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基本职能主要有: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县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指导全县十三个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即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办公室。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根据年初与州民宗委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县委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以脱贫攻坚为统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全县经济稳步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主要工作为:
1.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1)学习培训情况。
(2)宣传政策情况。
(3)做好民族教育工作。
(4)做好少数民族成分变更工作。
(5)组织代表团参加红河州第九届运动会及第六届少数民族运动会。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进行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隐患6处。
(2)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4次,加大对边境地区信教群众宣传引导,严厉打击非法传教,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3)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4)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整治工作。
(5)抓好“一网两单”工作。
(6)以学习为主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命名活动的工作。
(7)做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先后在四五村基督教活动点、勐拉大佛寺、曼纳歇佛寺、南西基督教堂进行宣传。
3.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
4.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致力于民族地区的发展。
5.开展双语科普工作。
6.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开展情况。
7.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8.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9.抓好扶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902,756.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2,756.99元,占总收入的98.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00元,占总收入的1.02%。与上年对比减少12,486,596.45元,减少71.80%。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根据县级要求,我局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未纳入我局部门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319,381.88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795.87元,占总支出的39.21%;项目支出2,625,586.01元,占总支出的60.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211,707.98元,减少75.40%。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根据县委要求,我局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未纳入我局部门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3,795.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920.50元,增加21.40%。,主要原因分析:正常调资及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60%。年人均工资支出138,281.92元,年人均公务开支14,051.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5,586.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 510 655.48元,减少83.70 %。主要原因分析扶贫项目支出减少,其他民族补助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创建经费、各民族学会专项经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经费、宗教工作经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沿边居民保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12,32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对比减少13,203,966.72元,下降75.40%。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根据县级要求,我局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未纳入我局部门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28,84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0%。主要用于民族事务支出、宗教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文化创作于保护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189,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莽人学生生活补助;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1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7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清真食品专项整治。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100.00元,支出决算为52,557.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557.00元,完成预算的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83元,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3元,下降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2,557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55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5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下乡、调研;下级上访、工作汇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565.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385.04元,增长49.27%。主要原因分析:县委创建办临时机构运行经费纳入民宗局部门收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平台费用及其他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247,498.01元,其中,流动资产974,213.17元,固定资产266,2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999.8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1,214.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75,864.54元,固定资产增加86,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减少14,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399.72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未有房屋建筑物处置;未有车辆处置;未产生报废报损资情况;未有出租房屋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民宗委民族宗教专项经费298.10万元,其中民族专项经费193.10万元、宗教专项经费5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保障民族团结稳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及抢救保护、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救助、特少民族学生救助、开展宗教界人士慰问、宗教场所节日慰问、培训“三支队伍”、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及宗教场所修缮等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县民宗局通过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资金使用中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原则,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并对其进行监督,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绩效自评为良。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年内完成创建工作会议开展2次;
2.制作民族团结宣传片1部;
3.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手册12000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单50000张;
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家;
5.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3户;
6.救助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93人;
7.抢救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1个;
8.开展1次少数民族运动员培训;
9.实施沿边居民保险项目1个。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经济效益。一是群众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民族旅游业得到提升,村民在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生产、销售中获得效益,有力推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民族工作调研。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参考,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通过救助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为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家庭减少2000元支出,得到了特困大学生及其家长的一致好评和感。四是通过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反映的特殊困难及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解决了群众急需解决的人畜饮水、交通、文化活动等特殊困难,解决了群众出行难、产品运输难问题,解决了群众的生活用水,为文化活动的发展提供了阵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项目实施的村寨,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了400元左右。
2.社会效益。一是由于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及时,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保障了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当中有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二是把民族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最大限度地缓解了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冲突、减少相互间的对立,增进互信与团结,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前进道路上起到了凝聚各民族力量的作用,同时降低了司法成本。三是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于人与人和睦相处,促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民族关系和谐稳定,逐步成为一个文明、祥和、管理有序、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社会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环境。四是保障了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使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生态效益。一是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信心,缩小发展差距;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保持村容村貌、街道整洁、美观、大方,形成健康文明的民风民俗。二是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群众保护的意识加强,资源利用、物质循环和能源流动渠道畅通。农村环境卫生大为改善,加快了该村群众增收致富的进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美好家园,大多数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人们生活在幸福、舒适的环境里。
4.可扶持发展影响。在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中,注重加以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群众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法规指导生产生活,各族群众的向心力、凝聚力进一步得到增强,团结干事氛围浓厚。
5.群众满意度情况。群众满意度达到99%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委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201908170937532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