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30-105048-21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5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0000

  金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金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金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工作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工作,并根据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局各种规章制度。

  4.主管社会救济。核实、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救灾物资,募集、接收和分配县内外、国外救灾捐赠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业负责灾民救济工作,处理县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

  5.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了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全县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室;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大队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9.主管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

  10.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

  11.主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制度及全县城镇居民特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核实,督促城乡低保经费到位和使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2.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办公自动化及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器材、设施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民政各项资金,转变观念,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做好经费报账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各乡镇的各项民政专款的分配安排、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组织配合接收财政、审计、纪检等监督和检查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做好账目汇总、统计报表和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省、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有关工作;负责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负责金平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辖区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级边界线争议,向金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4.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事务的来信来访工作。

  5.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县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发展为中心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县委、县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努力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全力抓好社会兜底保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1.加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民政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四个意识”,监督“四个自信,坚决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收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突出创新,确保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开展社会救助“精准救助年”活动,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力度将家庭经济有困难、依靠其他家庭成员供养、无法分户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济济困难、患重特大疾病和长病慢病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政策;加大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

  3.抓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继续做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做好行政区划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做好边界联检,完成与毗邻县界线联检工作;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治理不参加年检社会组织,责令整改和依法撤销登记。

  4.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继续利用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助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为困境儿童保障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多元帮助和服务。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和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安全隐患发生.

  6.抓好全县村委会、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7.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殡葬服务工作的力度。

  8.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狠抓民政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健全反腐败和廉政风险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8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上年结转数,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81万元(本级财力1,180.8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7.7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相关预算比例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0.8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8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相关预算比例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无变动。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420.13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0.28万元,遗属补助及保育费支出3.9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5.3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支出13.02万元,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助支出28万元,中心敬老院及殡仪馆工作经费支出7万元,婚姻登记及养老登记工本费支出2.5万元。

  2.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72.03万元,用于支付高龄补助支出。

  3.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42万元,用于支付离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5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

  5.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0.48万元,用于支付施英伤残抚恤金。

  6.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30万元,用于支付孤儿补助。

  7.208(类)10(款)99(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0万元,用于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8.208(类)19(款)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万元,用于支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9.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万元,用于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0.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0万元,用于支付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

  11.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7万元,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12.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万元,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1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3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4(款)社会保障支出3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2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7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5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3(类)1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没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县民政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县民政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23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180.81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 1,18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80.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7.7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相关预算比例增加。

  支出为 1,180.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87万元,占总支出的31.74%; 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5万元,占总支出的17.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4.59万元,占总支出的51.2%。与上年对比增加57.7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相关预算比例增加。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公务接待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金平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无增减。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金平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加原因是脱贫攻坚等下乡任务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保持一致;2020年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加原因是脱贫攻坚、等下乡工作量增加。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金平县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万元,减少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公务接待少。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20年基本支出 1,180.81万元,财政拨款 1,18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180.81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74.87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438.82万元相比减少63.9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5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62.58万元相比增加138.7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高龄补助发放标准和人数增加。包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费,工作及业务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4.59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622.04万元相比减少17.4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优抚安置科并入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预算资金减少。包括:退休费,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生活补助资金。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20年没有项目纳入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无重点项目资金纳入预算,所以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金平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4.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8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140376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公开表.xlsx