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宣传动员联络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年来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89件,调解成功3371件,调解成功率97%,共报送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187件,审核通过173件,共兑现“以奖代补”奖金11.55万元2.普法依法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根据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共组织全县649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宣在线”考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制度,培养其忠诚、干净、担当和依法行政意识。今年以来,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律讲座2期,共计432人参加。
2.是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全县140多名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讲座,教学计划、法律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目标基本实现。注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确保在校生接受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今年以来,组织法治副校长公安民警、法院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到全县179所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恐怖主义法》、《食品安全法》、反走私、禁毒防艾等法律宣传320场次,受教育71893人,提供法律咨询6200余人次。
3.顺利完成“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为顺利完成“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我局联合县人大、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并组织召开“七五”工作联席会议,并于8月初对全县50家成员单位、13个乡(镇)、金平农场的“七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能最真实、最深入、最准确的掌握“七五”普法在基层的“扎根生长”情况。9月,顺利完成州“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组的督查,取得较好成绩。
4.律师公证工作。(1)律师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执业律师共承办民事案件22件;刑事案件11件;代写法律文书80件;接待法律咨询600余人次;(2)公证工作, 全年共受理公证案件207件,未发现错证、假证,共收费112,380.00元。
5.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2件(其中刑事47件,民事45件),解答法律咨询204人次,代书49件次。
6.社区矫正工作. (1)加快推进矫治质效实现新提升。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定期与检察院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发挥县乡两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优势,实现多级联动,构建一体指挥,合成处置的工作机制,全年共发出警告19人次,收监执行4人;(2) 做好重点时段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为确保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及时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重点排查、集中教育等,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全年,共排查安全隐患11次、开展调查评估21起、办理变更居住9件(其中迁出5件)。
7.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对重点帮教对象的必接必送措施,结合监狱部门提供的预释放人员在狱所中的表现等基本信息,及时全面了其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刑满释放后的帮教安置准备工作。积极推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运用,全年共完成远程视频亲情会见预约26人次、成功开展会见18次。截至目前,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机关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司法所有39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36,761.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1,761.13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2%。收入合计与上年对比增加3,003,385.93元,增长35.19%,其中: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721,450.00元,下降96.65%;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增加、正常晋升、政法津贴、增加业务用房资金、省对下专项补助信息化指挥建和法律援助经费、中央补助法律援助经费、中央省增补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收回在职人员法律援助补贴、有联单位赞助普法宣传经费、省司法厅补助普法宣传经费,共计700,000.00元。2018年仅有司法厅补助1+1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2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30,381.29元。其中:基本支出6,039,057.57元,占总支出的53.77%;项目支出5,191,323.72元,占总支出的46.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967,845.80元,增长54.63%;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55,573.65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单位节省开支;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223,419.45元,增加了436.35%;主要原因是2018年建盖业务用房、建设信息化指挥中心、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39,057.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55,573.65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9%。年平均人员是38人,年人员人均基本支出158,922.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91,323.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223,419.45元,增长了436.35%,主要原因2018年建盖业务用房、建设信息化指挥中心、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行政运行支出456,049.00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5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12,887.98元,普法宣传支出105,102.51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67,146.63元,法律援助支出315,137.60元,社区矫正支出8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40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5,631.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对比增加4,038,579.79元,增长56.4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正常晋升、政法津贴、增加业务用房资金、信息化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666,531.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7%。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支出。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578,357.17元;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50,000.00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107,787.98元;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050,251.00元;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67,146.63元;
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315,137.60元;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30,000.00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4,05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9,09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00.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520,019.40元;
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4,78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3,230.00元,支出决算为396,455.00元,完成预算的18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5,564.00元,完成预算的1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891.00元,完成预算的1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但接待费的决算数比预算数是减少了,严格控制接待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批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77,267.54元,增长8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5,896.54元,增长12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629元,下降4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今年新购置1辆新车,但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564.00元,占92.21%;公务接待费支出30,891.00元,占7.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564.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524.14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18年报废了6张车辆,工作需要购置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039.8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89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8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到我局指导工作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405.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066.38元,增加89.91%,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列入项目支出,2018年调整为基本支出保民生、保运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所必须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245,623.22元,其中,流动资产1,748,520.48元,固定资产9,440,098.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7,004.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15,136.5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53,184.75元,固定资产增加3,405,121.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减少15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246,029.82元;车辆无偿划拨 3辆,账面价值859,041.00元,报废报损资产75项,账面原值223,73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4,81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5,4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32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金平县司法局是金平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我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县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县普法、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
2.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8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平安金平、法治金平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2018年收入总计为11,536,761.13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支出总计为11,230,381.29元,其中:基本支出6,039,057.57元,占总支出的53.77%,项目支出5,191,323.72元,占总支出的46.23%
4.严格按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的控制制度办理相关业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定点加油、定点机票采购、会议标准、差旅费标准不超标。根据《金平县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金平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金平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认真对照司法行政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及资金安全使用。
5.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情况,了解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自评组织过程:
⑴前期准备:成立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宜
⑵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按自评标准逐一进行项目打分,分析项目实施情况,编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目预算绩效进行评审。
7.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要求每一笔资金下达时,各单位要进行经济科目分类,但是资金下达时,整体工作目标尚不明确,导致财务人员难以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分类,从而影响后续使用。另外,资金的分配使用,基本依赖财务人员,而财务人员很难对全局工作全面了解,有时难免造成资金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附表10-附表12)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 ,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