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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104837-083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6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8年,交警大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队伍、防事故、保畅通、优服务”的总目标,结合“1151”工作思路,立足自身工作和辖区实际,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力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主题,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适时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讲座,切实提升个重点单位驾驶员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二是结合“春运”、“110宣传日”、“交通安全月”等重点时段,在客运站和城区人员集中路段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三是在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事故处理窗口、车管所办证窗口及客运场站售票窗口,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四是不定期组织机动车初学驾驶员到警示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其充分认识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和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五是在蛮金二级公路等交通主干道沿线悬挂交通安全提示语,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六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媒介的优势,及时发布辖区路况信息和安全行车知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七是及时邀请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跟踪报道,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传播并弘扬文明礼让、安全出行社会新风尚;八是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广播站(室)建设,并充分利用农村交通安全“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广播宣传,切实提升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九是按照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部署要求,定期组织辖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相关负责人及校车负责人和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2018年以来,大队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6场次,共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5.3万余份,深入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学校、村寨等重点场所开展交通安全活动16场次,通过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信息720余条,全县受教育人数达9,8万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继续保持以路面管控为集中整治第一关的勤务模式:一是强化与道路运输管理、路政、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开展“错时错位”联动巡逻勤务,突出对省道、县乡道路、农村道路等重点路面及早晨、中午、傍晚重点时段的日常管控,采取区域协作、多警种联合作战、设立临时警务工作站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路面管理的覆盖面;二是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查处低速货车及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及客车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有效消除车辆的违法状态,形成路面严管态势;三是按照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城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辆专项整治”“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乡镇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渡口交通警察执法站和三家寨临时执勤点的作用,利用警务通、酒精检测仪和GPS监控等科技设备和法律法规手段,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巡逻管控、检查和执法力度,净化辖区路面行车秩序;四是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圆满完成了元旦、春节、清明节、泼水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和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段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五是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圆满完成了中越两军第四次边境高层会晤以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等重点时期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2018年以来,大队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4076起,其中不按规定停车和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停车的违法行为14264起,超速违法行为5708起,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违法行为3176起,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620起,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穿拖鞋)的违法行为1199起,;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1144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071起,;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901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845起,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764起,违反禁令标线指示违法行为710起,;查处客车超员10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3起,饮酒驾驶机动车9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2642起。行政拘留11人,通过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18630起。

  3.规范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监管,提升车驾管业务服务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截至目前,全县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9.69万辆,机动车驾驶员达8.17万人。为满足群众需求,大队不断改进和创新车辆、驾驶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源头监督管理,提升车驾管业务的服务水平:一是推出增设业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延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流程、增设排队叫号系统、咨询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二是在车管所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办事“多家跑”、“往返跑”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四是将车管服务前移到摩托车专卖店,实现“带牌销售”一站式服务,既分流了大对车管所的业务量,又进一步提高了车管所的便民利民服务,使得群众办事更加方便;五是为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交通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大队车管所在业务大厅设立互联网注册窗口,驾驶员只要通过注册便可在互联网上办理相关驾驶证业务。目前,金平县人民医院已经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了注册,机动车驾驶员在医院体检后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传身体条件证明即可办理相关驾驶证业务。今年以来,大队车管所累计办理各类新车注册7099辆,其中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6279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820辆,低速车注册登记0辆;办理转移登记203辆,其中摩托车转移登记533辆,小型汽车转移登记387辆;办理抵押登记246辆,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1821人次,增驾申领驾驶证624人次,办理驾驶证降级、变更、损坏、遗失、期满换证6969人;注销驾驶证25人次,清理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360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个人用户窗口注册30人。

  4.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一是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大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行状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清查企业挂靠经营问题,摸清挂靠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交警大队主动联合交通、安监、交通、路政、农机、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等部门,根据辖区路况特点,严格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以农村地区道路为重点,本着“严、细、实”的原则,以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三是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小星星幼儿园、荣联幼儿园、红五星幼儿园和金水河幼儿园等4家有校车幼儿园,对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查看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把所有幼儿园的接送车都纳入排查和管理范围,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园一车,第一时间消除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18年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5处,已整改30处,整改中3处,未整改2处。

  5.深入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有效改善空气污染。为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大队积极行动,认真摸底排查,强化源头管控和路面查处,全力做好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一是认真摸底排查,确保心中有数。大队抽调民警认真对辖区黄标车数量进行摸排,并按照车辆所有人进行分类划分。二是强化源头管理,严禁转入转出。大队严格执行强制淘汰措施,在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名下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一律办理注销业务。同时,严格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对各类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和营运转非客运车辆、未能达到国标尾气排放标准的各类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业务;三是依法集中清理报废372辆机动车。今年以来,大队联合红河州物资再生利用公司金平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依法对辖区372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进行集中强制拆解报废;四是严格路面管控,开展集中整治。大队结合目前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加大重点路段、时段的巡逻管控,特别是加强进出城区和农村道路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老旧车和未年检车辆的查控力度;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大队借助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黄标车污染的危害性及各级政府治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治理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2018年11月25日,金平县229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6.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有效加快提升人居环境行动步伐,大力推进提升人居环境交通秩序治理专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大队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及整治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开展金平县城区交通秩序治理专项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一是认真分析城区道路通行特点及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将有限的警力用在关键点位,在城区十字路口、喜望桥、电信局路口、单行道、翻车弯等机动车集中的路口设立临时执勤点,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严禁大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运输车、工程机械车等大型车辆每日早上7:30至晚22:30入城,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二是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规范城区行车秩序,大队对目前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进行清理排查,对缺失、损毁和不完善的地方逐一进行排查清理并进行完善;三是依托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交通智能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全面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和快速处置交通拥堵的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全力保障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四是按照警力安排跟着交通秩序走的管理思路,实行网格布警,延长执勤时间,将有限的警力运用到最需要、最合理的路段和时段,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五是规范执勤执法活动,树立交警良好形象。要求全体民警和协管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指挥疏导和查纠违法的过程中,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切实做到重查纠、重教育、重服务,最大限度地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服务人民群众,树好公安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7.狠抓雨季汛期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入5月份以来,金平县境内降雨量明显增多,为切实加强雨季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针对辖区雨水充沛极易造成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以及部分路段雨天路状复杂、能见度低等实际,大队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雨季道路交通管理,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一是结合蛮金二级公路7月份因山体滑坡导致交通中断,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的实际,大队及时启动道路疏堵应急预案,对重点路段和管理目标进行了细化,严密部署强降雨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各项措施,全力确保老省道212线的安全畅通;二是结合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道路,并通报相关职能,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及时整改;三是积极加强与气象、公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互通信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同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形成“政府领导,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和监督;四是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指导思想,统筹兼顾,科学布置警力,对重点时段适时监控,以清障纠违为主,对易积水等重点路段加大巡逻力度,认真排查道路交通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排险;五是注重宣传提示,强化安全意识。首先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信息,并及时通过广播、官方微博、公众微信、QQ及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发布辖区天气情况、道路通行情况以及交通管制信息,提醒驾驶员合理选择出行的时间和线路;其次认真开展汛期安全驾驶提示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播报雨天路况信息、安全出行小常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再次要求民警在进行道路巡逻时,要开启警灯、喊话器,提醒过往司机、群众,集中精神,小心驾车,控制好车辆行驶速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11,430,454.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30,454.4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7年度收入合计7,236,994.14元。本年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93,460.30元,增长57,95%,主要是因为今年拨入黄标车治理经费及工作办案业务费比上年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39,178.29元。其中:基本支出3,936,308.41元,占总支出的38.82%;项目支出6,202,869.88元,占总支出的61.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合计7,092,735.9元。其中:基本支出3,771,917.71元,项目支出3,134,941.04元。支出合计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46,442.39元,增长4.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64,390.70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民警的工资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了3,067,928.84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交警中队的委托业务费、全县黄标车治理经费、工作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6,308.41元。2017年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3,771,917.71元。2018年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减少了164,390.70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3%。年人均工资支出146,548.58元,年人均公务开支10,903.7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02,869.88元。2017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1,941.04元,2018年与2017年对比增加了3,060,928.84元,增长97.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黄标车治理经费。共治理黄标车229辆及办案业务费增加2018年交警大队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4076起,具体项目开支都用于车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等等。项目支出开展了以下工作:查处不按规定停车和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停车的违法行为14264起,超速违法行为5708起,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违法行为3176起,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620起,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穿拖鞋)的违法行为1199起,;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1144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9,178.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92,735.9元,2018年与2017年对比增加了3,046,442.39元,增长42.9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黄标车治理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47,499.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89,536.04、商品服务支出5,197,990.07元、对个人家庭补助3,100.00元、资本性支出356,873.78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0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民警基本养老保险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20,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主要用于黄标车治理。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7,016.49元,完成预算的8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7,727.49元,完成预算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289.00元,完成预算的17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纪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10,580.00元,同比下降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15,244.00元,同比下降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对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4,664.00元,同比下降8.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节约为本的原则我大队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纪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727.49元,占85.07%;公务接待费支出59,289元,占14.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727.4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7,727.4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289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9,2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593.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5,293.23元,增长25.4%,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1,191,199.73元,其中,流动资产1,805,143.67元,固定资产9,375,556.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5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8,481.8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60,471.85元,固定资产增加68,010.00元,无形资产减少4,5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8,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163,550.00元,实际支出总额16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000.00元,节约了1,5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各个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一定成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力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综合评价等级:良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大队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