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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件)
三、金平县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金平县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金平县2019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金平县2019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七、2019年金平县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附件)
八、财政名词解释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
预算(草案)报告(书面)
——2020年1月17日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金平县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
一、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299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9%,减收2925万元。在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9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增收400万元,税收收入完成891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2%,减收863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09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8%,增收1263万元。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3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7.36%,减收3804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4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2%,增收322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1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32%,增收157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104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43%,增支107387万元。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90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37156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051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8354万元,调入资金2349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193万元,预算外调入资金156万元),收入总计422693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1048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5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1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3万元,年终结余3823万元,支出总计422693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43%,减收9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5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35%,减支458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72万元,上年结余61万元,收入总计3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579万元,支出总计3579万元,年终结余3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967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9108万元,本年支出完成59224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955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我县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没有预算执行情况。
(五)2019年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2019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认真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财政更多向“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管理。
1.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二是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收负担。三是深化增值税改革。自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四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通知,在授权范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顶格按50%最大限度地减征资源税等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五是明显降低社会保险费的负担。自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六是实现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
2.强化收入征管,竭力抓好组织收入。面对经济下行、财政收入放缓的巨大压力,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对收入的不利影响,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竭力抓好组织收入。一是做实收入为目标,落实责任。将实体税收目标分解到各部门,按月进行分析,严格要求财政收入实事求是,不含水分。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主要税种的税源监控,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强化零散税源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三是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综合治税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四是加强政府平台收入和非税收入管理,收入质量大幅度提高,收入结构更趋合理。
3.支持经济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执行的减税降费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二是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新兴扶贫开发产业培育发展。
4.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财政部门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调度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大项目资金需要。一是从严编制支出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坚持实行零基预算,把工资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列入硬性预算,其它支出预算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安排,切实减轻支出预算压力。二是合理调度资金。在财政资金极为紧张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5.财政管理水平继续提高。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多措并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竭力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我县已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基本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严肃财经纪律。围绕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生态功能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加强会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2019年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剥离国有企业(金平农场)办社会职能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较大进展。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小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同时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注重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成果。9月至11月,认真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目前已基本结束。
6.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促进就业创业。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2480万元,通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结构,大力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通过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促进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劳动力市场结构矛盾。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重点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资助精准度。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平均人均约180元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支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提高的30元中安排一半用于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强基本住房保障。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386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41283万元,支持优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强化民生政策兜底。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7780万元,支持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地方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323万元,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加强传播能力建设。
7.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信用风险。以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及政府信用风险为目标,严控增量、化解存量,保证到期政府性债务及时偿还。一是严格按照《金平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案和应急机制,严格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二是推进债券置换工作,降低债务成本。三是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防范债务风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9〕90号),核定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6624.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4624.5万元,专项债务2000万元)。截至目前,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38045.4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6045.4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000万元),全县债务总额未超云南省债务监控系统警戒红线。但目前,我县尚有隐性债务余额164206.94万元。
8.强化统筹整合资金政策严肃性。2019年,根据上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一年一提、一年一制定的要求,制定出台《金平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金政发〔2019〕28号)、《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金政发〔2019〕29号)等文件,不断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力度。2019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5057.33万元投入脱贫攻坚。
总体看,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代表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支出刚性不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大。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的约束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乡镇和部门预算执行基础工作不扎实,支出进度较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任务艰巨。有些政策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干部和群众获得感不强。政府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指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金平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扣县委重大战略部署和县人大有关决议,围绕全县工作重心,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贯穿预算编制始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树立绩效意识,“勤俭节约、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讲求绩效”编制预算。基本原则:从严从紧预算、全口径预算、零基预算、公开评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计划,建议202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作如下安排:
1.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
2020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0306万元,比2019年增长2%,增收39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03100万元,比2019年下降26.16%,减收107387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3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94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823万元,调入资金3043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73万元,预算外调入资金270万元),收入总计3066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03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500万元,支出总计306600万元。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具体支出安排意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42768万元(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直属部门)(包括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运转、民生配套等支出,下同)。
(2)国防支出安排29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安排8941万元。
(4)教育支出安排53840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00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4185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27340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安排37539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安排4547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安排19581万元。
(11)农林水支出安排71811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1675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130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1101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1596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安排8820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安排186万元。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2118万元。
(19)预备费安排200万元。
(20)债务付息支出安排1823万元。
(21)其他支出安排4409万元。
2.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建议
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85万元,比2019年下降24.74%,减收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257万元,比2019年下降9%,减支322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72万元,收入总计32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257万元。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建议
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80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07%,增收839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35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13%,增收69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68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86%,增收1243万元;利息收入22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35.54%,增收1564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32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86%,增支406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60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63%,增支1438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8065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9554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3289万元,收支相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54330万元。
4.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建议
我县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因此没有预算收支安排。
我县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收入,因此没有预算收支安排。
6.重点领域项目文本公开情况
我县没有重点领域项目,因此没有预算收支安排。
7.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
我县没有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因此没有预算收支安排。
三、2020年财政工作主要措施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县财政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县委战略部署,坚定信心,保持战略定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以“多彩边城、长寿金平”为主题,稳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步伐,发挥和巩固财政基础性作用,保持财政运行在合理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在财政收入组织上挖潜增收。在收入征管上,充分发挥税收体制改革,国税地税合并,密切关注减税降费政策的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在财源建设上,突出税收贡献导向,引导企业以纳税贡献排坐次、论英雄;精准施策强激励,深入研究财源建设中的关键性环节,用好新的政策环境中的一切可为因素,及时制定有效的微政策,激发企业发展壮大作贡献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优化支出结构,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是财政运行的底线。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高度重视“三保”工作,统筹财力合理安排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次序,推动财力下沉,要加强县乡财政管理,确保基层“三保”落实到位,工作不出问题,坚决守住基层“三保”风险底线。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资源勘探信息等领域是民生聚焦的重点领域,优化支出结构,要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三)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重点支持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文化等扶贫。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促进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实时动态监控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
(四)注重效益,加大盘活资金力度。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严格实行“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制度,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切实控制和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难以执行的,及时调剂到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让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重新发挥最大效益。把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减少资金集中用于民生项目建设,统筹解决好综合预算编制和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再安排使用的问题,建立资金安排与绩效挂钩的长效机制。
(五)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财政部门既要当好“铁公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也要打好“铁算盘”,主动挖潜、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把该花的钱花好,补短板强弱项保重点,要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六)加强地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资金效应。要用好管好专项债券资金,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地方性债务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即资产、资金、资源)清理工作,以便村级组织可以充分利用村集体“三资”进行投资、融资,壮大集体经济。
(八)强化金融监管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平稳。持续开展金融风险排查,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持之不易,未来的发展任重道远。越是面对困难,我们越是要勇于担当。政府财政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主题和终身课题,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主题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发力、迎难而上,深入贯彻落实县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为,为全县发展做出新贡献。
2020年金平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情况说明
按照红办发[2014]4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州委有关规定,我县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87.5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5.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41.77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6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5.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9.1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实行公车改革后,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641.7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4.0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度及2019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金平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845.78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动原因分析;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149.1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实行公车改革后,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金平县公务接待费预算641.7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4.0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
2019年金平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强化收入组织,努力做大支出规模。加强财政、税务、重点产业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2019年,全年共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8208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38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5133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18843万元,地方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517万元。除此以外,收到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372万元。
2019年金平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规范债务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逐级下达。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9〕90号),核定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5900万元,专项债务2000万元)。2019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38045万元,主要由2014年清理甄别后存量债务(13961万元)和2015-2019年债券债务(24084万元)构成,其中:一般债务36045万元,专项债务2000万元。
与年初相比,偿还本金2421万元,新增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债务10517万元。
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债券置换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更新了债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没有存在截留、挪用、挤占政府债券资金等行为。
2020年财政名词解释
【稳中求进总基调】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辩证看待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增强忧患意识,继续抓住并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中央根据经济形势新变化做出的重要部署,其内涵概括起来就是“两加大”“一提高”。
“两加大”就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支出力度。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上,一方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在加大财政支出力度上,根据经济形势和各方面支出需求,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同时,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
“一提高”就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就是要坚持有保有压,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该保的支出必须保障好,要增加对脱贫攻坚、“三农”、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投入;该减的支出一定要减下来,政府要过紧日子,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是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
【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去年减税降费基础上,2019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通过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现代财政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备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现行政策将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我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我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我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我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制定用途的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制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云南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1号)要求:从2016年起,在省级和各州市试编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2019年规划为今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2019年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再增加一个年度,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这样不断滚动下去。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我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及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进一步提高省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省财政厅草拟并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结合我省现行财政保障模式,将中央改革方案明确的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二是确定保障标准。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上统一执行国家确定的基础保障标准,不盲目提高。经省政府批准并报经财政部同意,仅适当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项标准(中央现行执行标准为月人均88元,我省2017年起在中央标准基础上提高15元,达到月人均103元)。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10个事项,全部统一实行分档按比例分担。困难群众救助等2个事项按原分担体制确定,今后中央和省提标增支部分,省与各地按上述比例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等2个事项,各级财政按项目分担。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4个事项,维持原有分担方式,中央和省级按保障对象数量、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给予引导性补助或定额补助。四是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并切实履行中央和省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
“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为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印发了我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在88个重点县和片区县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指出: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省级备案制管理。省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
【财政增收留用及奖补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提质增效、跨越发展的要求,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地方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明确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实施:一是“增收留用,以奖促增”,即省级分享部分核定基数、增收留用;各地增收部分分级奖补、多收多奖。二是三年不变,上不封顶。政策一定三年不变,增收留用和奖补上不封顶。三是公开透明,重点倾斜。管理办法公开,资金分配公开。“核定基数、增收留用、三年不变。”指以2017年为基数,2018年-2020年,依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属省级财政集中部分的增量,包括省级财政分享的税收收入和体制上解税收收入,留给各地统筹使用。其中,昆明市、玉溪市留用60%,其余14个州(市)和3个财政省直管县留用100%。“税收增收以奖代补”指对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及所有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增收部分,分级进行奖补。设定增收门槛、奖励比例,级次越高、门槛越高,级次越低、奖励越高,鼓励财政收入向基层下放、增收积极性层层传导。“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指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奖补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不得违规发放对个人的奖金及津补贴等。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指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计税依据由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改为销售额,并按照清费立税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从2010年起,陆续实施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对矿产资源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政府债券和专项政府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置换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般政府债券】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级、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我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全口径预算】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全过程。2011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2012年,财政部又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2015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标志着绩效管理全面加强。
【三农】 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三农”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解决“三农”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监督索引号53253000700010111
相关附件:
附件【2019年金平县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附件)202002070211278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