提升民政业务结合起来,坚持主题教育和各项民政工作齐头并进。四是针对干部职工学习需求,开展多元化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民政板块)、民政工作交流群等平台自主学习,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印发《金平县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享受城乡低保自检自查的紧急通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治理方案可操作性强,工作成效明显。经过督查,专项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轮流保”“二次分配”和错保、漏保等情况得到遏制,切实纠正作风不实,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保人不保户等突出问题,低保对象更加精准。2018年共调减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对象8026户34839人。截止2018年12月,全县共农村低保实际保障对象11044户40654人(其中:A类保障对象1794户4974人,B类保障对象7105户26677人,C类保障对象2145户9003人);。2018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共计13157.0028万元;现有城市低保1658户3231人(A类保障对象 260户360人,B类保障对象497户727人,C类保障对象901户2144人)。1至12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共计1302.8544万元。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金平县严格按照《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对全县特困人员重新认定,对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594人的坚决清退。截止2018年12月,共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466户502人;其中:城市特困3户3人(分散供养);农村特困463户499人(集中供养86人,分散供养413人)。2018年累计发放供养金及一二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共计352.249万元。
(3)扎实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了积极作用。一是对民政对象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对民政对象医疗救助,在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对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三是对建档立卡对象加强与卫计、人社、保险部门的协调沟通,采取“一站式”结算,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90%。2018年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93.81万元,救助13.5万人次;其中:代交基本医疗保险1159.3万元,共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2.5万人;住院救助834.52万元,救助9941人次;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扎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一是通过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二是将临时救助小额审批权限下放各乡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2018年共对困难户2634户10783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441.1435万元。
(5)扎实做好沿边村民生活补助工作。为巩固边防,改善边境地区民生,提高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促进边境地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平县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暂行)》(金政办发〔2019〕5号),沿边居民补助范围更加细化,补助对象直接到人,补助标准更加明确。目前,边境六个乡镇正开展沿边居民统计工作,预计2019年3月将所有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3.突出制定完善救灾工作机制,积极有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1)积极做好救灾工作。2018年全县13个乡镇及金平农场局部发生低温冷害、滑坡、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51个村委会135个村民小组1967户11009人受灾,因灾死亡2人,意外失联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25户1258人。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92.385万余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2823.485万余元,基础设施损失1565.66万余元,家庭财产损失203.24万余元。县减灾办、县民政局及时下派工作队员到受灾一线开展救灾工作并收集受灾情况,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全年下拨各类救灾救济资金240万元,发放救灾棉被1439床,棉大衣1030件,衣服1120套,彩条布2件,水泥59吨,折叠床140张、帐篷棉内胆200个,救灾粮75吨。
(2)积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农房保险理赔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为在灾害面前能有效应对,降低农户损失,一是2018年县级救灾仓库共储备救灾棉被2121床,大衣60件,衣裤80件(套),彩条布90件,帐篷50顶,折叠床80张。二是为全县农村居民房屋统一保险共73945户,保险金92.43125万元。三是积极收集因灾损毁房屋情况,全县共理赔农房保险金21.39万元,其中:因火灾受灾农户9户44人,理赔农房保险金8.48万元;风(冰)雹受灾农户258户1161人,理赔农房保险金12.91万元。
(3)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2018年全县各乡镇紧密围绕“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这一主题,一是全县各乡镇通过在主要路段悬挂横幅,设立宣传台,发放《防灾应急小手册》等资料共计5000余册,宣传挂图500余张。二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营盘乡开展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演练和汛期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救援演练。三是随着雨季的到来,州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十三县市消防支队,在金平县马鞍底乡地西北村委会沙坝村安置点举办山岳救援、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联合救援处置实战拉动演练,进一步提升官兵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
4.突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维护优抚对象权益
(1)认真抓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按抚恤定补标准,通过银行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截止11月30日,金平县优抚对象共计919人,其中残疾人员26人,三属人员17人,在乡复员军人 3人(带病回乡1人),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37人,城镇无工作单位困难补助47人,两参人员364人,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415人,共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381.29万元。民兵民工2374人,共计发317.36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91人84.63万元。医疗保险316人5.69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3户5.5万元,生活难2人0.8万元,医疗难22人4.636万元;购买保险877人17.54万元,1至9月受益6人6万元。
(2)认真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2018年春节慰问854人10.14万元,慰问部队33家22.6万元; 2018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委、县政府召开“八∙一”军事日座谈会暨慰问活动。慰问驻金部队独立单位10家,慰问金6万元,慰问重点优抚对象618人,慰问金61800元。慰问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中的军队退役人员478人,慰问金95600元。认真配合政法、信访、国保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全年未出现涉军群体进京、到省、州上访现象。同时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军(警)营”活动。
(3)认真抓好烈士陵园工作。金平烈士陵园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扫墓19783人。其中,烈士家属扫墓149家1541人。参战老兵2213人。纪念馆接待参观5908人,讲解58次,放映专题片58次;墓区种植绿化树苗302株,征集烈士遗物11件,接收捐款5500元;处理烈士遗照403张;认真做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5.突出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区划地名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调整、命名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93个村委会,1076个自然村,1152个村民小组,4个社区,23个居民小组。二是根据《云南省地名普查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精神,积极做好我县地名补查工作。目前,全县地名补查相关工作已经结束,正组织开展成果转化应用。三是认真做好界碑维护管理工作,与河口县、绿春县完成了边界联检工作。
(2)基层政权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社区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顺利完成。二是认真做好金平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目前,组建方案已获县人民政府批复,待州县换届选举工作时在开展工作人员选举。三是认真开展村组干部待遇调研工作,对全县村组干部现状及待遇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四是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工作有序开展中。
(3)婚姻登记工作。截止12月31日,共办理了结婚登记3584对、离婚登记659对、补领结婚证339对,补领离婚证39本。边民结婚登记6对。归档123册,档案查阅156人次,切实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突出民政事务管理,不断规范专项服务
(1)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由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配合与各乡镇协调,深入村寨,开展宣传、动员、清理、登记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192人,发放资金22.98万元。
(2)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及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已完成困境儿童信息录入15677人,各乡镇村(居)儿童福利督导员、主任信息共计 110人,完成率达100%。
(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和年检工作。全年新登记13家,因各种原因注销的社会团体3家。对符合2018年年检的114个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其中:社会团体74个,民办非企业40个;已年检113个,未年检1个,合格112个,不合格1个;参检率99%,参检合格率99%。
(4)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新提交孤儿审核工作。截至目前,已救流浪乞讨人员共计22人,支出救助资金2.74万元。其中:救助返乡16人(越南籍2人),临时安置6人,长期安置1人。积极提交新增孤儿申请审批表,按季度发放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全年已申报审批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170人,累计发放其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210.9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5人,散居孤儿12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2人。
(5)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和《收养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收养登记3件。殡仪馆共接运火化遗体161具,其中:共补助特殊困难群体10户,12141元。
(6)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云民电〔2018〕64号)要求,各乡镇、金平农场认真开展清理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7.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养老需求
(1)认真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工作。利用5.12和赶集日,采取上街发放宣传材料、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和敬老、养老等宣传工作。报刊宣传4条;印发宣传材料2000份。
(2)积极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546本,为老年人就医、出行、旅游光观提供了便利。
(3)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2018年累计共有2015位老年人持有“爱心卡” 免费乘车,全年政府支付公交车费用总共111061.3元。
(4)县老龄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各乡镇积极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全县基层老年协会文体活动85场次,参与老人18000余人,支助基层老年协会文体活动经费51279.39元。
(5)做好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统计发放工作。2018年满8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人数为4697人;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助人数41人;全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225.9万元。
(6)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今年有350人参加保险,收保险金18650万元,总保额762.96万元。
8.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认真做好金平县阿得博乡高兴寨、者米乡下新寨、勐桥乡新寨村、营盘乡牛滚塘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工作。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爱民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民政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面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谋划和推进民政工作。特别是在处理和解决民政领域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群众期盼的问题上,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勇于担当负责,全力攻坚克难,正真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引导广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牢记党的宗旨,强化党性锻炼,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切实负担起新时代赋予民政事业的历史使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解决民政干部职工党的意识、先锋模范意识、党规党纪意识弱化和党员作用发挥不突出等问题,把党员初心找回来,重塑意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加强机关支部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机关党支部建设。对照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组织活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等党建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跟进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党员评星定级和承诺等工作,进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抓学习素质、抓落实强作风、抓班子强队伍,有效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4)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按照“干部素质提升年”、“干部作风转变年”相关要求,下大力政治“懒惰散漫拖”行为,下大力气整治难、变相落实“等问题,在民政系统形成标立新风、正风肃纪、增能提效的良好氛围。对照”五个严禁“,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率。
(5)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的民政事业高度负责,讲话治顾大局、干实事,要做到干净干事,积极作为,勇于担当,遵守党纪国法,加强道德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干事,堂堂正正做人,始终不忘初心,牢固树立 怀深入群众面对面做工作,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解民困,真正把责任。能力、思想集中自干事创业上。
10.其他民政工作稳步推进
(1)是投入353万元,对县中心敬老院自动喷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及房屋装修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
(2)是抓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巩固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成果,通过对标进行自查,达A项指标的106项;达B项指标的2项;C项不达标的指标有3项,其中,基础性指标1项;D项未开展指标的有4项。
(3)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成立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大寨乡敬老院、马鞍底乡敬老院,及民政局管理下属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责任到人、管理有序、检查到位、防范有力、安全到位。
(4)是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县民政局对老勐镇和平村委会进行定点帮扶,帮扶干部30人,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202户859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3,329,454.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075,493.29元,占总收入的99.65%;其他收入1,253,960.73元,占总收入的0.35%。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86,300,875.49元,增长3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01,329,481.16元,占上年总收入的3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年末各项补助资金提标;二是沿边补助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15,028,605.67元,占上年总收入的5.62%,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8,777,809.71元。其中:基本支出8,029,134.53元,占总支出的3.36%;项目支出230,748,675.18元,占总支出的96.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39,912,773.64元,下降14.32%。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177,165.18元,占上年总支出的28.35%,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6,735,608.46元,占上年总支出的13.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最低生活保障等对象减少,相应的补助资金支出减少;二是因为2018年各项补助资金分项纳入项目管理,所以与2017年的数据比较中,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资金相差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29,134.5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177,165.18元,下降28.35%,主要原因是2018年各项补助资金分项纳入项目管理,所以与2017年的数据比较中,数据相差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7%。年人均工资93,859.00元,年人均公务开支3,86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748,675.18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36,735,608.46元,下降13.73%,主要原因是2018年各项补助资金分项纳入项目管理,低保人员减少,所以与2017年的数据比较中,数据相差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4,029.00元,主要用于支付沿边定定补、敬老院建设款及重特大医疗补助款等。
2.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66,829.19元,主要用于支付高龄补助、部队慰问。
3.20808抚恤金支出13,311,108.17元,主要用于支付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烈士陵园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及其他优抚资金。
4.20809退役安置支出799,336.41元,主要用于支付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及军队离退休人员补助。
5.20810社会福利支出2,256,918.77元,主要用于支付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6.20811残疾人事业支出1,977,242.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7.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218,417.69元,主要用于支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农房保险款。
8.20819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4,605,96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低保、城市低保。
9.20820临时救助金支出11,708,78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困难群体救助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
10.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支出3,511,73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农村特困人员补助。
11.20825其他生活救助金支出179,772.20元,主要用于支付村委会干部专项补助。
12.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3.00元,主要用于支付救灾仓库维修款。
1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124,128.72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14.22908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611,635.46元,主要用于支付中福在线销售厅各种费用。
15.2296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68,686.57元,主要用于支付老年活动室建设款、敬老院建设款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款。
16.2299901其他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战区遗留生活医疗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404,067.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9%。与上年对比减少24,802,360.19元,下降9.53%,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等社会保障支出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4,0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支付敬老院、593战史馆建设款。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717,19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0%。主要支出用途情况如下:
(1)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457,905.49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津补贴、办公费、高龄补贴、地名普查经费及拥军优属等费用。
(2)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99,736.2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及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20808抚恤金支出13,357,284.69元,主要用于支付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烈士陵园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及其他优抚资金。
(4)20809退役安置支出799,336.41元,主要用于支付退役安置费及军队退休人员补贴。
(5)20810社会福利支出2,256,918.77元,主要用于支付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6)20811残疾人事业支出1,977,242.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7)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858,312.5元,主要用于支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农房保险款。
(8)20819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4,605,96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低保、城市低保。
(9)20820临时救助金支出11,708,78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困难群体救助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
(10)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支出3,511,73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农村特困人员补助。
(11)20825其他生活救助金支出179,772.20元,主要用于支付村委会干部专项补助。
(12)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3.00元,主要用于支付救灾仓库货架款。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380,11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3%。主要用于支付战区遗留生活医疗补助。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16,956.58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206.34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750.24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7,514.95元,下降6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679.99元,下降3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6,834.96元,下降80.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生的部分经费未能及时处理,在2018年未完成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206.34元,占54.04%;公务接待费支出53,750.24元,占45.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206.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206.3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750.2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750.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扫墓接待等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2,914.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8,867.21元,下降60.35%。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77,142,949.4元,其中,流动资产133,628,433.01元,固定资产41,172,262.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35,950元,无形资产6,30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720,310.8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4,102,314.79元,固定资产增加5,458,058.83元,在建工程减少2,323,3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980.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980.0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收入202,042,000.00元,执行157,825,200.00元。
金平县民政局局各项目资金根据“三定”方案归纳,根据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县委、县政府要求归纳,保障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应的目标或措施预计的产出和效果,每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的一项或几项目标按预算批复内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结合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落实项目预算资金保障,促使项目有计划执行。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金平县民政局实行厉行节约,节约成本。建立单位内控制度,规范的内控机制。基本能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项目基本完成,达到预定目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金平县民政局针对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一是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实现预算的科学化、合理化、准确化、完整化及有效化;二是实现绩效评价与预算执行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管理需科学规范,加大对各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快健全覆盖城乡、保障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构建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指标设置与选择进行动态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工作环境和工作目标变化而调整,行政部门绩效目标好多不能用量化表述,建议以后预算编制中认可采用可描述、可说明性绩效目标设置。加强对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应的目标或措施预计的产出和效果,每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的一项或几项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基本情况
①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工作,并根据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局的各种规章制度。主管社会救济。核实、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县内外、国外救灾捐赠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灾民救济工作,处理县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主管优抚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双拥”日常事务。贯彻国家优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原大队老乡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主管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主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制度及全县城镇居民特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核实,督促城乡低保经费到位和使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部门绩效设立情况:健全专项资金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规可依,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出现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违规情况。州、县市从内部风险防范和资金运行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③部门收支情况:2018年部门收入5147.0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908.27万元,支出5581.3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470.03万元,做到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完成预算安排要求。④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常规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科室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处自纠、自查,州级相关部门还联合基金监督部门对县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监督及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和有效。
2.绩效自评工作
①绩效自评目的:严禁出现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违规情况。州、县市从内部风险防范和资金运行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②自评过程:前期整理各科支付资金台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实施组织各资金管理及使用科室对资金动向进行总结,查看台账资金情况,要求完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各项资金严格按要求实施,未出现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违规情况。
4.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各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上报不及时,存少量在延报。整改情况:加强监管、及时清理,及时收回误发资金。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自评结果反馈到各资金使用科室,不足处按要求整改,严格资金管控。
6.主要经验及做法:健全专项资金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规可依,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科目支付资金台账,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常规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科室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处自纠、自查,州级相关部门还联合基金监督部门对县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监督及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和有效。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表祥见附件(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